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虚假报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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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新闻分析
王迎雪(1118007159)广播电视编导媒体报道的应该客观事实,这是新闻界的一个共识。不过,随着市场经济和媒介竞争的加剧,虚假新闻开始作为很多媒体卖点之一,典型案例分析。
一、挟尸要价和直播诺康死刑事件,两件事情同样涉及媒体底线问题,以及它将人的尊严放到了一个怎样的地位。媒体真实报道看起来无可厚非,但要跟人的尊严让位。窥私欲的膨胀不能以对个体的伤害为代价,我们都应该知道底线在哪里。
二、杨丽娟事件和杨武事件。过度报道的事实,在利益的驱使下,媒体成了一个放大镜策划人推动整的事件的紧张,真实是第一个牺牲的东西。媒体抛弃了旁观者的角色,主动参与事件发展甚至大力推动,这样就可以推出更加独特更吸引人的新闻,也意味着更低的成本更多的新闻资源。媒体井喷式的报道,毫不费力的把一件事或者一个由头变成新闻热点,哪怕事实或根本不存在或者本身无关痛痒。媒体只是需要这么一个新闻来刺激观众匮乏的注意力,事实本身没有可读性,策划的新闻,有故事一样发展高潮的新闻,才是媒体最喜欢的原料。本来杨丽娟只是一个狂热的粉丝,微不足道,但是媒体发现了这道菜,相互争抢,循循诱导当事人,才导致了一场媒体的狂欢和一个家庭不可挽回的悲剧。杨武,一个极其普通的强奸事件,但是加上城管贫苦大众之类的帽子以后,肯定会更加耐人寻味,所以我们需要这些兴趣点,媒体做的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把新闻做成一个故事,把新闻变成一个商品,炒作包装欺诈一应俱全。
三、藏羚羊走过青藏铁路和bbc报道伊拉克战争照片失实问题,同样还有新闻联播采用虚假资料欺骗大众的问题。政策的需要,和媒体监管制度的缺失这诸如此类的事件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因为媒体自身固有的政治属性,很多时候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媒体会选择性报道某些所谓事实。虽然这些虚假新闻后来被澄清推翻,但是媒体自身和政府背后的操控力量损失极小,最后被送上审判台的只能是替罪羊。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应该保证新闻的相对自由,这是基本常识。虚假新闻最后得以广泛传播,也是媒体监管失职的表现,信息来源真实性是报道新闻的重中之重,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除了政府监管,媒体内部也应该建立完善的自我审查机制。新闻是公众的,责任感是必须的。
四、李天一和碰瓷大妈事件里,不可忽视的媒介审判,失范的媒体暴力。媒体的责任是传递信息,提供交流,它有评判的自由,却没有审判的权力。并且,媒体不可思议的影响力,往往会对法律的公正提出考验,这种压力或多或少以公众舆论的形式出现。我们不拒绝媒体的审判,但是这种评价,应该基于法律的公正。李天一,或者说,李某某,一个几乎被全程直播的媒体审判,公开保证公正,但媒体旗帜鲜明情绪激烈的报道又何尝不是一种偏见。北京碰瓷大妈,事实证明是仅仅一个虚假报道,同样引发一场声势浩大大众讨论,媒体拉开大旗,大众踊跃站队,事实本身却消亡了。
那么,如何预防虚假新闻?
一、资源整合,虚假新闻不是一个可以轻易禁止的东西。新闻每天都在发生,信息时刻传播,事后追究避免不了新闻本身产生的负面作用,显得力不从心。纸媒行业在强大的网络等新媒体的攻击下,面临衰落,而新兴的网络媒体却没剥夺了采访权。因为没有采访权,转载摘录势必会造成一部分侵权问题,为了实时新闻的及时性,网站又不得不自己制造新闻,新闻失实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可以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实现资源整合,政策松绑,人员流动自由统一对待,给予新媒体采访权和人员支持,实现传统媒体的转型过渡,既整合了资源,又保证了媒体发展的良性需求。
二、政府的责任。清者自清,外部环境是滋生传播虚假新闻的重要因素,如果把注意力拓展到虚假新闻之外,情况就会简单得多。而且,很多涉及谣言虚假新闻的刑事案件中,政府处理做法简单粗暴,体现出政府公关的失败和国家的不自信,手段方式问题直接决定成败。对人的尊重,对话语权民主自由的尊重,这是必须坚持的处理原则。
三、相关法律的跟进和大众共识的形成。法律是硬保证,大众共识是软环境。既要有制度规范新闻的生产发布和处罚,又要有对新闻对象——大众,整体认识的提升,才可能实现对虚假新闻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