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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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煤炭资源领域

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组织架构

第一条***市***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主体责任办公室(以下简称主体办)、监督责任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

第二条主体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督促落实职责,负责汇总各专项工作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指导建立“一矿一档”,对接上级主体责任办公室。

第三条监督办履行专项整治监督责任和督促整改落实、监督执纪执法职责。下设综合组、专项巡察督导组、问题线索处置组、司法审计监督组。

第四条主体办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8个整治专项组,分别是规划立项整治专项组、投资审核整治专项组、资源配置整治专项组、环评审核整治专项组、股权变更矿产交易整治专项组、审核报批整治专项组、审核监督专项组、政策法规清理专项组。专项工作组职责详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五条各专项组成员单位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领域本行业涉煤政策、工作流程梳理和档案查找整理工作,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掌握专项整

治职责范围内的实际情况。

二、会议制度

第六条领导小组每阶段召开1次会议,听取主体办、监督办工作汇报。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实行周调度制度,主体办、监督办每周一上午10:00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报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区委办张鑫)。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市里上报每周工作进度。

第八条主体办、监督办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五下午17:00前汇总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主体办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3月23日至3月31日,启动8次攻坚计划。主体责任办公室实行每日调度制度,每天下午17:00召开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当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会议由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各专项组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需提交书面资料。

第九条综合办、主体办、监督办和主体办各专项工作组要制定专门会议记录,并按时记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日志》。

三、协作机制

第十条主体办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综合工作组集中办公。综合工作组组长由区委办副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综合工作组负责日常统筹策划、协调推进、综合汇总各专项工作组工作。

第十一条各专项组牵头单位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提请主体办综合工作组组长研究解决。各专项组在人员核查过程中,需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或公安部门协助的,提请主体办主任、副主任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任务,可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开展排查、核查工作,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工作小组需要跨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的,由综合工作组统一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主体办、监督办定期交流工作情况,每周五下午5:00前互相书面通报工作进度。重大紧急问题需随时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各专项组核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须及时向专项组组长汇报,专项组组长向主体办主任、副主任汇报,经会商研究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以书面密件形式向监督办移送。

第十五条监督办需要主体办各专项组核查某一方面问题的,须书面向主体办制发《协查函》。由主体办主任、副主任视情况签发专项组核查处理。

第十六条主体办、监督办工作中线索发现及核查情况,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第十七条主体办向上级报告的文件,须经主体办主任或副主任审阅审签。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阅审签。

第十八条实行问题线索集体协商研判做法,由主体办主任、副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视情况召开会议,研究线索办理情况。

第十九条问题线索传递、报告、会商须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党纪条规。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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