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饲养宠物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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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饲养宠物”的倡议书
XXXX-2018XXXX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近期小区部分业主反应小区宠物日益增多,存在安全隐患,已影响到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牵引,携大型犬出户时,还应当为大型犬配戴嘴套。”“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我物业服务中心结合小区实际倡议如下:
●业主不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自觉办理《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射疫苗;
●携狗出户外走消防楼梯,遛狗要用牵引绳,及时避让老年
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群;
●随身携带纸巾粪便袋,及时清理狗粪便,不污染环境;
●积极主动维护邻里和睦,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XX物业服务中心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