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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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讲义
二、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10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
古老的历史:犯罪在先,法律在后。人类社会产生后,就出现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原始社会时,生产力极为低下,为了争夺有限的生活资源,在氏族之间会展开血腥的暴力行为。恶、侵犯、暴力是当时的称呼。“人为什么会做恶?”引起了人们无穷的兴趣和不懈的思考。
1、中国古代的犯罪心理学思想。
中国犯罪心理学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殷周时期,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犯罪心理学思想的奠基和和形成时期。中国古代思想家有关犯罪心理学思想的论述,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关于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论述
①社会经济与犯罪心理
先秦诸子十分重视从社会经济角度分析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春秋前中期的杰出政治家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认为贫穷是产生犯罪心理和导致犯罪行为的原因。而老子则认为犯罪是由法令完善、经济发展、物资丰富引起的,只要“常使民无知无欲”,就会天下安宁。
汉代的董仲舒则提出,过度的贫穷和富裕都会引起犯罪心理和导致犯罪行为。他指出:“大富则骄,大贪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制度》)
②人性与犯罪心理
在中国思想史上,有关“人性”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其中的“性善论”、“性恶论”、“形三品论”等重要的理论概念与探讨犯罪心理的成因关系密切。
孟子主张人皆有“恻隐”、“羞恶”、“恭尊”、“是非”之心,只要扩而充之,就会形成仁、义、礼、智的道德品质。“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
荀子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人生而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本性,如果任其发展,就会“争夺生而辞让亡”、“残贼生而忠信亡”、“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荀子·性恶》)。因此,人们得到“师法”的教化,才能走上正道。
董仲舒提出了“性三品”说,他认为阴阳二气的运转搭配形成了三品的人性,即“圣人之性”、“斗筲之徒(斗和筲都是容量不大的容器,比喻气量狭小或才识短浅之人)”和“中民之性”。圣人天生性善,不可能犯罪;斗筲之徒天生性恶,必然犯罪;中间阶层的人既可为善,也可为恶,但需要通过教化和刑罚作用,才可为善,不萌生犯罪意念。
③后天习俗与犯罪心理
在中国古代,除法家等少数思想家外,大多数思想家都主张,产生犯罪心理的最终原因不是先天的人性,而是后天的习俗。孔子首先提出“性相近,习相远”。荀子虽然倡导“性恶论”,但也认为,后天的学习可以改变人的恶性。东汉思想家王充指出,对于绝大多数“中人”而言,是“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西晋思想家傅玄则提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傅子·阙题》)。
(二)关于防治犯罪心理的论述
孔孟十分主张道德教化来预防犯罪。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学政》)。孟子认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又说:“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
意思是说,政和刑虽然都是控制犯罪的一种方法,但这是一种下等的消极方法。因为刑罚只能使人畏惧而免于罪过,却不会产生廉耻之心;而用道德礼仪教化人们,人们就会有廉耻之心,不仅可以不去犯罪,而且心悦诚服地服从统治。可见,刑政暴力和礼仪教化在防治人的犯罪心理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根本不同,后者能防患于未然,绝恶于未萌,有效地防治犯罪心理的形成。所以孔孟强调指出,防治犯罪心理应当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反对不教而杀,主张先教后刑,并且将“不教而杀谓之虐”。
(三)关于审判心理的论述
①注意在审问中观察被审问人的心理反应
战国时代的《周礼》中提出的“五听”方法,是中国古代关于在讯问中如何察言观色帮助判断口供真实性的最早论述。“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汉代郑玄解释,辞听即“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语无伦次)”,色听即“观其颜色,不直则赧(nan)然(惭愧脸红)”,气听即“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即“观其听聆,不直则惑(就会对你的话困惑)”,目听即“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双目失神)”。
②强调严格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况定罪量刑
强调不要就罪论罪,决定刑罚时应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灵活掌握。“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或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康诰》)意思是说,有人罪过虽小,但并非过失而是故意,且一犯再犯,怙hu恶不悛quan,此人不可不杀;反之,有人罪过虽大,但属于过失偶犯,而且知错认罪,愿意悔过,乃不可杀。
董仲舒提出“原心论罪”,主张将心之善恶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他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春秋繁露·精华》)。就是说,对待犯罪问题,不仅要以犯罪事实为依据,还要追查犯罪动机,把两者结合起来。
2、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观点。
古代西方:
古希腊苏格拉底,面相说(凡面黑者,大都为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骨相说
伽尔,颅相说(耳朵上方为破坏区,耳后上方为好斗区)(三国,巍延)
19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隔世遗传说,这是生物学理论的最早观点。他以对大量罪犯的身体特征进行长期的观察和测定为依据,提出许多罪犯的形态、生物和心理的反应,都属于人类进化过程中那种落后的、原始野蛮的一类人的反应,因而他提出犯罪人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人类发展倒退到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
在初版的《犯罪人论》中,他认为大多数犯罪人都是生来犯罪人。后来,他对自己的观点有所修正,认为只有少数犯罪人是“生来犯罪人”。他还提出了一种“倾向”犯罪人类型,这种犯罪人的越轨行为是环境对其软弱本性产生压力的结果。
隔世遗传说虽然受到许多人的批评,但作为犯罪学的早期观点,其结论特别是研究方法对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切萨雷•龙勃罗梭的犯罪原因思想,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在早期的著述中,龙勃罗梭主要注意遗传等先天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作为一名监狱医生,他对几千名犯人作了人类学的调查,并进行了大量的尸体解剖。1870年12月,在意大利帕维亚监狱,龙勃罗梭打开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得出结论:这种情况属于真正的蚯突(vermis)肥大,可以说是真正的正中小脑。这一发现触发了他的灵感,由此他认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