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辽宁省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会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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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辽宁省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会签稿)
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强化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增强实训基地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整体提升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无论是场所还是设施设备条件均有了明显的改善,对职业教育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整体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功能、作用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大多数实训基地在功能设计上与职业院校专业教育和改革需要、与企业现场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

因此增强实训基地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整体提升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质量和水平迫在眉睫。

创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其核心是:找准
连接职业院校专业教育与企业生产活动的结合点。

建设一批集教学、生产、科研等多功能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和有效对接,对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办学效益、办学质量,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社会吸引力、影响力和服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要紧密结合全省产业带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及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规划,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重点加强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职教园区(基地)和与区域支柱产业密切相关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对拟撤并、剥离的职业院校和趋于边缘化产业相关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二)精心设计,突出特色。

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通过充分的区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的调研、论证和分析,依托行业专家、企业精英、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一线生产人员精心设计(选择)覆盖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核心技能的“教学产品”(“教学产品”是指覆盖相关专业教学,特别是实习、实训教学内容,以教学为目的,通过研究、设计、选择的特定产品,下同)。

重点加强体现地区产业特色和职业院校专业特色的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实训基地建设。

(三)内涵发展,注重实效。

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重点加强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带动区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带
设,推动全方位、深层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专业教师实践性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5、结合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生产(服务)性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需求的能力,快速提高服务质量。

四、创新性实训基地建设主要模式
(一)具有产品生产(服务)特征的校内实训基地
选择全面覆盖专业(或专业群)教学内容、理想的生产(服务、作业)企业为参照,整合校内相应专业认识性实习实训、基础性实习实训、综合性实习实训等场所与资源,通过教学设计、生产要素连接,使其成为具有真实的企业生产(服务)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特征,体现现场生产(服务)过程、氛围与组织形态特征,教学过程与相关企业活动相对接的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

(二)以“模拟”教学产品为纽带的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
“模拟”教学产品是指通过对材质、内容、对象等替代、缩小或放大比例、简化或添加功能等模拟仿真的教学产品。

以一个或多个模拟教学产品为纽带,整合校内实践性教学资源,通过教学设计、生产教学资源连接,使其成为具有相对真实的企业生产(服务)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情景,体
现现场生产(服务)过程、氛围与组织形态,教学过程与相关企业活动相对接的校内生产(服务、作业)性实训基地。

(三)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
以覆盖本专业(或专业群)教学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教学产品”为纽带,整合校内实践性教学资源,通过教学设计、生产教学资源连接,使其成为具有完全与真实的企业生产(服务)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情景一致的,体现现场生产(服务)过程、氛围与组织形态,教学过程与相关企业活动相对接的校内生产(服务、作业)性实训基地。

(四)校企合作型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
选择生产活动基本覆盖本专业(或专业群)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生产(服务、作业)规模、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以校企共建、共有、共用、共管、共赢为基础,建设具有“厂中校”特征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

(五)对接区域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
以职教园区(基地)建设为基础,对接区域产业集群,建设专业覆盖面广、设施设备先进、共享程度高、具有示范作用和标志性的职教园区(基地)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

五、组织实施
1、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年度申报工作的具体文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各市教育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工作计划,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各市教育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向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进行申报。

3、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申报的必备条件。

在此基础上,以相应模式建设项目遴选条件为依据遴选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4、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建设院校及实训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政策与保障
(一)经费投入与管理
1、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重点支持立项建设基地教学产品研发和相关设备购置。

鼓励各地和学校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实训基地建设。

2、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按立项要求建设项目,以及资金使用不合规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全额收回省专项资金,项目学校2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建设项目。

(二)政策措施
1、各地要把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的突破口,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加大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为学校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

2、各职业院校认真研究,深刻理解开展创新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建设的重点任务,要对学校原有的和拟建的实训基地从建设理念、功能设计、管理运行等方面,根据创新型实训基地的要求进行梳理和必要的调整与整合。

3、各级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引导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对于各职业院校独立研发的教学产品、教学产品生产(服务、作业)活动、工艺流程、作业顺序设计、相关标准编制、教学设计等成果,将组织申报相关科研成果奖;对于具有流通性、社会商品(服务、作业)属性的教学产品,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对于设计理念新、产学研结合紧密、具有广泛的市场潜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需求大、效益高的教学产品(服务、作业),将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扶持。

4、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适时举办创新型生产性校内外实训基地经验交流会或教学产品展洽会,搭建校际间、校企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逐步建立以相关教学产品为纽带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以此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深度改革。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遴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建设内容与地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地方产业布局基本一致。

2、申报院校是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和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或省级标准化职教中心。

3、申报学校在近年财务审计中,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现象。

4、申报建设基地,需能覆盖本院校2个以上(含2个)同类专业的校内实习、实训教学需求,其中应有一个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骨干专业)。

5、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能源地质类、现代服务类及农林类等专业,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医药卫生类、信息技术类等专业,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6、申报建设基地,近三年,每年完成所覆盖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实训教学人数400人以上,每年完成各类对外培训
800人次以上。

7、基地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相对独立。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产品生产(服务)特征的校内实训基地
(1)学校现有实训条件,基本能够满足实现某种产品的生产(服务)特征需求。

可利用的设施设备不低于必备生产条件的50%。

(2)校内指导生产、实习、实训的教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其中50%以上具有一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从企业直接聘用的相关人员(包含管理、设计、操作等人员,下同)不低于10%。

(3)申报建设基地,生产特征、企业氛围比较明显。

2、以模拟教学产品为纽带的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
(1)初步完成可以覆盖2个以上(含2个)同类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内容的模拟教学产品设计(选择)及可行性论证。

(2)学校现有实训条件,基本能够实现某种模拟教学产品的生产(服务)需求。

可利用的设施设备不低于必备生产条件的60%。

(3)现有基地具有产品“生产(服务)”、“流通”、“销售”基本经验。

(4)校内指导生产、实习、实训的教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其中50%以上具有二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从企业直接聘用的相关人员不低于20%。

3、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校内生产(服务)性实训基地
(1)已完成可以覆盖2个以上(含2个)同类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内容的教学产品的设计(选择)及可行性论证。

(2)学校现有实训条件,基本能够实现某种教学产品的生产(服务)需求。

可利用的设施设备不低于必备生产条件的70%。

(3)现有基地具有产品“生产(服务)”、“流通”、“销售”经验。

(4)校内指导生产、实习、实训的教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其中50%以上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从企业直接聘用的相关人员不低于30%。

4、校企合作型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条件另定)
5、对接区域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条件另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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