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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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工资(离退休费)的核算与管理
㈠存在问题:
●财务台账与人事档案不符
●发放金额有误
●内控执行不力
●缺乏有效监管
●个别财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
㈡解决途径
⒈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
●明确责任分工
●认真履行职责
●落实有效监督
⒉具体工作环节
●人事干部提供标准工资数额及变动情况
●认真登记工资台账
●编制工资表:标准部分、代发代扣、扣款、实发等
●复核(
●办理支付手续
●进行账务处理
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与人事干部共同进行一次工资核查,确定每名职工的工资
标准(核查工作应定期进行)
●局审批权限的工资变动要依据人事科审批的变动审批表执
行并及时登记台账(调入、调出、增资、公积金调整、退休、死亡等)
●学校权限内的工资变动要依据本单位有关部门(或负责人)
的文字通知执行(病事假扣款、绩效工资变动、业绩考核、代扣款项等)
●其他工资变动情况:
----各类保险(养老、失业、医疗):
根据职工本人工资水平核定缴费基数并经本人签字报社保部门审批后执行
----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根据职工工资支付额度按比例核定(要有复核程序)
●建立工资变动台账(重点是学校权限变动)
----建立变动通知单制度(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填写)
----财务人员负责登记(注明起止月份、变动依据、金额及附在某年某月某号记账凭证等,方便查询)
----扣款通知,有必要的应由本人签字
●关于工资表的审核
工资发放应由一人制表、一人审核,其审核方法有:
----全员审核法:逐人逐项进行检查核对。
----总额控制法:根据本单位工资项目标准额度,先核对各项目合计数,如有差异在进一步检查个人明细(此法适用标准项目检查)。
----变动项目核对法:对有变动的项目重点审核(扣款,工资、保险、所得税等项目的变化)
----增、减发项目检查法:因增、减发项目往往是一次性,为避免次月重复计算,应重点检查。
----逐月累进计算法:适用于个体复核,根据上月实发数,考虑本月变化,与本月实发核对。
☆以上方法相互结合使用
●关于工资条的发放
由于工资发放形式的改变,工资条已不被财务人员和职工重视,但作为具体管理者,有义务向职工提供工资明细。建议采取以下方式;
----主动派送
----随其他文件(材料)发放
----本人索取
----利用校园网
----电子邮件
●办理支付
----按统一支付、其他方式支付生成电子文档
----逐一核对账号、姓名、金额等内容(二次复核)
----分别向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报送
二、代收代办项目的核算与管理
㈠涉及项目
●水费(桶装饮用水)
●作业本费
●保险
●军训(食宿、制装等)
●社会实践
●观影
●校服
●体检(非义务教育)
●教辅材料(每学科限一种)
●其他
㈡现状
●多头管理(发起方:学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修教研
等,管理方:财政、审计、纪检、物价、税务及
教育主管部门等)
●体外循环(相当一部分代办项目收费没纳入行政财务核算)----模式:学生交费
↓
学校部门经管人员
↓
提供商品、服务的单位或部门
----问题:
原始资料不全、规范性差、存档困难,缺少有效的财务监督
●制度建设滞后(学校本身、主管部门)
----现有可查找到的制度来自于不同部门,往往应景的多,原则话多,对单位约束力差,可操作性不强。
●收费程序不严
----无代办项目审批程序(目前我系统审批程序口头居多)----无收费通知回执制度(学校→家长→学校)
----部分学校采取E-校通方式告之家长
●存在不同形式的盈利现象
----以其他收入形式入账
----以水电费形式冲账
----形成小金库
----部分人员私分
㈢今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⒈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现代化学校建设要求
●学校作为公益性事业的体现
●执法部门的检查(重点转移)
●保护干部
⒉代办收费原则:成本收费、自愿原则
⒊纳入财务核算
----所有代办收费项目一律纳入行政财务,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与核算
⒋管理程序
●建立代办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领导审批→正式实施
推荐:代收代办事项收费立项审批表(见附表一)
附表一:代收代办事项收费立项审批表附件:
年月日----说明:
⑴财务部门凭“审批表”办理收费、核算业务。
⑵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的应附文字通知或有关说明。
⑶应一事一结,及时清算。
⑷立项审批表由财务部门存档备查。
●建立收费通知、交费自愿、家长回复、回执存档制度
----代收代办事项经批准后,承办部门拟定收费通知(带回执联),家长同意回复后方可收费。
----回执应按班级(年级)装订,一事一结,由经办部门保存;
保存期限:小学6年、中学3年(按在校学习周期而定)。
----收费回执应与财务部门留存的收费立项审批及有关账务登记相对应,要经得起检查和推敲。
三、公用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㈠有关规定
●市教委、市财政:津教委财“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
----概念: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的购置;学校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其他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河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北教[2008]
55号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招待、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