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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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法的思考

2013级2班姓名:孟阅学号:061301083

摘要:中国号称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社会往往被称为“礼法社会”,毫无

疑问,“礼”对中国历史文化而言,其地位及意义都是举足轻重的。礼是传统中国的一种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亦有着密切联系。本文从礼的发展与演变以及礼与法的作用上思考礼与法的关系。

关键词:礼法社会演变礼与法的关系

1 引言:礼制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所确认的人们和社会总的行为规范,整个中

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历史始终受着礼制的支配和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中国历史上儒家与法家的礼治与法治之争仅是春秋战国时期特有的现象。当时对于如何看待礼与法的相互关系,虽曾发生过儒法两家激烈争论,但不过是对于统治人民应该侧重使用哪种方法的争论。两家主张并非冰炭不同炉,实际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总体来说,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始终受礼制的支配和影响,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是礼法合治的厉史。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可见,礼的意蕴非常丰富,礼的内容也极为复杂。如要准确理解礼的社会政治意义和功能特征;则需深人探究礼得以生存的社会政治环境,更需置于“礼与法”的关系层面给以梳理和诊释。总而言之,礼,不仅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外在特征,而且成为它的内在精神气质。

2 礼的概念与历史演变:

礼,最初指一种祭奠仪式。王国维在《释礼》中这样阐述过礼,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酒醴,亦谓之礼。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在先人心目中,礼是天地鬼神的治人之法。在顺应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效法自然、与自然沟通的原则基础上制定人间的法则,这就是礼。张晋藩评价说:“在世界历史中,没有任何一种文化和制度的生命力可与中国的‘礼’相提并论。”“从个人到家庭,从社会到国家,从生产到生活,从言论到行为,无不为礼文化所包容、所调整。秦砖汉瓦,编钟乐舞,宫室殿庭,天坛圜丘,是礼的物质遗存;汉唐明清的众多礼典是礼的精神遗存;事长以礼,尊师以礼,是礼的规范遗存。尽管斗转星移,沧桑巨变,但剥除礼的糟粕仍有值得吸收的精华,这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这是了解中国传统国情、社情、民情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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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礼的起源:

古代的礼,不是现代意义的礼节仪式。有的著作把它说成“阶级等级的名份”2也不全面。(礼记

1张晋藩:“论礼——中国法文化的核心”,《政法论坛》1995年第3期,第77页

2礼是“阶级等级名份”,见于吉林大学编《法学原理》89页

·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急于祭”与(荀子·礼论》“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都是古人对于礼的起源的基本看法。近人刘师培则讲得更为明确:“上古五礼之中仅有祭礼,冠礼、婚礼、丧礼悉为祭

礼所赅。……古代礼制悉赅于祭礼之中,舍祭礼而外,固无所谓礼制也。”3如果从

礼的起源着眼,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初民有关礼品的交换、产权的划分、利益的确定、风俗的改造等方面而逐渐形成的“礼”,均与祭祀仪式密切关联;祭祀仪式成为它们的外在表现形式,原因在于初民社会是无事不祭的。就此而言,说“礼起源于祭祀”还是很有道理的。

2.2 礼的发展:

从礼法混一到礼法合治的历史演变

夏商周三代奴隶社会,习惯、道德和法律尚未分化,都包容于礼制规范之中,儒家称之为“礼治”社会,实际是礼法棍一的社会。史籍虽载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昭公六年》)之说,但是这些刑罚都是作为违反礼制规范的制裁手段,并非法律。例如,《礼记·礼运》说:“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其致一也。”《白虎通·五刑》说;“五刑者,五常之鞭策也。”《唐律疏义》序说:“周公寓刑于礼不制刑书。”可见西周以前是用刑罚协助礼制规范的实施,礼制直接具有法律的功能。又据《礼记·礼运》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说明当时礼制规范为奴隶主阶级所垄断,秘而不宣,并不下达给庶民知道。例如,郑相子产铸刑书,叔向写信责备说:“民知有辟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微于书而檄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晋将范宣子铸刑鼎,孔子惊呼:“晋其亡乎!失其度矣。”都是反对打破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的局面。可见西周以前是法律秘密时期和礼法混一时期。

到春秋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夺权斗争先后在各诸侯国获得成功。地主阶级为了摧毁奴隶制,把争取法律公开作为政治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是郑铸刑书,晋铸刑鼎,开始公开公布法律。公元前407年魏相李惺综合各诸侯国的成例编定了著名的《法经》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法典。中国进入了礼法分野与礼法合治的法律公开时期。礼法分野,并不意味礼与法脱离了关系。除秦代排斥儒家经典外,自汉以后历代王朝都以儒家的礼经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留待下面详述)整个封建社会的法律都是由礼制规范蝉蜕而来。说是礼法分野,实际是进入了礼法合治的时代。

从礼法混一到礼法合治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礼制虽然和法律一样是社会行为规范,但是它属于法律规范.凌驾于法律规范之上。奴隶社会的礼制规范直接包括各种法律规范,同时包括一切典章制度、伦理道德和社会习惯,它是各种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社会有了成文法律,礼制规范虽已不再直接是法律规范,然而它仍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总的政策纲领,仍是法律的渊源和灵魂。一部中国古代史,法律与礼制始终是如影随形,密不可分。

3 礼与法的关系

法与礼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首先,礼是法律的本源。礼在很大程度上发挥3参见《太平御览)卷五二三,另见(艺文类聚》卷三八

着法律的作用,其原则逐渐被法典化,成为法律的渊源。其次,礼高于法律。礼作为习惯性行为规范,其涉及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在礼不断法典化的形势之下,仍然拥有极大的活动空间,有时礼被赋予家法族规的形式。在法无文明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主要依据礼的习惯与先例来创制叛例。第三,法律是维护礼的屏障。法律的价值有两点:一是把礼的伦理道德教条法典化,从而增强礼的权威;二是以强制力为后盾,驱使人民不得不接受礼的教化。而要使人们具备宗法道德观念,基本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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