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钨钼锑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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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钨钼锑矿采选行
业准入条件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安徽省钨钼锑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
2014-5-13全球金属网
为规范钨钼锑矿采选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我省钨钼锑矿采选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9〕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
一、开发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钨钼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中钨、锑是被国家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新建钨钼锑矿开采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暂停核准新建钨、锑采选项目。
(二)综合利用,有效保护。钨钼锑矿采选企业必须实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矿劣用等浪费资源行为;必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列入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环节。
(三)优化配置,规模开发。钨钼锑矿资源应当依法配置给有一定矿山开采经验、有经济技术优势、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矿山建设规模应与占用的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实行规模化开采。
(四)依法开采,规范秩序。钨钼锑矿采选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证和各种相关手续,并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选初步设计有序开采,一个完整的矿床(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开发,不同采矿权人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垂直重叠开采。有关矿山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钨、锑矿产年度开采计划,严禁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省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核准和用地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二)禁止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新建钨钼锑矿山,年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单体矿3万吨/年以上(含3万吨/年),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现有矿山具备资源整合或生产能力提升条件的,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小型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18号)要求,通过改扩建,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2010年底前,钨矿年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含1万吨)、钼矿年生产能力低于2万吨(含2万吨)的,依据皖政办〔2008〕18号文件精神予以关闭。2011年底前,锑矿年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含1万吨)的,予以关闭。
(四)新建选矿厂项目,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日处理矿石量1000吨以上(含1000吨/日),并有合法稳定的供矿来源。2011年底前,现有选矿厂处理能力达不到日处理矿石量100吨的,予以关闭。
选矿厂的尾矿库建设必须按照《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实施。
(五)新建矿山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六)开采钨钼锑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领相关证照;必须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程序;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按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依照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恢复;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必须在工程建设竣工后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禁止边建设边生产。
三、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一)小型矿山: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水平,具有必要的矿山专业知识,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水平,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地下矿山必须有3名以上、露天矿山必须有2名以上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型及以上矿山:矿长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水平,并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水平,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矿山必须配齐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爆破作业、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
现有矿山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须在2012年底前,通过培训达到规定要求。
(三)矿山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应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四)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设计、工艺和装备
(一)钨钼锑矿山必须具有经批准的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并按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填制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排水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技术档案资料。地下矿山、大型和省属国有企业露天矿山的初步设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审查批准。中小型露天矿山的初步设计,由市级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批准,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新建大中型矿山要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要求的先进采矿方法,采用大型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三)矿山必须有与采选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作业装备、排土场及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
(四)矿山必须有区分不同矿石品质的采选工艺技术手段、矿石分类堆放场地、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和设施。
(五)矿山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三率”指标不得低于批准的设计标准。
五、能源消耗
(一)地下钨矿山原矿综合能耗限额千克标准煤/吨矿。钨选矿综合能耗限额13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量限额45千瓦时/吨。(二)地下钼矿山原矿综合能耗限额千克标准煤/吨矿。钼选矿综合能耗限额13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量限额45千瓦时/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