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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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1.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人有处分权。2.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3.抵销为债权的行使,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开始中断,就残存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应该重新计算,其起算点为残存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4.抵销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销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销,于是常常怠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
论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286?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
付。其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
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定金责任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这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为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有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
定金责任与实际履行: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因此在一方违约以后,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不得免除其继续履行的义务,可见定金责任能够与实际履行并存。但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其设定的不是违约定金而是解约定金,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解除合同,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2.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7-51?
1.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4.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与对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2.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义务内容不明或欠缺时的运用。25-27
8.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0-30
合同法具有四项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度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自愿原则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因为按照一般的解释,合同自愿原则即包括了缔约的自愿,也包括了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两方面内容: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40.论述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151
须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一、客观要件:从客观要件上说,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分为三个部分: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二、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对此,应当区分债务人的恶意和第三人的恶意问题:1.关于债务人的恶意:应当根据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作具体分析,并分别确定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举证负担或举证内容。2.关于第三人的恶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在我国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二是由该相对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
4.试述合同履行中的各项规则?
1.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2.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3.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4.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5.履行期限:合同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6.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7.履行费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
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
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直接规范交易关系的法律原则,与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合同关系的联系最为密切。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定购由乙所制作的蛋糕,并由乙送给甲的朋友丙,在该合同中,丙并不参加订约过程,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此类合同中的第三人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此类合同又被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也常常被称为“受益人”。
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此种合同只能约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1.关于履行村的: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及债权人接受标的物,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2.关于履行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期限应当合理。如果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债务人在选择具体的履行时间时也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关于履行地点: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地点或规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债务人除应依《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来确定地点外,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在符合债权人利益或者债权人接受履行地点作用履行。4.关于履行数量:履行的数量必须要符合约定,除依据合同和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之外,债务人必须全部履行其债务,而不是作出部分清偿。5.关于履行方法:在履行方法上也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的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活动中切实贯彻合法原则。具体包括:1.佥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3.佥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就必须合合同法具备鼓励交易的职能和目标。鼓励交易既是合同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立鼓励原则是由合同的性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需要所决定的。
设立“诚实守信原则”的必要性?
1.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2.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
40.论合同自愿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29
(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确立合同原则,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度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自愿原则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因为按照一般的解释,合同自愿原则即包括了缔约的自愿,也包括了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两方面内容: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1.试述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故单独提出讨论。格式条款的解释,除应遵循上述原则以外,还要优先适用下述原则:其一,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二,统一解释原则,即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三,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四,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试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举例及法律特征。9
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这就是所谓“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此种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试述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合同的主要形式?
一般条款: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和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
3.试述抵销的条件和效力:
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5.试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由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这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
7.试述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63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除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外,还要优先适用下述原则:1.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表现在对于特殊术语或文句、外国术语、同词异意、法律条文的解释,要采用理性人的标准。2.统一解释原则,即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3.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4.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5.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其六,在当事人有权约定免除第三人对合
同相对人所负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所欲免除的责任是否只包括第三人所负之责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解释为只免除第三人所负的责任,不免除条款利用人所负的责任。
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
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事先约定的,并都具有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但就违约定金来说,不能认为与违约金是一样的,也不应当将违约定金视为违约金。因为一方面,违约定金是预先交付的一笔金钱,设立定金的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其成立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而违约金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违约金的实际交付,而只需要事先约定具体数额。另一方面,违约金可以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它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而违约金主要具有惩罚性,一般不能将其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
42.试论限制解释原则在免责条款上的运用。
其一,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其二,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出发,只解释为免除无过错责任。其三,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能免除其中之一,即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 其四,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不明确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的原则出发,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其五,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
论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286?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
付。其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
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定金责任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这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为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有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
定金责任与实际履行: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因此在一方违约以后,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不得免除其继续履行的义务,可见定金责任能够与实际履行并存。但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其设定的不是违约定金而是解约定金,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解除合同,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2.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7-51?
1.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4.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与对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2.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义务内容不明或欠缺时的运用。25-27
8.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0-30
合同法具有四项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度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自愿原则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因为按照一般的解释,合同自愿原则即包括了缔约的自愿,也包括了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两方面内容: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40.论述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151
须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一、客观要件:从客观要件上说,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分为三个部分: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二、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对此,应当区分债务人的恶意和第三人的恶意问题:1.关于债务人的恶意:应当根据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作具体分析,并分别确定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举证负担或举证内容。2.关于第三人的恶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在我国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二是由该相对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
4.试述合同履行中的各项规则?
1.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2.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3.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4.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5.履行期限:合同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6.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7.履行费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
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
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直接规范交易关系的法律原则,与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合同关系的联系最为密切。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定购由乙所制作的蛋糕,并由乙送给甲的朋友丙,在该合同中,丙并不参加订约过程,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此类合同中的第三人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此类合同又被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也常常被称为“受益人”。
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此种合同只能约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1.关于履行村的: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及债权人接受标的物,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2.关于履行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期限应当合理。如果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债务人在选择具体的履行时间时也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关于履行地点: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地点或规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债务人除应依《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来确定地点外,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在符合债权人利益或者债权人接受履行地点作用履行。4.关于履行数量:履行的数量必须要符合约定,除依据合同和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之外,债务人必须全部履行其债务,而不是作出部分清偿。5.关于履行方法:在履行方法上也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的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活动中切实贯彻合法原则。具体包括:1.佥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3.佥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就必须合合同法具备鼓励交易的职能和目标。鼓励交易既是合同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立鼓励原则是由合同的性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需要所决定的。
设立“诚实守信原则”的必要性?
1.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2.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
40.论合同自愿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29
(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确立合同原则,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度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自愿原则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因为按照一般的解释,合同自愿原则即包括了缔约的自愿,也包括了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两方面内容: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1.试述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故单独提出讨论。格式条款的解释,除应遵循上述原则以外,还要优先适用下述原则:其一,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二,统一解释原则,即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三,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四,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试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举例及法律特征。9
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这就是所谓“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此种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试述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合同的主要形式?
一般条款: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和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
3.试述抵销的条件和效力:
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5.试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由谁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这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
7.试述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63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除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外,还要优先适用下述原则:1.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表现在对于特殊术语或文句、外国术语、同词异意、法律条文的解释,要采用理性人的标准。2.统一解释原则,即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3.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4.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5.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其六,在当事人有权约定免除第三人对合
同相对人所负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所欲免除的责任是否只包括第三人所负之责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解释为只免除第三人所负的责任,不免除条款利用人所负的责任。
行行为之外的给付;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
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事先约定的,并都具有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但就违约定金来说,不能认为与违约金是一样的,也不应当将违约定金视为违约金。因为一方面,违约定金是预先交付的一笔金钱,设立定金的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其成立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而违约金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违约金的实际交付,而只需要事先约定具体数额。另一方面,违约金可以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它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而违约金主要具有惩罚性,一般不能将其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
42.试论限制解释原则在免责条款上的运用。
其一,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其二,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出发,只解释为免除无过错责任。其三,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能免除其中之一,即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 其四,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不明确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的原则出发,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其五,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