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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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
篇一:响应招标文件中
合同
协议条款的承诺书
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承诺书
致:十堰市张湾区住建局
我公司若能中标2013年张湾区污水分支管网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
建筑法要求,我公司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各项条款。
一、工期: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
通知
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
处罚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
四、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特此承诺!
投标人: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篇二:投标文件各类承诺
(3)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
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本次招标文件的同时,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
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附网载信誉评定表),没有不良行为发生(后附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网载资料),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承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
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
理及主要人员职务;实行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后提供项目经理
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
退还。
3、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承诺: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的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4、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5、投标内容承诺:响应本次招标范围施工为剑阁县喻马路碗泉至马鸣界;剑阁县县道喻
马路广坪至开封,具体内容详见工
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6、工期及工程质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权利义务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10、技术标准和要求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编写及施工。
11、单价遗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工程量报价清单的某项未填写报价,我公司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
12、付款条件承诺:按招标文件响应专用条款的付款条件。
投标人: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0 年 6 月 10 日
(4)成本及最高限价的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本次投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 2010 年 6 月 10 日
(3)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承诺书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并无条件的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3、权利与义务、付款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承诺: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条款、完全满足合同的付款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进行编写及施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120日历天内完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达到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4、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的承诺: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保证全部到场施工,至完工前不再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
5、单项遗漏承诺:若存在有单项遗漏的情况发生,我公司视为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施工措施、风险、保险等所有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0 年 4 月 6 日
(4)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承诺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投标人: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2010 年 4 月 6 日
篇三:合同条款响应承诺
合同条款响应承诺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对于海安消防大楼整体搬迁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我方南通华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异议,完全按此条款内容响应。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