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重点专业类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重点专业类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重点专业类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重点专业(类)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专业(类)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有限的重点专业(类)建设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重点专业(类)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号)

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经费是指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及学校行政事业费划拨用于重点专业(类)专项建设的经费以及相关学部、学院的专业建设配套经费。

第三条专业建设经费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按需预算、统筹规划、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重点专业(类)建设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在广泛征求各专业主要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应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经专业建设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校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计划须经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重点专业(类)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

第四条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有向本专业主要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校教务处及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的义务。各重点专业(类)建设负责人每年年

底须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主要包括:(一)购置专业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不含大型仪器设备)、实验用品

(二)资助教学类培训、教学类研究会议、教学交流、学生竞赛、论文发表等费用。

(三)资助本专业成员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权威期刊论文等)的发表。所资助发表的研究成果须对专业建设方向构成支撑。受资助的教学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江苏师范大学重点专业(类)建设经费资助”,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四)适当资助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受资助出版的教材应注明“江苏师范大学重点专业(类)建设经费资助”,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五)支付因专业的申报、论证、评审等产生的费用,如材料打印、装订费、专家谘询费、评审费等。

(六)支付专业成员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必要的调研差旅费,但不得挪用于科研活动。

(七)未列入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的其他开支或临时性应急开支,超过一万元,应事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教务处,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用专业建设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入库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精心维护,合理使用。

第七条校教务处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与学校的财务状况,于每年年底提出当年全校重点专业建设总经费的年度预算报告,报校财务领导小组审议,再由校教务处会同计划财务处按审定的预算报告将年度经费下达到各相关专业。各专业在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中控制使用;计划财务处按重点专业立项,对专业建设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并按使用范围的规定控制和反映各专业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财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建设经费的报销采取会签制度。使用经费在5000元以下,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及教务处处长共同签字报销;使用经费在5000元以上由专业建设负责人、重点专业所在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共同签字报销。

第九条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给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类)的建设经费,其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学校行政事业费中拨付给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类)的建设经费,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对经费使用不当、专业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没有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经学校研究,学校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终止校拨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江苏师范大学排名】江苏师范大学特色专业-江苏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江苏师范大学排名】江苏师范大学特色专业-江苏师范大学录取分数 线 江苏师范大学坐落于江苏省徐州市,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9所实施高校之一,江苏省和徐州市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首任校长为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学校设有3个试点学部、21个专业学院以及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科文学院。设有70个本科专业,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覆盖十一个学科门类。学校是全国首批200所“有资格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相继与国外2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接收24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已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建立了孔子学院,并与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和学分互认项目。与哈佛大学、香港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合作开展了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项目。2012年10月26日,江苏师范大学建校6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分别发来贺信或题词。省委书记罗志军致信祝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燕文出席庆祝大会并讲话。在学校发展史上,有著名的汉语言学家廖序东教授,著名诗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吴奔星教授,戏剧家、中国古代文学史家王进珊教授,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家吴汝煜教授,教育家刘百川教授,心理学家张焕庭教授,历史学家臧云浦教授,地理学家罗其湘教授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廖序东教授与黄伯荣教授共同主编的《现代汉语》教材,三十年来一直为全国高校通用教材,发行量超过500万册。50多年来,全校师生秉承先辈们创立的“崇德厚学,励志敦行”的校训,发扬“厚重笃实,艰苦创业”的校园精神,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学校占地2047亩,校舍面积78.06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室总面积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7亿元;图书馆藏书230万余册。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21个专业学院以及成人教育学院、技术教育学院(社区学院)和独立学院科文学院,另设有1个直属教学单位、40个校属科研机构。学校从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覆盖十大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和二级学科硕士点119个,并具有教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江苏师范大学是几本-是985和211吗-

江苏师范大学是几本?是985和211吗? 江苏师范大学(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江苏省和徐州市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大学,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所大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江苏师范大学是几本,供大家参考! 江苏师范大学是几本? 首先,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说江苏师范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江苏师范大学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既有一批又有二批招生的,通常也认为是二本大学)。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最新公布的信息可知: 江苏师范大学在江苏既有第一批次招生也有第二批次本科招生,但是我们通常认为江苏师范大学是二本大学,如果全部都在第一批本科招生,我们才说江苏师范大学是一本大学。 如果你不是江苏考生,江苏师范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一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江苏师范大学是一本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是985和211吗? 相信看完以上信息,江苏师范大学是几本您已经心里有数了,估计您还想知道江苏师范大学是985和211吗?根据教育部门的信息显示,江苏师范大学不是211大学也不是985大学。以下是江苏985

大学和211大学名单: 江苏985大学名单 序号学校名称学校类型1南京大学综合2东南大学综合江苏211大学名单 序号学校名称学校类型1南京大学综合2东南大学综合3苏州大学综合4江南大学综合5河海大学理工6中国矿业大学理工7南京理工大学理工8南京师范大学师范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工10南京农业大学农林11中国药科大学医药江苏师范大学专业是如何设置的?江苏省对师范生招生政策有何调整? 答:我校现有60个专业,其中师范专业19个、非师范专业41个。有75个专业方向对外招生,所招收的专业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能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要。 今年教育部部属高校对师范生实行免费入学政策,江苏省将师范生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招生。我校是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师范大学,今年在19个专业招收师范生1280人。 江苏师范大学如何按志愿录取?投档后,学校专业如何录取? 答:今年江苏省在普通本科、体育、艺术类等各批次设置了A 、B 、C 3 所平行院校志愿,无论考生在A 、B 、C 任何一个志愿填报我校,投档后我校均视为同等志愿。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投档后,从高分考生开始,依次对所填的六个专业进行检索,符合哪个专业条件就录取到哪个专业。 江苏师范大学介绍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经费 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专业建设取得较好的效益,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设项目类别 我院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省级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 2.院级特色专业; 3.院级新设专业。 二、建设经费的资助 1.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两级拨款,包括省教育厅下拨的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经费,我院拨付的院级特色专业经费和新设专业经费等。 2.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标准下拨。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到达时,学校根据省拨经费额度分三年划拨。 3.院级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2万/年,三年共6万元;每年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共两次,年度检查结论为“优秀”者奖励1万元;三年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后不再资助。 4.新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与管理 (一)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教学改革费 (1)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所需费用; (2)专业课程群建设费用; (3)教材建设费用; (4)CAI课件制作所需费用; (5)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所需费用; (6)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改革所需费用; (7)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及其改革所需费用(包括考核方式改革,如教考分离等); (8)其他属于教学改革范畴的费用。 2.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 (1)师资培养(教师短期培训进修、参加或主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等所需费用;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费用; (3)实验的开设及小型实验设备的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不在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4)教学管理文件硬件建设所需费用(如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建立、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 (5)教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等所需费用; (6)教育技术设备所需费用; (7)其他属于教学基本建设支出的费用。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广播电视编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 论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 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 划、创作、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等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 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学制及招生计划 四年制本科,2015年面向江苏省计划招生55人。 三、学费 16500元/生?学年。 四、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1.已参加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并持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2015年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 3.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和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16日,8:30-16: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校区传媒与影视学院(徐州市和 平路57号)。 3.报名办法: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015年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前来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②交报名费、考试费260元/人。 六、专业考试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使用江苏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科文学院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1.考试地点:江苏师范大学传媒与影视学院。 2.考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考《影视作品分析》,下午14:00-16:00,考《命题创作》;1月18日开始按分组抽签结果进行面试,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区。 3.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初、复试合一。 4.考试科目及分值:(总分300分) ①影视作品分析(100分)。考生在观看一部影视作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试卷要求完成影片分析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对影视作品的 分析和鉴赏能力。 ②命题创作(100分)。考生根据提供的素材或题目,按要求编写 故事。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文字 表达能力。 ③综合面试(70分)。考生根据提供的素材或给定的题目当场回 答面试评委提出的问题。本环节除了解考生的性格、气质、特长、 爱好等基本情况外,侧重考察考生语言表现力、临场应变力、艺术 修养等综合素质,限时5分钟。 ④才艺展示(30分)。考生可在声乐(伴奏自备,考场提供放音设备)、器乐(除钢琴外自备)、舞蹈、朗诵、曲艺、小品等六类中任选一项,限时2-3分钟。 七、文化考试和录取

江苏师范大学毕业证样本学位证样本历任校(院)长学校代码

江苏师范大学毕业证样本学位证样本历任校(院)长学校代码 江苏师范大学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是当时苏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60年代初,全国高校布局调整,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指示:“徐州地区地域辽阔,要有大学”,学校因此得以保留。从此,学校扎根苏北,艰苦创业,逐步发展。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全校师生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发扬“厚重笃实,艰苦创业”的校园精神,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发展。学校设有3个试点学部、22个专业学院以及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和独立学院科文学院。现有80个本科专业,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覆盖十一个学科门类。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和翻译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5167人(含独立学院8396人);硕士研究生3027人,博士研究生2人。学校是全国首批200所“有资格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 历任校(院)长:现任校长任平 学校代码:10320 1:1998年-2006年的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12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的级别,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 2: 2006年后学位证书编号为16位。1 : 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 2 : 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3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 成人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位为9,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位可使用0至8中的任何数字,但不得使用数字9,证书其他位的编制规则相同。4 :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5 : 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为加强我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经费使用办法》)是《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个实施细则。当本经费使用办法与《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以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资助对象包括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外聘专家学者。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自学校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和我院配套经费。 第五条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学科负责人负责,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大额费用(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重点学科指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日常管理由院科研秘书负责。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

费。 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学术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需要的经费补贴。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本重点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本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比例为: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研日常业务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使用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资助”,英文注明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体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需购置,合理使用,院内共享”的原则,由购置者提交可行性论证材料,实验室主任把关。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被SCI (包括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相一致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学术著作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四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专业教材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五条在目前条件下,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仅限于境内。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发言的以及由学科组指派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科人员可给予资助,但学院每位老师在重点学科建设期内可得到的用于学术交流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六条聘请专家来校讲学原则上实行“谁邀请谁买单”。对于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我院学科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专家学者,本重点学科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第十七条重点图书资料的购置应由学科各方向负责人把关。所购置的图书交院资料室统一管理,并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

2020年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聘辅导员试题及答案

2020年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聘辅导员试题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 2、本试卷均为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教育发展水平的最终决定性因素是()。 A、政治制度 B、生产关系 C、经济基础 D、生产力 【答案】D 2、儿童一进商场就被漂亮的玩具吸引,儿童在这一刻出现的心理现象是()。 A、注意 B、想像 C、需要 D、思维 【答案】A 3、儿童不受窗外其他孩子玩耍的笑声吸引,努力控制自己,专心做功课,这是()。 A、有意注意 B、无意注意 C、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两者均有 D、选择性注意 【答案】A 4、教学技能的学习包括()。 A、言语表达能力 B、言语表达能力、教师课堂驾驭能力、教师的教学准备能力、“三笔字”的书写能力 C、言语表达能力、教师课堂驾驭能力 D、言语表达能力、教师课堂驾驭能力 【答案】B 5、班级授课制是目前世界上普遍采用的()。 A、教学过程

B、教学手段 C、教学方法 D、教学组织形式 【答案】D 6、由于对学习活动的社会意义或个人前途等原因引发的学习动机称作()。 A、远景的间接性动机 B、社会性动机 C、直接性动机 D、志向性动机 【答案】A 7、在康德看来,标志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转变的是()。 A、教育 B、文化 C、国家的建立 D、学校的出现 【答案】B 8、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研究,师生关系主要是一种()。 A、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 B、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C、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D、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答案】A 9、教育者创设一定的情境以提升教育对象的智慧水平为目标的教育为()。 A、德育 B、智育 C、美育 D、体育 【答案】B 10、在学校经常出现的报告和讲座,各种集会和比赛以及公益活动,这些课外活动属于()。 A、群众性活动 B、小组活动 C、个别活动 D、科技活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战略目标,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增加经费使用透明度,保证重点学科健康、稳定发展,现根据《鞍山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办法》(鞍师院发〔2005〕37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来源 ㈠、辽宁省下达给我校的省级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㈡、学校拨给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特色学科、一般建设学科、院系共建学科的专项经费。 ㈢、学校拨给学科建设的绩效配比经费(仅用于第四条第七项)。 ㈣、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特色学科、一般建设学科、院系共建学科各学科自筹资金。 第三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专款专用"的原则,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独立核算。 第二章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 第四条各建设学科按年度制定阶段建设目标和经费使用计划,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使用比例 ㈠、小型仪器设备:购买学科所必需补充、更新和发展需要的小型设备、实验工具、实验耗材、试剂等,理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文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10%。 ㈡、图书资料、期刊订阅:购买学科所必需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料等,理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10%,文科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 ㈢、学术交流:1、学科组成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的差旅费以及相关的费用。2、专家来校讲学的差旅费、讲学费。3、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费用。4、学科组成员的非学历进修、访学。学术交流经费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20%。 ㈣、科学研究:1、市级以上科研立项的申报、启动费。2、科研成果发表、科研成果鉴定费。3、出版专著、教材的经费。4、学科组成员资料打印、复印等的费用。出版专著、教材费用从学校出版基金专款中支出后的剩余部分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科学研究经费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42%。 ㈤、预备费:支付学科建设过程不可预见项目的费用(招待费不得超过2%),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5%;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在学科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一般不超过专项经费的3%。 ㈥、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费:学科建设绩效配比经费按《鞍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配比暂行办法》(鞍师院发〔2004〕64号)执行。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教授负责制,经费由学科责任教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并在与学科组全体成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学校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重点项目要保证资金的重点投入。 第七条三年学科建设期满且完成学科建设任务指标的学科,专项经费若有结余,原则上转入下一轮学科建设经费统一使用,未完成学科建设任务指标的学科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对于取得突出业绩的学科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预算、下拨及决算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 —1—

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其他奖项:不在上述范围的教学类奖励和非教—2—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水平是衡量一所大学办学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志。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我校专业建设快速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办学水平全面提升,特制定江苏师范大学—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一、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学校的“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内涵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实现学校专业建设科学、合理地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有品位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2.基本原则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思路,重点扶持优势专业,强化特色专业,整合新兴和交叉专业,兴办社会急需专业。经过新建、发展、改造与整

合,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丰富和充实专业内涵,凝炼和建设重点专业,新建一批新兴学科专业,发展一批应用学科专业,改造和调整一批传统学科专业,使学校的本科专业建设达到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重视质量的建设目标。 3.学校办学定位和主体特色 总体目标定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的需要,坚定不移地将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有品位的综合性大学。 办学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 办学特色定位: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发展地方性和国际化办学特色。 学校文化定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以崇高使命提升学校的价值品位,以更高境界提升学校治学品位,以高雅格调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强化文化自觉,强化文化育人。 学科专业定位:强化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多层次、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群;文、

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精选

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学校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规范长江大学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理统筹学校“双一流”建设资金,促进我校国内一流大学(学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1号)、《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江大学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和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楚天学者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等中央和湖北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其他渠道资金主要为地方、行业或社会支持资金和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公平竞争、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投入与绩效挂钩机

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对项目实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学科和部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对项目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学科和部门,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对学校“双一流”建设战略领导和过程控制。领导形成系统化、标准化的“双一流”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审定“双一流”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专项资金投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总量,审定专项资金的动态调整方案。 第六条学校“双一流”建设委员会审议“双一流”建设的重大问题,审议专项资金投入的中长期规划和建设目标,审议专项资金投入的动态调整方案。审定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方案及项目绩效目标,对建设项目进行年度、中期及期末考核评估。 第七条“双一流”建设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双一流”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对建设项目的预算及其绩效目标进行申报和评审; (二)建立“双一流”建设滚动项目库,构建中期规划项目库; (三)在评审基础上汇总形成按照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一流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社会服务能力强化、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办学能力提升等7类项目的建设方案,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核各项目预算文本、绩效目标等预算资料,提交“双一流”建设委员会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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