简约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解读学习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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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没变
[解读1]
现在正在适用的政府给出的利民优惠政策,就如 同现在针对小微企业给出的所有优惠政策一样, 在规定的期间内执行,到期后,到底是继续优 惠,还是恢复原税率,要再据实而定。所以,自己 要内心明镜一般才可以,税率没变。
[解读2]
如果你手头有房子,有好多套房子,那现在就得琢磨一下,如果 2021年9月份,优惠真得取消了,那这个契税,谁来拿。讲真,这一 条出来,确实影响房价了,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未办证的新房,特别 是未办证的新房,要速度了,看看是不是把家里那些没办证的房子, 把证先办了?
免税范围扩大
[现规定,第六条]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新增3)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新增4)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原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新增)
[现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 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纳税申报发生变化,先交税。
[解读]
实际执行中,这一条早就如新规定所讲的, 已经开始实施了,非常的方便,不需要再折 腾;当然,必须先交契税,不缴完税,后面 所有的事情,办不了。
新增退税规定。
[现规定,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士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免税范围扩大
[现规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 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新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原规定)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解读]
因为先交税了,万一,半中间出现变 故,交易取消,就会涉及到退税,所以, 增加了第十二条,这也是人之常情, 有征有退。退款手续怎么办,无需纠 结,办税窗口一问便知,你只要知道 可以退,就可以了。
新增四部门联网协办规定。
免税范围扩大
[现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 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原规定)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 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新增1)
(三)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新 增2)
新增四项契税征收
[解读1]
本条新增,明确了以往实际中,一直纠结不定 的事项,中国税法是列举制,明确了,就有执 行依据了,照办即可。
[解读2]
提醒涉及到的双方,在商务谈判中,此税费的影响,明确承担主体, 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前提,不要因为税费问题,引起不愉快,合同 条款中,要明确了。
免税范围扩大
[原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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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D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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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增法律追责
税率没变
[原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 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现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 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 确定差别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 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保持不变)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免征; (取消)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保持不变, 现为第七条)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取消, 细化)
免税范围扩大
[解读1]
新增四项免征、两项原免税规定取消;
[解读2]
同时新增四项免征或减征,其中由国务院裁定的三项,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定的一项。
纳税申报发生变化,先交税。
[原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 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主讲人:XXX
目录
1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2 《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照 2 最新《契税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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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结合 实际深度解读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总纲] 01
税率没变;
02
新增四项征收、新增四项免征、取消两项免征、新增四项
免或减征;
03
交税由事后改为事前,交了税,事有变,可申请退税;
新增四项契税征收
[现规定,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但不包括土地承包 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四)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 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新增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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