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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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模上表面 标高
±5
同上
梁、柱截面 尺寸
+4,-5
同上
柱模抱箍 间距不宜 超过
600mm
柱的垂直度
8
同上
相邻两板表
2
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5
柱接头表面
高低差(成
2
型构件)
模板接缝 不得漏浆
பைடு நூலகம்
必须能承 模板支撑 受其上层
荷载
起拱 (1‰~3‰)
跨度大于4 米的梁板 必须起拱
预留孔洞
按设计要 求设置
爆模
不得造成 砼浪费
脚手架使之长期处于有安全隐患状态的; 第十条 砖工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200-2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交底、检查、 督促整改等管理的;不按项目施工方案(或本工种施工技术交底)而凭 自己一意孤行施工的;
月十五日
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城一品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三
模板安装、拆除施工检查记录(附表一)
项目名称:
部位: 单元 层 (梁/柱/板)
允许偏
检查项 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及

或者要
(随机抽取5 处)
处理标准

备注
超出允许偏差 处罚金,严重
轴线位移
5
者拆除重做, 同时赔偿其浪 费材料费用。
4.未按合同约定租赁的设备、购置的工程用耗材等不符合本工程需 要要求的; 第六条 人工挖桩作业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200-2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交底、检查、验 收、督促整改等管理的;不按项目施工方案(或本工种施工技术交底) 而凭自己一意孤行施工的;
1.做好各分项工作的技术交底。 2.认真作好现场管理,在劳务组的配合下完成轴线、标高、垂直度 的控制工作,工艺、进度控制等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各工序的实施,做 到合理安排,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施节约措施,不浪费。 4.牢固树立精细工作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 及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5.参与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6.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工作。 7.真实,详细地做好施工日志。 项目质检员(含劳务班组质检员): 1.督促班组严格执行按图施工,对每个分项工程进行班前质量交 底。 2.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3.对每个分项工程实行自检、交接检、和专检,检查合格后报监理 审查,并填好自检资料。 4.严格控制砼、砂浆的配合比,监督班组进行计量施工。 第四条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玩忽职守,违规指导、指挥施工生产,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教育,停职,停发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劳务班组(劳务总承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1000~5000元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专职施工员(质检员)的; 2.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的工人与工种不对口的; 3.未按合同约定配设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
2. 未按合同约定组织非专业工人进场施工或者技术很差的; 3. 当日工完场地不清理,随地抛弃各种耗材的; 4.浇筑成形的混凝土构件出现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 裂缝等外形缺陷而又不积极配合整改的; 5.不积极配合劳务班组施工员做试压件,养、维护试压件的; 6.自拌混凝土时不认真按配合比施工的; 7.混凝土施工结束后整体收面抹压只有一遍成活的;细部抹压 (柱钢筋周围、楼梯、空调板、施工缝等)不平整的; 8.浇筑后浇带或施工缝时结合部清理不符合要求的; 9.混凝土浇筑成形后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的; 10.不积极认真按施工员要求处理每次浇筑混凝土时余下的量 的;
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城一品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1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 条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第三条 各级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项目负责人: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组织制定、修改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督促执行并检查执行情 况; 3.制定、执行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 2.在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时、负责制定相应的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质量 安全技术问题。 4.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的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 条文。 项目施工员(含劳务组施工员):
1. 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交底、检查、 督促整改等管理的;不按项目施工方案(或本工种施工技术交底)而凭 自己一意孤行施工的;
2. 未按合同约定组织非专业工人进场施工或者技术很差的; 3. 当日工完场地不清理,随地抛弃各种耗材的; 4.锚杆安装之前没有清理干净孔内的积水、粉尘的; 5.锚杆尾端的锚固部分不紧贴岩壁的,露出的长度超过喷射砼厚 度的; 6.随意改变锚固注浆配合比、拌制的砂浆搅拌不均匀的;注入孔 内的砂浆数量不够又不及时补注的; 7.锚喷时钢筋网与固定装置连接不牢固的; 8.锚喷之前没有将松动的岩石或喷射时脱落的岩石、混凝土块清 理符合要求的; 9.喷射时未将有渗水之处进行有效处理的 10.喷射过程中未将掉落到坡脚的混凝土及时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结束时,项目部对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 格的专业班组进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0元~5000.00元。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从2012年03月15日起施行。
2.未按合同约定组织非专业工人进场施工或者技术很差的; 3. 当日工完场地不清理,随地抛撒钢筋、扎丝等材料的; 5. 绑扎、焊接成形的钢筋骨架不符合要求的、绑扎钢筋时恶意损 坏模板,架子的; 6. 保护层垫块、“马凳铁”等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钢筋工自己在 已成形的钢筋骨架上随意踩踏的; 7. 浇筑砼时无钢筋工跟班维护钢筋就位的;或有钢筋工跟班维护 钢筋而不称职造成钢筋保护层严重超标的; 8.分项工程中每一检验批施工结束时,质检员检查成果未能满足下 表要求的; (附表2见后) 第九条 架工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架工组逾期未改 正,责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200-2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交底、检查、 督促整改等管理的;不按项目施工方案(或本工种施工技术交底)而凭 自己一意孤行施工的; 2. 不按JGJ 130—2011标准搭设脚手架的; 3.水平安全网未全铺绑牢的;竖向密目网歪斜、飘扬、松散、孔
3. 施工过程中,木工组无专人(二管)分墨放线、指导检查、整 改落实的;或者有专人(二管)不称职的;木工组长(二管)看不懂施 工图或者是能看懂图而不采取措施详细给工人交底的;
4.不精心计划使用耗材而造成耗材浪费的; 5.当日工完场地不清理,随地抛弃各种杆件、木枋、板材等耗材 的; 6.满堂支模架不设扫地杆、腰杆的;满堂支模架高度超过3米时, 立杆接头在同一截面超过50%的、立杆接头采用搭接接头的; 7.同一层满堂支模架立杆,扫地杆不成行、零乱歪斜的; 8.梁底不按要求设置独立顶撑(可调托撑)的,可调托撑的螺纹部分 冒出钢管超过200MM的;可调托撑的受压承载能力小于4吨的; 9.板底模下的水平支撑木枋或钢管不靠紧梁侧模板的; 10.满堂支模架纵、横向不搭设剪刀撑的;满堂支模架高度超过6.0 米不搭设水平剪刀撑的;模板支撑架与脚手架连接的; 11.柱、墙脚模外侧不钉木板压条儿防止构件烂根的; 12.柱、墙模离地第一道抱箍高度超过150mm的;中间抱箍间距超过 600mm的; 13.梁、柱节点模板有裂缝、孔洞、翘曲、歪斜、支撑有不牢固隐 患的; 14.木工支模时不设保护措施而踩踏、损坏钢筋骨架的; 15.混凝土施工前模内杂物不清理干净的; 16.混凝土施工时无木工跟班守模的; 17.爆模后不积极整改互相推诿扯皮的;拆模后发现问题不通知施 工员而擅自整改的; 18.分项工程中每一检验批施工结束,质检员检查成果未能满足下 表要求的;
(附表1见后) 第八条 钢筋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200-2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交底、检查、督 促整改等管理的;不按项目施工方案(或本工种施工技术交底)而凭自 己一意孤行施工的;
2.未按合同约定组织的工人是非专业人员进场施工的或者是技术很 差的;
3.不服从施工员(质检员)的指令,改变井圈砼配合比的;井圈砼 振捣不密实的;擅自将钢筋混凝土井圈中的钢筋漏设或多放置的;
4.私自改变桩直径的;有疑问不向班组长反映而私自施工的; 5.恶意毁坏施工用标志标识的; 6.桩孔开挖成形后,几何尺寸、垂直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7.开挖过程中或开挖成形后不积极配合施工组检查、整改、验收 的; 8.当日作业结束不积极清理场地,随意抛撒、浪费材料的; 9.恶意毁坏施工机械设备的; 第七条 木工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200-2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木工组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交底、 检查、验收、督促整改等管理的;不按项目施工方案(或本工种施工技 术交底)而凭自己一意孤行施工的; 2. 未按合同约定组织非专业工人进场施工或者技术很差的;
洞、转角处不上角、搭接接头不平直整齐而长度又不够的; 4.悬挂卸料平台旁边脚手架立杆不设深双根的;卸料平台旁边脚
手架立杆不层层设连墙件的; 5.连墙件不抱柱夹墙的;连墙件不与内外立杆连接的;无墙、无
柱抱或夹时随便采取措施连接的; 6.架子主节点不设小横杆或擅自无故拆出小横杆的; 7.不积极维护、检查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而任由其他工种乱拆乱搭
11.砌筑、抹灰、面砖粘贴、楼地面、屋面、预制构件等分部分 项工程不按技术规范、规程及现场施工员的正确要求施工的;
12.施工过程中搬运材料时随意损坏、浪费、抛撒的; 13.不积极配合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隐患的; 14.恶意损坏施工机械的; 15.分项工程中每一检验批施工结束时,质检员检查成果未能满足 下表要求的; (附表3见后) 第十一条 专业劳务班组(水电安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200-2000元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交底、检查、 督促整改等管理的;不按项目施工方案(或本工种施工技术交底)而凭 自己一意孤行施工的; 2. 未按合同约定组织非专业工人进场施工或者技术很差的; 3. 当日工完场地不清理,随地抛弃各种耗材的; 4.不积极维护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线路设施的; 5.不积极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现场的机械、电器设备的; 6.不积极禁止现场工人不规范用电行为的; 7.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整改现场的不规范用电行 为的; 8.不积极做好本专业的检查、维修记录的; 9. 恶意损坏施工机械、电器设施的; 第十二条 锚杆、锚喷施工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工整顿,并处200-2000元罚款;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模板拆除
不得私自 乱拆、不 得高空抛 掷、不得 乱堆乱
码。
同上
同上 超出允许偏差 处罚金,或者 用沙轮将接头 打磨平整。 同上 跨塌:赔偿其 材料损失并处 罚金,或者整 改至符合要 求。 凹陷:处罚 金,或者整改 至符合要求并 同时赔偿其材 料损失。 “无拱”或“反 拱”者处罚 金,或者整改 其符合要求。 漏设:处罚金 或者整改其符 合要求。 爆模:处罚 柱、墙脚 金,造成浪费 模外侧必 赔偿其损失, 须钉木压 同时整改其符 条,防止 合设计要求。 烂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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