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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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1)
诉讼Biblioteka Baidu识
• 立案庭--业务庭--审判庭--(执行庭) • 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简易程序三个
月。再审必须在二年内提出。 • 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
论--最后陈述。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起诉,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不予立案,裁定 驳回起诉,查封裁定。决定,某些重大事 项的公告。
• 5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两 个抵押合同及抵押权均有效,且效力及于 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实现 顺序,根据重复抵押的法律规定,按登记 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 6抵押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可以一同拍卖, 但新增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 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等。 • 4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发生地、结果发生地。 • 5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前足联主席南勇)。 • 6管辖权异议,提交答辩状期间。
法律知识讲座(1)
住所
• 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一年, 暂住证或者劳动合同证明,交通事故的赔 偿标准。
• 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 • 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仲
法律知识讲座(1)
刑事责任能力
• 不满14周岁,不负 • 年满18周岁,完全。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他罪名的,监护人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 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 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 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 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 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 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 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所以,有资产的按典当关系诉讼,息费可以支持。
法律知识讲座(1)
第三节 《物权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物权法定,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只
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 比如:让与担保、典权法律没有规定,无 效。也不能约定需登记的不经登记可以生 效。采矿权质押由国土资源部规定,效力 存在瑕疵。
法律知识讲座(1)
典当与典
• 1范围:广,不动产 • 2占有:不转移占有,转移 • 3支付利息:是,否。 • 4当事人:典当行和当户,公民间 • 5绝当后:所有权不变化,所有权转移
法律知识讲座(1)
典当与当
• 1范围:广,动产 • 2不直接从事旧货收购,可以 • 3所有权:否,是 • 4抵押、质押,质押
• 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 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 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 权利。
•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法律知识讲座(1)
特殊财产的抵押
• 1属于公司的资产。一是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二是不能超过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对象的规定,三是为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抵押作为担保对象的股东不得参加 表决。上市公司或其控股的子公司审批更加严格,主要依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法律知识讲座(1)
典与租
• 1对象:房屋,不限于房屋 • 2典价稍低于实际价值,租金远低于 • 3承典人维修,出租人 • 4典到期,出典人支付典价才能赎回; • 租期到期,承租人无条件交回房屋。
法律知识讲座(1)
物权类型
• 1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 所有权,其他权利人的所有权(主要指宗 教财产)
• 1,涉案房屋的抵押有效吗? • 2,乙丙的出租合同、乙戊的买卖合同有效
吗? • 3,戊是否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法律知识讲座(1)
• 1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成立。 • 2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
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 权的,该合同有效。《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 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 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担保法》第四十一 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 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无效,自始、确定、当然无效,不因任何原因有效,最严 厉的处罚,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的损失。有效,违约责任,全部损失。 • 3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如何适用?
• 位阶高的优先位阶低的
• 新法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法不溯及既往
• 举例:
•
1《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后者;
•
2《物权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担保法》;
•
3《担保法》司法解释不同于《物权法》的,
后者。
法律知识讲座(1)
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 权利(right)能力人生而有之,死亡时消灭。行 为能力: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 岁限制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能辨别是非的精神病人有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 人有民事责任能力。
• 公司是典型的商法,成立时具有权利能力注销时 权利能力消灭,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行政处罚措施, 权利能力并未消灭。行为能力就体现为公司的经 营范围,但是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并不因此而无 效。
法律知识讲座(1)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 1民事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 3程序合法,特指须登记的行为 • 4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 成立,有效,不生效,无效,效力待定。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 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 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独立担保无效,不允许约定。《担保法》 第五条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
意的;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
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
受让人。
法律知识讲座(1)
• 理解: • 1推定为善意,由持异议的一方对受让人恶意
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推定善意 • 2以市场价做参考,除价格外还应实际审查履
行期限以及实际支付价款的情况避免名为有偿实 为无偿的情况。 • 3不动产只交付权利凭证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不适用善意取得。已实际入住装修的,可参照酌 情处理。一房二卖的,已登记的受让方请求交付 房屋的不予支持,因事实履行不能。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合同+交付+登记=所有权转移 • 第十五条 前已述及,略,很重要。 •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
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合同+交付=所有权转移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 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
法律知识讲座(1)
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吗
• 1《合同法解释一》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 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为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仅属部门规章,不 得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 2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却以没有办理 抵押登记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知识讲座(1)
• 中国是大陆法系,德国日本瑞士我国台湾 • 特点:成文法国家,法官职权主义,实体
法重于程序法。法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员 中录取,律师资格考试---三证合一。 • 英美法系:判例法国家,当事人主义,注 重程序正义。陪审团,判断事实,法官量 刑。法官从律师中选,终身制。
法律知识讲座(1)
法律知识讲座(1)
•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 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耕地、宅 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 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法律知识讲座(1)
• 2共有财产。按份共有,三分之二。共同共有,全体。夫 妻共有,家庭共有。
• 3在建工程。可以。风险:建筑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为 生活需要购买支付款已经入住的,合法性风险(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环境报告影响书)。
• 做法:登记,在借款用途中注明工程款,扣押相关证书。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 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除外情形: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建设工 程款,船舶航空器优先权,担保物权上先 设定的租赁权,税收,划拨土地的出让金, 司法费用。
裁地的某仲裁庭,仲裁依据。一裁终局, 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知识讲座(1)
举证责任
• 1民事诉讼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 2例外: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
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 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3真伪不明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知识讲座(1)
权利
• 内容:财产权,人身权
• 效力: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
• 作用:支配权,物权
•
请求权,债权
•
形成权,追认权撤销权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法律知识讲座(1)
管辖
• 1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 2合同关系允许约定: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
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 3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纠纷,继承(被继
法律知识讲座(1)
2020/11/24
法律知识讲座(1)
第一节 常识介绍
• 1,什么是法律? • 笼统意义上的法律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
范。 • 包括:宪法,根本大法,母法。狭义的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部门规 章,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判例,《最高 人民法院公报》会议纪要。
法律知识讲座(1)
仲裁
• 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有效 • 仲裁地 • 仲裁规则 • 一裁终局。救济: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 • 国际上常用,时间短,公平,形式随意。
法律知识讲座(1)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甲从乙典当行借款50万元,甲乙签订了抵 押合同,并将已购买的尚未过户的产权人 为丙的房产证扣押在乙处,该房屋由甲出 租给丁使用,借款期限届满,甲不能清偿, 乙起诉至法院。后甲将该房屋以100万元的 价格出卖给戊。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除外情形: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 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 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 时发生效力。
•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诉讼Biblioteka Baidu识
• 立案庭--业务庭--审判庭--(执行庭) • 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简易程序三个
月。再审必须在二年内提出。 • 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
论--最后陈述。 •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起诉,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不予立案,裁定 驳回起诉,查封裁定。决定,某些重大事 项的公告。
• 5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两 个抵押合同及抵押权均有效,且效力及于 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实现 顺序,根据重复抵押的法律规定,按登记 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 6抵押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可以一同拍卖, 但新增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 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等。 • 4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发生地、结果发生地。 • 5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前足联主席南勇)。 • 6管辖权异议,提交答辩状期间。
法律知识讲座(1)
住所
• 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一年, 暂住证或者劳动合同证明,交通事故的赔 偿标准。
• 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 • 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仲
法律知识讲座(1)
刑事责任能力
• 不满14周岁,不负 • 年满18周岁,完全。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他罪名的,监护人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 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 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 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 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 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 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 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所以,有资产的按典当关系诉讼,息费可以支持。
法律知识讲座(1)
第三节 《物权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 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物权法定,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只
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 比如:让与担保、典权法律没有规定,无 效。也不能约定需登记的不经登记可以生 效。采矿权质押由国土资源部规定,效力 存在瑕疵。
法律知识讲座(1)
典当与典
• 1范围:广,不动产 • 2占有:不转移占有,转移 • 3支付利息:是,否。 • 4当事人:典当行和当户,公民间 • 5绝当后:所有权不变化,所有权转移
法律知识讲座(1)
典当与当
• 1范围:广,动产 • 2不直接从事旧货收购,可以 • 3所有权:否,是 • 4抵押、质押,质押
• 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 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 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 权利。
•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法律知识讲座(1)
特殊财产的抵押
• 1属于公司的资产。一是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二是不能超过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对象的规定,三是为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抵押作为担保对象的股东不得参加 表决。上市公司或其控股的子公司审批更加严格,主要依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法律知识讲座(1)
典与租
• 1对象:房屋,不限于房屋 • 2典价稍低于实际价值,租金远低于 • 3承典人维修,出租人 • 4典到期,出典人支付典价才能赎回; • 租期到期,承租人无条件交回房屋。
法律知识讲座(1)
物权类型
• 1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 所有权,其他权利人的所有权(主要指宗 教财产)
• 1,涉案房屋的抵押有效吗? • 2,乙丙的出租合同、乙戊的买卖合同有效
吗? • 3,戊是否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法律知识讲座(1)
• 1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成立。 • 2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
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 权的,该合同有效。《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 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 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担保法》第四十一 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 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无效,自始、确定、当然无效,不因任何原因有效,最严 厉的处罚,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利益的损失。有效,违约责任,全部损失。 • 3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如何适用?
• 位阶高的优先位阶低的
• 新法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法不溯及既往
• 举例:
•
1《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后者;
•
2《物权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担保法》;
•
3《担保法》司法解释不同于《物权法》的,
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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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 权利(right)能力人生而有之,死亡时消灭。行 为能力: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 岁限制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能辨别是非的精神病人有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 人有民事责任能力。
• 公司是典型的商法,成立时具有权利能力注销时 权利能力消灭,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行政处罚措施, 权利能力并未消灭。行为能力就体现为公司的经 营范围,但是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并不因此而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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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 1民事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 3程序合法,特指须登记的行为 • 4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 成立,有效,不生效,无效,效力待定。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 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 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独立担保无效,不允许约定。《担保法》 第五条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
意的;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
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
受让人。
法律知识讲座(1)
• 理解: • 1推定为善意,由持异议的一方对受让人恶意
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推定善意 • 2以市场价做参考,除价格外还应实际审查履
行期限以及实际支付价款的情况避免名为有偿实 为无偿的情况。 • 3不动产只交付权利凭证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不适用善意取得。已实际入住装修的,可参照酌 情处理。一房二卖的,已登记的受让方请求交付 房屋的不予支持,因事实履行不能。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合同+交付+登记=所有权转移 • 第十五条 前已述及,略,很重要。 •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
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合同+交付=所有权转移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 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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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吗
• 1《合同法解释一》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 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为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仅属部门规章,不 得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 2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却以没有办理 抵押登记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知识讲座(1)
• 中国是大陆法系,德国日本瑞士我国台湾 • 特点:成文法国家,法官职权主义,实体
法重于程序法。法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员 中录取,律师资格考试---三证合一。 • 英美法系:判例法国家,当事人主义,注 重程序正义。陪审团,判断事实,法官量 刑。法官从律师中选,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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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 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耕地、宅 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 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法律知识讲座(1)
• 2共有财产。按份共有,三分之二。共同共有,全体。夫 妻共有,家庭共有。
• 3在建工程。可以。风险:建筑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为 生活需要购买支付款已经入住的,合法性风险(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环境报告影响书)。
• 做法:登记,在借款用途中注明工程款,扣押相关证书。
法律知识讲座(1)
•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 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除外情形:破产企业的职工债权,建设工 程款,船舶航空器优先权,担保物权上先 设定的租赁权,税收,划拨土地的出让金, 司法费用。
裁地的某仲裁庭,仲裁依据。一裁终局, 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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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 1民事诉讼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 2例外: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
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 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3真伪不明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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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内容:财产权,人身权
• 效力: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
• 作用:支配权,物权
•
请求权,债权
•
形成权,追认权撤销权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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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 1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 2合同关系允许约定: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
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 3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纠纷,继承(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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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法律知识讲座(1)
第一节 常识介绍
• 1,什么是法律? • 笼统意义上的法律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
范。 • 包括:宪法,根本大法,母法。狭义的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部门规 章,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判例,《最高 人民法院公报》会议纪要。
法律知识讲座(1)
仲裁
• 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有效 • 仲裁地 • 仲裁规则 • 一裁终局。救济: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 • 国际上常用,时间短,公平,形式随意。
法律知识讲座(1)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甲从乙典当行借款50万元,甲乙签订了抵 押合同,并将已购买的尚未过户的产权人 为丙的房产证扣押在乙处,该房屋由甲出 租给丁使用,借款期限届满,甲不能清偿, 乙起诉至法院。后甲将该房屋以100万元的 价格出卖给戊。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除外情形: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 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 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 时发生效力。
•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