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安市户口迁入西安市户籍准入要求及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本市户口迁入西安市户籍准入要求及程序
目前,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西安市户籍有如下两种渠道,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我中心无权受理个人申报: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理: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通过我中心代为申请迁入西安市户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关系必须在高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在我中心开户托管档案,且申请人档案以单位形式托管
3、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人才引进类《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提供:
1、用人单位申请(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社保登记证
个人提供:
1、本人申请(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手写签名);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社保机构出具)、劳动合同;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中、高级职称需同时提供职称考核表和评审表,或者以考代评系列提供相应批文)、身份证;
4、户口本和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户口所在地未就业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如有随迁,同时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房产证和随迁成人的第4、5项,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7、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一份。
(注:1、申请随迁的配偶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2、符合《暂行规定》第六、
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但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请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间:周一、二、三,月内上报西安市发改委社会处待审,如审批通过,方可办理户籍关系的转入。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递交齐全的资料(办理需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前来办理);
2、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后资料按期报送西安市发改委社会处审批;
3、审批后,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及时通知个人审批结果。
4、持西安市发改委社会处核发的《准入通知》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其他材料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二、工作调动办理: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干部调动的相关规定,对在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且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聘用的非本市户籍员工,我中心可代为申办工作调动手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统招统分),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人事身份” 完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注:“人事身份” 即申请人曾参加过大学生派遣报到,档案中有就业报到证。
符合条件者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待档案到后应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2、调入单位出具书面调动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纳税、缴纳社保情况、迁入人员情况、公司意见三部分,加盖公章)
被调人员提供: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社保机构出具)、劳动合同;
2、被调人员填写《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盖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调人员最新体检表附肝功化验单及血型化验;
4、被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5、户口本、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
6、原调出单位(档案所在机构)出具正式的同意调出函或商调回函;
7、原调出单位(档案所在机构)出具最新工作鉴定或现实表现。
凡符合以上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报送以上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间:周一、二、三,月底前上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如审批通过,方可办理户籍、行政关系的转入。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递
交齐全的书面资料(办理需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前来办理);
2、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后资料通过西安市人员调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批通过后,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相应书面材料;
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书面材料后,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通知个人审批结果;申请人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