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帮扶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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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脱贫类
申报或兑现方式 备注
水产养殖
牵头 帮扶对象 村、户) 部门 (
市民 政局
具体内容
申报或兑 现方式
备注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 2017 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养殖生猪 贫困户书面申请,村 “ 两委” 包片干部和 帮 扶 干 部签 字 确 认 、 村 公示 ,乡镇 ( 含 县 经 开区 社会 事 务局, 下 同 ) 组织核实、乡镇审 批验收、 乡镇书面申 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抽查批复、 乡镇财政 凭县批复和政府主要 领导批准打卡发放的 程序进行; 申报材料 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集 中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初申报一次; 项目批 复后, 首次资金打卡 按照奖补额的 50%发 放,末次资金打卡,以 包户 帮 扶 干 部 确 认 后 的信息, 经乡镇审批 后打卡发放到户。 普通门诊。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费用按 70%比例 报销 ( 不含一般诊疗费)。 年度门诊费用限额 300 元,封顶报销 100 元,剩余费用纳入政府兜 底范围; 常见慢性病门诊。 贫困人口常见慢 性 病 门 诊医 疗 费用 限 额 5000 元 ( 其中 高 血压 为 2000 元)。 在县域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限额门诊费用免起付线,按 75%比例报销,剩 余费用纳入政府兜底范围;在县域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限额门诊费用,参照普通 人口报销政策执行; 特殊慢性病门诊。 贫困人口在省内一级以上医院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院住院补偿 政策执行。 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贫困人口出 院时, 联网 定点医疗机 构发生的合 规医药费用 通过综合医 保 “一 站 式” 结算信 息系统,即 时结算基本 医保、 大病 保险、 医疗 救助、 政府 兜底以及个 人 自 付 费 用, 贫困人 口只需交纳 个人自付费 用。
养殖禽类
养殖牛羊
建档立卡 贫困户
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蔬菜
市 卫 计 委
基本医保
种植特色 农产品
种植中草药
铜陵市建档立卡贫困户 ( 村)帮扶措施清单
一、特色种养业类
牵头 帮扶对象 部门 ( 村、户) 具体内容
在枞阳县承包可养水面 5 亩以上,进行生态养殖或半精养的,一次性 奖补 2000 元;对利用稻田发展稻鱼 ( 虾、蟹、甲鱼、泥鳅、 黄鳝 等)养 殖模式的,每亩一次性奖补 500 元,最高不超过 4000 元。 养殖生猪,年饲养 2 头以上的,每头一次性奖补 800 元,最 高奖 补 不 超过 4000 元;养殖种母猪 1 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2000 元。 养殖禽类 50 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500 元,100 只以上的,一次性奖 补 2500 元。 养殖山羊 5 只以上,每 只 一次 性奖 补 600 元,最 高奖 补 不超过 6000 元;养殖牛一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3000 元。 种植大棚蔬菜 0.5 至 1 亩的,一次性奖补 2000 元,1 亩 以 上 的,一次 性奖补 4000 元;种植露天蔬菜 0.2 至 0.5 亩的,一次性奖补 600 元; 0.5 亩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1000 元。 种植莲藕、荸荠、食用菌、山药、瓜蒌、葡萄、草莓、葛根、果树、新增茶园 等特色农产品 0.5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1000 元;1 亩 以 上 的,一次 性奖补 1500 元。 种植菊、金银花、茯苓、桔梗、芍药、板蓝根、白芍、牡丹、杜仲等适销对 路中药材 0.5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1000 元;种植一亩以上的,一次 性奖补 1500 元。 种植苗木、盆景花卉、笋竹两用林等 0.5 亩以上的,当年奖补 600 元; 种植 1 亩以上的,当年奖补 1000 元;第 二年 经 乡镇核实 仍达 到 奖 补 标准的农户,继续享受奖补政策。 发展其他小型手工业或农产品加工业的, 每户一次性奖补 2000 元; 自办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 可比照县级示范场 ( 社), 一次性奖补 20000 元;饲养鸽 50 只、蜂 5 箱、土元 10 平方米 、家 兔 10 只 以 上 等 特种养殖的,一次性奖补 1000 元。 凡认定为县扶贫基地企业 ( 大户),是农业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 2 万元的奖励;吸纳本县贫困户劳力务工,年用工 4 个月以上、支付劳 动报酬达 6000 元以上的,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 10%予以 奖励; 吸纳贫困残疾劳力的, 按企业支付贫困残疾劳力报酬总额的 15%予以奖励;吸纳本县贫困劳力 20 人以上、支付劳动报酬 20 万元 以上 ( 含 20 万元),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 15%予以奖励。 村集体已实施 “ 粮油生产专业示范村”、 “ 蔬菜种植专业示范村”、 “ 畜 禽养殖专业示范村”、 “ 渔业养殖专业示范村”、 “ 农业特色产业示范 村”5 个类型之一, “ 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并符合实施类型创建条 件之一的村,可申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 补 10 万 元 ( 不重 复奖补)。 本村范围内有 5 家以上注册的休闲观光农院、农庄、 “ 农家乐”等,每 家具有每天接待 100 人次的能力,吸纳贫困村 10%的贫困户就业,或 从事配套服务。 经申请、验收合格,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以拟达到出列标准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创建村级社会化服 务站点,为本村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政策 咨询、合同管理,或生产资料采购经营和耕种、施药、收割等社会化服 务,或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专业服务,经注册并开展服务活动且建 立管理制度和台账的,经申请验收,一次性奖补发展资金 10 万元。 支持农业新型主体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开展 “ 三 品一标”认证认定,对首次获证企业 ( 单位)进行一次性奖补 ( 具体标 准为:有机农产品的奖补 4 万元、绿色农产品的奖补 4 万元、无公害农 产品的奖补 3 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补 10 万元),对新获得省 市特色农业品牌的分别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