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它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系列正确的关于法治思想、主张和原则的总和,主要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成果,深刻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先进的、科学的法治理念,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们工作的基本价值趋向,是指引我们开拓进取的方向盘、指南针、定位嚣。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才能有效保证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推进人
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此笔者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的法院工作谈两点认识。
首先,要端正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解决五个不相适应的问题,打牢思想根基。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二是破除就案办案执法观念,三是根除坐堂问案的衙门作风,四是端正主仆地位,五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建设步伐。
常言道不破不立。要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与时俱进,必须及时摒弃执法中一些过时的、陈旧的观念,澄清模糊认识,转变司法观念。做到既要树立司法权威,又不能以任何业务借口而拒绝党的领导,既要强调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不能依仗手中权力,脱离群众,骄傲蛮横,盛气凌人。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法院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法院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就必须用科
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的头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调整工作布局,保证审执工作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其次,要认真搞好五强化:一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全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中担负着神圣使命,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清肩负的历史使命,忠实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努力提高法律素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这是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要坚持严格司法。严格司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在现实中得不到正确执行,等于一纸空文,同时执法不严会使公众对法律失去信心,直接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三是人民法院的法官要模范遵守法律,在群众眼里,人民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法官能够模范遵守法律,就为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从而对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产生积极影响。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力必须依法接受监督,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
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防止和纠正司法不公、司法违法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二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崇高行为准则。坚持司法为民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彻底解决“冷、横、硬、推“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慎用权力,把司法岗位作为服务人民的平台。进一步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按照司法为民的总体要求,把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实实在在落实到工作的信访、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一步注重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大力倡导以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进一步化解申诉难的问题。为避免不了解案情的人员负责申诉接访,造成效率低、效果差、当事人往返奔波问题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司法。
三强化公平正义的理念,把公正高效作为最高追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正司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严把法律关,只有正确适用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而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因此,我们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公正司法,不断加强司法管理,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四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人民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法院工作的错误思想和做法,正确处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强化党的领导理念,遵循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