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胶结充填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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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胶结充填实施方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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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文件
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2.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第三章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解读
第四章公司简介
4.1、公司简介
4.2、企业文化
第五章产品与技术
第六章应用实例
第一章概述
2011年,我国产生尾矿15.8亿吨,其中铁尾矿8.06亿吨(51%),铜尾矿3.07亿吨(19.4%),黄金尾矿2.01亿吨(12.7%)。
无废采矿是采矿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能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矿山胶结充填工艺。
充填采矿法不但能在复杂条件下充分的回采矿产资源,而且能够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和保护地表不受破坏。
高浓度全尾砂充填是充填采矿法的重要技术工艺,其中,固化剂的成本和性能对充填工艺的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固化材料以水泥为主,成本较高,且料浆存在泌水、离析等现象,不利于采空区充填体强度的提升,并存在排水、污染等问题。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WPA尾矿固化剂以当地工业废渣为主材,并采用活性材料对其进行激发,采用WPA尾矿固化剂进行采空区充填,成本低,强度高,具备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Refin尾矿固凝剂激发工业废渣充填采空区技术复合国家循环经济战略部署,不但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同时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社会及经济效益显著。
在节能减排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Refin工业废渣激发充填技术作为尾矿胶结充填行业的前沿技术,必将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第二章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文件
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基地”的总体要求,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我委决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双百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人均占有量少,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
建设“双百工程”,挖掘各类废弃物中蕴含的丰富资源,将有效增强资
源保障能力。
根据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500万千瓦,仅此一项年可节约原煤超过1.2亿吨。
(二)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日趋增大。
建设“双百工程”是减少废物排放、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有效途径,如粉煤灰排放量大、占地多,如果得到合理利用将有效减少由于堆存造成对土壤、大气、水质等环境的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将有力减轻“垃圾围城”问题。
(三)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较大规模。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人。
建设“双百工程”,发挥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的技术引领支撑作用,依托优势企业、产业集聚和重大项目,加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有利于实现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二、建设任务
结合各地资源特点和区域优势等条件,因地制宜培育一批资源利用效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的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发挥示和引领作用,扩大利用
规模、提高利用效益、提升利用水平,确保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等相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各项资源综合利用目标要求。
(一)形成稳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到“十二五”末,“双百工程”形成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超过2亿吨/年,占全国新增利用能力的30%。
示工程(基地)的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0%和45%以上。
(二)实现良好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到“十二五”末,“双百工程”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1000亿元,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上市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公司。
(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通过“双百工程”培育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研发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突破共性问题瓶颈,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建设领域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发电除外)。
(二)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除外)。
(三)废旧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
四、建设条件
(一)示工程(基地)推荐条件
1、各类废物年产生量1000万吨以上的市,所辖区域资源综合利用支撑企业不少于5家,资源综合利用总产值超过10亿元。
2、已编制或正在编制本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高于《“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全国性目标。
3、优先推荐《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划的各项示工程(基地)。
4、前期基础好,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不低于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5、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撑能力。
(二)骨干企业推荐条件
1、原则上应为集团公司,下属专业化综合利用子公司不少于
3家,企业年利废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含子公司),具有较强的上下游产业带动、辐射示作用。
2、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加工利用为主业,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含子公司)。
3、获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4、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围。
5、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6、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应在AA级以上。
五、建设方案
(一)组织推荐。
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将废物产生量大、利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二)编制方案。
被推荐城市和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规划项目等及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编制要点见附件。
(三)评审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论证,并结合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分批确定“双百工程”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
(四)组织实施。
纳入的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应按照所报实施方案或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综合利用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示工程(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的指导,对示工程(基地)的规划项目和骨干企业具体承担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和扶持政策。
(六)经验交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召开“双百工程”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分领域召开“双百工程”技术研讨会,加强对“双百工程”的技术支撑和对先进模式的宣传报道。
(七)总结推广。
“十二五”末,对“双百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将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六、组织申报
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双百工
程”的重要意义,深入调研、发掘好的典型,充分发挥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有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每个领域中推荐1-2个示工程(基地)和2-3家骨干企业,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双百工程”示工程(基地)/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
日
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13年中央预算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88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绿色建筑)示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项目(海水淡化示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的生产、制造和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项目;矿井水利用示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国家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项目,省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项目,“城市矿产”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项目,废电池以及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示项目(煤层气除外),粉煤灰、煤矸石(发电除外)、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示项目,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示项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利废墙体材料示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行业等清洁生产示项目,非电行业烟气脱硝示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项目。
循环经济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有关选项的具体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和带动作用明显。
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凡明确安排示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
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对于产业化示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
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中央管理企业,按照选项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已经获得中央预算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我委中央预算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
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
在近几年扩大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的地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材料要求
1. 各地发展改革委(或联合经贸委)及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七份)。
2. 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见附件二,一式七份)。
请严格按照选项的具体容和要求,分为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进行汇总,每个方面的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
3. 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
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请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7)自筹资金证明。
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8)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
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
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9)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申请中央预算投资额度可参照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10)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1)企业基本情况表。
(12)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xmrjxz 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
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中,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单行材料容一致。
(四)请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
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
特此通知。
附件:一、选项围的具体容和要求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提出了发展绿色矿业的明确要求,并确定了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战略目标,为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就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
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将资源开发与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通过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改变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立足国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转变单纯以消耗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开发利用方式提供了现实途径。
(三)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关键在于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建设绿色
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对于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思路、原则与目标
(四)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五)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
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组织做好试点示,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有序推进。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
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矿山企业,加强宣传,扩大共识,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搞好政策配套。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六)建设目标。
力争1~3年完成一批示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
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管理。
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三、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七)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将各级规划提出的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予以落实,结合规划确定的矿山结构布局优化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要求,切实统筹好新建和生产矿山、大中小型矿山,以及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八)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规划。
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按照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