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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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
总则
1、为了保证党员的发展质量,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党支部要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和集中发展。
3、各党支部要在年初制定出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上报工委,列入年度内发展计划。凡未列入年度内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或按要求没有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的人员,年度内不予发展。
4、凡是研究发展党员的会议都要有专门会议记录,包括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时间、参加人员(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发言记录、表决情况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5、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6、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7、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要进行认真考察,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8、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党员群众可在7日内向党支部提出意见,没有不同意见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委(党总支)审批。
9、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三个月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培养考察记事栏,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结果填写到《申请入党的积极
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10、党支部要经常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促进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11、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动向,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后及时调整出去。
1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并参加工委组织的培训,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的接收
13、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必须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小组、培养联系人不同意的或在群众中反映不好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4、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提出更高要求,并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形成外调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出具证明单位所属党委印章)、综合政审材料。
15、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表》、《团员推优表》(团员要经团组织的推荐)、思想汇报、外调证明材料、政审综合材料上报机关工委审查,经同意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16、每名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7、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18、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前,要将其在培养期表现、政审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向党员群众公示,党员群众若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党支部或党委反映,经调查确实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不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继续培养,对7日内无异议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19、在接收其它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预备党员前,要争得被发展对象所在的村、乡镇党委同意并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然后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机关工委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召开党员
大会讨论。
20、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委(党总支)要派人参加。召开党员大会要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年老体弱卧床不起,不能明确表达自己意志的,长期外出超过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经全体党员表决同意可以列为应到会之外。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党员大会。
21、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应当场推荐唱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当场写票、当场计票。
22、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3、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4、党支部要将党员大会情况形成决议,主要应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或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形成决议时必须要求参加会议的党员签字、盖章(或摁手印),确保有据可查。
25、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6、党委所属支部将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员推优表》(团员要经团组织的推荐)、思想汇报、外调证明信、政审综合材料、《入党志愿书》、自传、群众座谈记录、发展党员公示结果、支部大会记录等材料上报党委审核,党委审核后于15日内报工委复核。
27、党总支所属支部将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员推优表》(团员要经团组织的推荐)、思想汇报、外调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