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安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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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安全条款

篇一: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出租方: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承租方承租/用于/,面积/,租期:/,租赁期限共壹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在履行此合同租期时,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对此出租房屋重整规划,承租方在出租方发布或接到出租方送达的“搬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无条件搬迁。自出租方发布或向承租方送达搬迁通知的第11日起,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承租方

每迟延搬迁壹天,应向出租方按租赁价格的三倍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屋、向出租房屋供电、供水、提供通行条件等义务。

2、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方必须依据消防管理规定,

22设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所租场地每30m配备2只灭火器,每增加20m必须增配1只

灭火器。要求灭火器必须摆放在正确位置,严禁随意摆放。

3、承租方保证:承租方和客户保证不在消防通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场所吸烟,如有违反同意按《消防法》条例接受处罚。由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要保持租用房屋内的灭火器上无灰尘,压力合格。保证自己及员工会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掌握消防的四个能力等知识。

5、承租方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营业时间。

6、严禁商户在租用房屋内住宿。

7、承租方如要堆放货物应设置货架,距离地面保持20cm 间距,距离暖气包、管道、墙体面均保证20cm间距,距离电表箱、电源控制开关、灯具、闸刀等电路设施应保证在50cm 间距。承租方不按该约定设置库房,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

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制作使用租用房屋的门头牌匾必须符合相关

部门和出租方的要求,违者强行拆除。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房屋的维修维护工作,

如遇屋面漏水、房屋出现坍塌、货物被淹、人员伤害等意外,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若对租用房屋进行内部装修、门头改造等各种施工,必须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11、承租方对租用房屋的室内电路、电线需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穿管保护;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插座、插头、闸刀等必须安

装在规范的确保安全的位置上,禁止闸刀无盖,插头裸线头接触使用。电源线路规格按技术要求必须与使用功率相匹配,禁止承租户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承租方违反该约定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负责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冰雪清运、治安维稳等工作。

13、承租方如需增添三相电或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等),必须报出租方核定电量,综合考虑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如不按程序报批,一律拆除。

14、承租方须遵守《电力法》,安全合法用电,不得有

窃电行为,不得私自拆动铅封。

1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不再续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并无拖欠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方不得私下转租房屋,如需变更合同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

17、严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承租方不得在租用房屋以外部位摆放、堆放及加工制作任何物品。

18、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所租用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例行消防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及

卫生检查,并根据检查部门所查出的问题积极配合整改,如不配合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能按消防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封门及给予的经济处罚。

19、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经营性质;承租方不得对所租房屋进行私下转租、转让。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承租方迟

延搬迁的,应当依据本补充条款的第1条承担责任。

20、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房价进行调整。

2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商税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2、承租方如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的约定,造成出租方或他人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未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责令改正,承租方未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方对以上条款均已认真阅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

电话:

20XX

年/月/日

4543177年/月/20XX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协议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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