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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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吴政发〔2015〕57号)要求,引导鼓励全区工业在智能制造发展中,加快引进培育速度,加大改造力度,提升应用实施程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一)扶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1. 加快载体建设进度。加快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苏州湾软件园、中鲈智能物流科技园、各类科创园和智能工业集聚区等载体规划建设,强化产业规划指导,强化土地资源、环境容量等要素储备,加大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优先保障用地增量指标,优先享受最低保护地价。
2. 加速项目招商引资。培育智能装备专业招商人才,建立完善智能装备产业招商目录,按产业链发展要求进行针对性招商,每年举办智能装备专业招商洽谈会,鼓励各区(镇)设立智能装备等产业基金。
3. 加大产业支持力度。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省级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制度;对年开票销售首次超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装备
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开展“机器换人”工程
1. 加快推进“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照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
2. 支持本地首台(套)采购。鼓励企业采购我区首台(套)装备和工业自动化装备,采购设备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补助,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 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生产流程,设备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三)提升创新驱动核心能力
1.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企业建立国家、省、苏州市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智能工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完成后,经评审给予2—1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优先办理智能工业领域企业研发费用备案。
2. 鼓励企业实施产品创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智能化产品,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
的,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奖励;对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省相关行业协会鉴定的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认定的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按现行政策予以相应的奖励。
3. 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智能工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模式和新产品申请国内专利和PCT专利,并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奖励。
(四)加快实施智能管理应用
1. 推广企业应用软件。鼓励企业应用CAD(计算机辅助设计)、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MES(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等信息化软件,开展智能化管理,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企业信息化扶持政策项目。
2. 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开发的,技术先进、模式创新、价格较低、并能够广泛应用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政府立项、专家论证、市场反应、实效评估后,由政府购买其基础功能使用权对中小企业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使用者一定补贴。
3. 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当年获得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通过省认定的双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双软企业(或注册成立三年以内的软件企业),当年通过省级软件产品认定,每只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报5个);当年度软件著作权每个给予0.3万元奖励(经信
委备案,每家企业限报10个)。对软件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推行电子商务业态模式
1. 鼓励企业电子商务拓展运营。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协议、支付费用并正常运营1年后,电子商务年开票销售额超过500万,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 支持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本区生产性企业依托自身业务建设的第三方平台,实施统一的电子采购、结算、物流配送、销售,入驻企业数超过5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入驻企业数超过10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照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各类企业创牌定标
1. 加强品牌商标培育。对企业(单位)新获认定国家、省、苏州市级商标及名牌的,按现行文件规定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全国、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 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对企业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以及被新批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按现行文件规定奖励标准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