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纳税基础[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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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2.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
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验证、 换证)。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3.停业、复业登记 •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
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 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 金、罚款。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申领簿 及其停业前申领的发票。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 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 登记申请。
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照顾 的一种特别规定。 (2)税收减免的类型。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 减免税两种类型。 (3)税收减免的形式。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2.税收加征——地方附加、加成征收、加倍征收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 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 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 必要程序。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2 纳税对象
• 纳税对象亦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等。它是征税 的目的物,是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2.2.3 税目 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体现每个税种的征收广度。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4 税率
•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 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
• 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 税款的环节。
2.2.6 纳税申报期限
•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
• 2.2.7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8 税负调整
1.税收减免 (1)税收减免的含义。税收减免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是
1.按照税率的经 济意义划分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 其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4 税率
定额税率: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 固定的税额。
2.按照税率的表现形 式划分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 都按同一比例纳税。
累进税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 递增的税率,即将纳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 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4 税率
定额税率
我
国 现
比例税率
行
税
率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形
式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5 纳税环节
• 履行税务登记制度,是确立征纳双方法律关系的 依据和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是抽象性的征税通知、 税务许可证和权利证明书。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登记
设
变
停
注
外
立
更
业
销
出
登
登
、
登
经
记
记
歇
记
营
业
报
登
验
记
பைடு நூலகம்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1.设立登记
• 设立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的 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后的一定期间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活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2 会计管理制度
1.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和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 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账、核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凭证、账簿、完税凭
证、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 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4.注销登记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
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 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注 销登记。
•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 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税务机关核 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1 税收概述
2.1.1 税收的产生
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是国家的产生 和存在
二是私有财产制 度的存在和发展
2.1 税收概述
2.1.2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任何社会制度下的税收,都是国家凭 借政治权力,通过税法所进行的强制征收。 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
固定性: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 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开具《外管证》)。
(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 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 动结束,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3)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在规定时间内, 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 销手续。
第2章 纳税基础
引言 税收是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大血脉。
——卡尔·马克思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支付的对价。
——贾斯汀斯·奥利维尔·温德尔·霍尔姆斯 现代税收体系是在崇高的原则和实用主义政 治之间的一种不那么令人舒服的折中方法。
——保罗·萨缪尔森
第2章 纳税基础
2.1 税收概述 2.2 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2.3 税收征纳制度 2.4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2.2.1 纳税权利义务人
1.负税人。即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 2. 代扣(收、付)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 人。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其持有 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 为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3.代征人。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 个人。 4.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 的有效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