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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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
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
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
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
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
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
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
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费用索赔
5.2.1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而要求的经济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5.2.2费用索赔事件
a.工程变更索赔。一是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索赔;二是工程变更超限度索赔,即工程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时(一般不超过±20%)使承包商遭受损失而进行的索赔,通常这类索赔包括三种:①工程量增加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量增加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2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50%)时承包商可以索取超过限额以外的工程的补偿;②工程量减少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压减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33%)时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③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即设计修改必然导致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当工程增加量超过1/3或工程减少超过1/4时,承包商即有权索赔。
b.工期延误纯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c.地质条件变化(含地下水)引起的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
d.地下障碍物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
e.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或提前总工期导致投入周转材料、劳动力的增加;
f.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如战争、暴乱等)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事件引起的从而使承包商遭受严重损失的;
g.业主拖欠工程款引起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终止合同的;
h.因合同文字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承包商损失的索赔,如隧道开挖石方量计算到开挖“设计轮廓线”和“从开挖设计轮廓线”,前着可以理解为“自然方”计量,后者则理解为开挖后“松方”计量;
i.改变结构、提高标准引起费用的增加;
j.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及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增加;
k.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施工或终止合同;
l.由于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以及货币汇率变化引起的。
5.3工期费用双索赔
5.3.1工期费用双索赔:即工期索赔中含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中又伴有工期索赔。
5.3.2工期费用双索赔事件
a合同论述含糊(非承包商原因);
b业主或工程师原因拖期;
c不利自然条件(与招标不符);
d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或交桩错误;
e工程师剥露或破坏检查(检查后合格);
f业主的风险及修复;
g发现化石、古迹等地下障碍物;
h中途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或加速施工(非承包商原因);
i业主未能提供现场和相应施工条件;
j工程变更;
k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
l业主违约未及时拨付工程款;
m法规变化、货币及汇率变化等。
6.工作程序
6.1 工程开工前,项目进行索赔教育和索赔知识培训,研究合同文件和设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发现索赔线索,找出索赔点,制定索赔计划,确定索赔目标。
6.2 一旦出现索赔机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6.2.1进行事态调查。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