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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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学科评审量化标准

(试行)

参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结合学校及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实际,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此评审量化标准,供各学科评审组参照执行。

一、资历

按取得现层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算起,每年赋1分。

二、学历

博士学位赋5分,硕士学位赋2分。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得分×50%计入评审成绩。免试人员按所在学科申报人员此项平均得分赋分。

四、业务能力

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完成的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原始病志3份;非临床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反映本人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评审指标及等级标准参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三项的分值满分分别为15分、10分、5分,评委可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酌情赋分。

五、科研工作

(一)论文

限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1、SCI、EI收录论文,每篇分数=2+IF×系数(通讯作者为3,第一作者为2);

2、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大连医科大学学报(限1篇)收录论文,每篇赋2分;

3、其它正规学术期刊收录论文,每篇赋1分。

(二)教材/著作

教材限人卫、高教、科学、协和、北大五大出版社出版,同一教材,不同版次只计1次;著作限本专业、非科普、非培训辅导材料,正高级限“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及辽宁科技出版社出版。

1、主编规划教材,每部赋20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5分);主编非规划教材,每部赋15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5分);主编专著,每部赋20分(人卫社著作额外加5分);

2、副主编规划教材,每部赋10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3分);副主编非规划教材,每部赋7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3分);副主编专著,每部赋10分(人卫社著作额外加3分);

3、参编规划教材,承担1万字以上,每部赋5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2分);承担1万字以下,每部赋2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1分);

4、参编非规划教材,承担1万字以上,每部赋3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2分);承担1万字以下,每部赋1分(人卫社教材额外加1分);

5、参编专著,承担6万字以上,每部赋5分(人卫社著作额外加2分);承担6万字以下,每部赋2分(人卫社著作额外加1分)。

(三)课题

科研项目中含相应级别教改立项。

1、国家级课题,前9名,每项按排名赋分(15、8 - 1);

2、省部级课题,前5名,每项按排名赋分(10、4 - 1);

3、市级课题,前3名,每项按排名赋分(5、2、1);

4、横向课题,限第1名,累计到位经费5万元及以上,赋5分;累计到位经费3-5万元,赋3分;

5、校级教改立项,限第1名,每项赋1分。

关于子课题与参与课题的界定:

当大连医科大学不是项目的牵头单位,而是参与者时,如果同时具备资助单位给我校下发的明确资助文件、资助经费和项目负责人时,则该项目为参与项目的子课题,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一级;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有校级协议书,且有明确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仅为参与项目,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两级。

(四)专利

1、职务发明专利,前6名,每项按排名赋分(10、5 –1);

2、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限第1名,每项赋3分。

(五)科研(教学)获奖

科研奖励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教学成果奖等同于同级科研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前14名,每项按排名赋分(100、50、40、30 - 20);

2、国家级二等奖,前14名,每项按排名赋分(50、40、30、20 - 10);

3、省级一等奖,前11名,每项按排名赋分(20、10 - 1);

4、省级二等奖,前9名,每项按排名赋分(1

5、8 - 1);

5、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前7名,每项按排名赋分(10、6 - 1);

6、市级二等奖,前3名,每项按排名赋分(5、2、1);

7、市级三等奖,限第1名,每项赋2分;

8、校级教学成果奖,限第1名,赋1分(限1次)。

六、医疗援助

参加医疗援助工作一年及以上有效,援外医疗援助每次赋5分,国内医疗援助每次赋3分。

七、学术兼职

学术兼职限最高职务计分1次。

1、国家级学会学术兼职,赋2分;

2、省级学会学术兼职,赋1分。

八、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是指党和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各级党和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按下一等级计分。荣誉称号限最高荣誉称号计分1次。

1、国家级荣誉称号,赋5分;

2、省级荣誉称号,赋3分;

3、市级荣誉称号,赋2分;

4、校级荣誉称号,赋1分。

九、减分项目

1、病志

任现职以来由本人书写或指导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为丙级者减3分/份,乙级减2分/份,累计减分不超过5分。

2、行风

任现职以来凡因各种原因被患者投诉并扣发绩效工资者,减2分/次。在省级以上检查中或在新闻媒体上受到点名批评,减3分/次。

3、医疗事故

任现职以来发生医疗事故的,晋级当年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取消参评资格;负次要责任者减8-10分;负轻微责任者减6-8分。

(2)发生二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取消参评资格;负次要责任者减6-8分;负轻微责任者减4-5分。

(3)发生三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者减8-10分;负主要责任者减6-8分;负次要责任者减4-5分;负轻微责任者减2-3分。

(4)发生四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者减4-5分;负主要责任者减3-4分;负次要责任者减2-3分;负轻微责任者减1-2分。

大连医科大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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