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宁波市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计划项目申报的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 年度宁波市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 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提出2015 年度宁波市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5 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计划包括“专利示范企业申请、专利示范企业复核、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等计划。
一、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请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 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 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 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技术和产业政策导向;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企业近三年
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6、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上,且
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7、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有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和近期、中长期目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8、企业专利运用和保护良好,近三年没有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专利违法行为。
(二)申报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1)《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专利工作总结;
(3)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相关文件复印件(工作手册、管理制
度合订本);已通过认证企业只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即
可;
(4)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汇总表等)(可先提供单位盖章的2014 年财务报表,2015 年4 月10 日前补交财务审计报告);打印报统计局报表:科技项目情况(表号:
107—1表)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表)并盖章;
(5 )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和上年有效授权
专利汇总表(见附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格自发文当年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第四年提出复核申请,不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不合格的,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资格到期自行失效。
二、专利示范企业复核
(一)申报条件: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请复核条件与申报条件相同。
(二)申报市专利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相关文件复印件(合订本);已通过认证企业只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即可;
3、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汇总表等)(可先提供单位盖章的2014 年财务报表,2015 年4 月10 日前补交财务审计报告);打印报统计局报表:科技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和科技活动
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表)并
盖早;
4、企业近二年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和上年有效
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7、2015年度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复核企业名单(见附
件)
三、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必须含有
2012—2014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在有效期内,无权属纠纷;
3、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符合宁波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
4、企业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
上,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达到50%以上。
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占企业上年并销售额的
比例超过15%
(二)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和上年拥有的有效
授权专利汇总表(见附件);
3、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汇总表)(可先提供单位盖章的2014年财务报表,2015年3月10日前补交财务审计报告);打印报统计局报表:科技项目情况(表号:107—1 表)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表)并盖章;
4、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见附件)和含该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见附件)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6 、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014 年已立项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结转项目,提供资料1、
3、4。
四、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受让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的专利必须是含有近三年转让的有效发明专利,无权属纠纷;且单个专利转让费用超过
30 万元或二个及以上专利同时转让费用超过50 万元;
3、专利转让费用资助项目的专利必须是引进国内外关键发明专利技术,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符合宁波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