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说明:1、本表由投诉举报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监察员(协管员)记录后签名;

2、如此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监察员(协管员)签名:

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

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 1、什么叫劳动法? 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劳动法典。 2、劳动法适用范围? 答: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切用人单位,不包括武装力量。 3、什么是劳动监察? 答: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4、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行为。 5、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权给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予一定处罚的行为。 6、什么是依法行政? 答: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 7、什么是童工? 答:十六周岁以下,不含十六周岁的为童工。

8、什么是未成年工? 答: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9、什么叫农民工? 答:以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的人员叫农民工。 10、什么是工资? 答: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超时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1、什么是计时工资? 答:是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 12、什么是计件工资? 答: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累计计件等。 13、月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 答:劳部发8号文,月天,月工作小时为小时。 14、什么是工作日? 答:即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实际工作天数。 15、法定节假日是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精)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求职和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但作为劳动者,为有利于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让自已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并从以下方面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1、投诉者必须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到投诉窗口登记投诉。若4人以上集体投诉,则应推举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体投诉人员集体签名的代表推荐书进行投诉。 2、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属用人单位和在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因此投诉者应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属本县行政辖区内企业,按照管辖规定进行投诉。 3、投诉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投诉。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材料应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经过、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相关人证物证等情况叙述清楚。以口头形式投诉,则应接受监察人员详细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4、投诉者应当填写投诉书,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尽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建筑企业的劳动者投诉更须弄清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与各层级包工头的承包关系,项目经理挂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辖属关系。 5、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投诉者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以及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其他有关证据。 6、投诉登记后,监察人员将对投诉情况作初步调查核对,并视情况在7天

内作出是否立案处理的答复。投诉者应随时按照监察人员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证据。如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应当提供做工结算单据或工资欠条等,集体投诉还应提供全体投诉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各人工作日期及天数,应得工资数额等。 7、投诉被立案后,监察人员将依据法定程序,对投诉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会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案件可能延迟至90个工作日。 8、下列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显得日益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xxxxx”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改进工作,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机构名称规范为支队(地市级)大队(县级)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具体机构、人员配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提出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通讯工具、电脑、摄像、照像、录音和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承担。各地要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和监察执法条件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说明: 1.职权名称:劳动保障监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训练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 3.办理条件及期限:日常巡视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 内结案。 4.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5.监督方式:局内岗位制约及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相结合。 备注: 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1、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对《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3、对《执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5、对《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7、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8、对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9、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10、其他相关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力:1、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2、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3、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钱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5、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6、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7、对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9、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10、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编号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 通辽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印制

说明 一、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定期审验的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二、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由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企业的,可以逐级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同时,企业诚信资料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库,作为自治区、市各类评先创优活动首选对象。 三、每年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报告书是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的登记凭证,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如发生变更注册登记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关进行变更情况备案。

书面审查记录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社会保险登记号 经济类型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注册资本 企业经营状况 劳动保障评价诚信等级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所属 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分支 机构 及子 公司 业务范围 网站或电子邮箱 备注

一、劳动用工 从业人员总数其中: 男职工人数 女职工人数 本市城镇劳动者人数本市农民工人数外来劳动者人数其中:外来农民工人数 港澳台或外籍劳动者人数港澳台外籍工已办理就业证人数离退休返聘人数使用残疾人数 使用实习/见习生人数未成年工 人数 2015年用工 计划 使用劳务派遣人数派遣单位 二、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登记证号是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未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15年度新录用员工人数 2014年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数退还押金保证金 三、劳动工资 2014年度应发工资总额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拖欠克扣工资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间应参保人数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新增养老保险人数未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新增失业保险人数未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新增医疗保险人数未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新增工伤保险人数未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新增生育保险人数未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累计欠缴社会保险 金额 未参保原因 五、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人数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数审批机关及时效 六、职工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人数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持《国家职业资格证》 上岗人数 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满足投诉条件。那么,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投诉须知: 1、投诉者必须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到投诉窗口登记投诉。若4人以上集体投诉,则应推举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体投诉人员集体签名的代表推荐书进行投诉。 2、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属用人单位和在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因此投诉者应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属本县行政辖区内企业,按照管辖规定进行投诉。 3、投诉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投诉。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材料应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经过、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相关人证物证等情况叙述清楚。以口头形式投诉,则应接受监察人员详细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4、投诉者应当填写投诉书,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尽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建筑企业的劳动者投诉更须弄清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与各层级包工头的承包关系,项目经理挂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辖属关系。 5、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投诉者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以及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其他有关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知识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标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标语 篇一:劳动保障知识宣传标语 篇一:人社工作宣传标语 1、选 人要正,用人要公,育人要勤,管人要严; 2、用好现有人才, 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3、科技是第一生产 力,人才是第一资源; 4、强化竞争意识, 提升自我,营造团队意识,相互支持; 5、深化人事制度改 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6、加快人才引进步 伐,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7、贯彻落实《公务 员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学习贯彻《公务员法》,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8、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9、《就业促进法》 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法律保障; 10、劳动者自主择 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11、规范人力资源 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12、加强公共就业 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13、劳动者依法享 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4、职工应当参加 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5、鼓励和支持开 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16、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群众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17、营造良好就业

环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8、实施积极就业 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19、完善和落实各 项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再就业; 20、推行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21、基本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22、《社会保险法》 保民生、安民心、促和谐; 23、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24、千好万好不如 党的惠民政策好,金山银山比不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靠山; 25、莫道人间桑榆 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撑起保障伞; 26、建立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7、家家有老人, 人人都会老,年轻就参保,晚年有依靠;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录(终审稿)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 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款纠纷与工资纠纷分开处理,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是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应当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叫什么名称地址是哪里 答: 问: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叫什么名称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是由谁招用进场施工的双方有无签订书面协议(如有,请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无,双方对单价或者工时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从事什么工种你的直接主管(或者班组长、包工头)是谁他的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进场施工每月的具体工作天数是多少天请提供相应考勤资料。 答: 问:你每月应发工资数额是多少该工资数额施工单位有无确认请提供相应月份的工资表。 答: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一、劳动法知识 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国家通过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6(劳动者是否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7(劳动者如何履行民主权利,

答: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8(国家和地方主管劳动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9(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就业, 答:(1).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0(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哪些情况而受到歧视, 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妇女, 答: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2(我们国家标准工时制度如何规定的, 答: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3(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该怎么办, 答: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共26页第1页 14(《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包工头)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笔录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包工头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 其他参加人:记录人: 笔录内容:问:我们是XX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如你做伪证,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 问:你在哪个项目部(公司)分包业务主要分包哪些业务 答: 问:你是如何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承包合同 答: 问: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名称叫什么法人或负责人叫什么名字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包工包料、点工还是包清工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工的什么时间结束的(如果没有结束,现在工程进度如何)答: 问:你主要从事什么班组,你的班组有多少人主要是哪里人 答: 问:你和你班主下面的民工是怎么认识的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班组的工人工资是如何计算和结算的你欠多少工人工资工资总额是多少 答: 问:你在工程期间有没有支付过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多少还拖欠多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拖欠的 答:

问:项目部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如果支付,支付了多少工程款或民工工资 答: 问:按照你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应该是多少项目部或你上面的老板已经拨付给你多少你支付给你下面的工人工资是多少支付工人工资剩余的钱你拿用于什么了 答: 问:欠薪过程中,你是如何处理此事的有没有和项目部协商处理过理此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清楚吗答: 问:你目前是如何打算处理此事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 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2018年青岛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1)

青岛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一、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二、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一)打开网页 访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db18189170.html,/,找到“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书面审查”,打开书面审查页面登录。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wsbs/loginl djc.jsp

(二)登录 按网页提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系统。书面审查申报用户名与密码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账号及密码。忘记密码的,请联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或重置。 1、凡2018年4月底前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开通网上申报用户并设置密码,再联系各级监察机构新增单位基础信息,才能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用人单位有多个社会保险缴费账户的,分别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在填写单位注册的全称后面用“(1),(2),(3)……”备注,以便系统进行识别。机关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且有劳动保险缴费账户的,需参加网上申报,单位全称后用“(企业户)”备注。机关事业人员参保账户不需要申报。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单位账户(含派遣的集体户、独立户),每个账户应当单独进行申报,单位全称后用“(集体派遣户1、2、3...)”或“(某企业),(某机场),(某银行)”等进行备注。业务代理账户以实际用人单位名称进行申报,并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所在辖区选择申报机构。 4、如果登录账号后显示“请联系劳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员增加单位基础信息”。如下图: 表明该用人单位已经开通了社保账户,但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中没有该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暂时无法进行网上申报。这种情况,请电话联系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加单位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增加后便可正常进行网上申报。 (三)填写承诺书 进入网上申报主页面,点击左侧“书面审查申报”,右侧会出现“承诺书”页面。选择“否”,不允许网上申报,需提报书面资料进行现场审查;选择“是”,继续进行网上申报,开始填写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和完善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工作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现就我盟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的方针,树立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不断开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是加快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方法、确定时间、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层层分解目标、合理量化指标,将工作逐级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责任的体系。18年年底按照《内蒙古生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在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的全面落实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在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等各方面工作有新突破。一是要加大主动监察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保证专职监察员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人均50户以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db18189170.html,编稿时间: 2009-12-28 15:00:04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劳动局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服务项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执行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2、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核。 3、盖章:符合条件的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盖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交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动用工、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材料, 5、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改正落实情况材料。 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1、登记立案。受理投诉举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定有违法事实,符合投诉范围,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或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3、处理。在处理前,责令用人单位改进,可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4、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和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完整word版)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 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从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年国家劳动部颁发了《劳动监察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实行,1996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2005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与区别 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主要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是行为的规范性。执法活动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特殊规范。 三是内容的特殊性。执法内容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决定的强制性。执法决定是具体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 (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 (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 (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必须遵守、执行。这种强制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最后予以实施。 劳动争议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 (1)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 (2)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把“双刃剑”,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受案范围存在交叉。 所谓受案范围交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劳动争议或违法行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知识 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 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之执行;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

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 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局改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准确填报,对表中的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如设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分别填写书面审查报告书。 2.注册机关:企业单位应填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应填写人事局机构编委;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应填写民政部门;外地驻温办事机构应填写相应的经济协作办; 3.行业划分依据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二、劳动用工情况 1.年末劳动者总人数应为2016年度12月份的在册人数; 2.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员; 3.其他人员: ①离退休人员:指返聘的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②实习生:指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未毕业的学生; ③其他:与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三、劳动合同情况 1.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是指2016年度12月份在册人数中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2.已办录用备案人数:指已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员工人数。 四、工资支付情况 月工资支付情况:是指当月工资当月发、次月发或其他时间发。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工作制; 2.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六、职业培训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总人数: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种岗位上的职工总人数,具体可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参保人数:指截止2016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参保人数。 八、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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