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民法总论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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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民法总论》课程作业(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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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2018年春学习中心:—————————————————————————————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简答题

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

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机器等。有形是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并不单指可见物;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

民法保护私人利益,以平等者意思为依归,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是典型的私法。

二、论述题

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1.中国古代的民事立法:古代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礼所倡导的“三纲五常”原则成为历代王朝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与刑事法律规范相杂。维护以封建政治等级、宗法等级为特征的身份、财产制度是历代律典的主要任务。

2.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1907年清政府开始编纂,于1911年完成了我国历史上一地步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南京民国政府颁布的民法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5篇。

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单行法、民事政策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简答题

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有合法的权利存在。

2.行为人有加害于他人和社会的目的

3.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不规避法律,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基本原则。其包括两方面有机联系的内容:一是诚实,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言行符合实际,表里如一;二是信用,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信守诺言,不出尔反尔。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公平性。

2.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公平性。

3.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公平性。

二、论述题

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1.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

2.解释、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

3.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简答题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又称为权利人;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又称为义务人。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三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给付)、智力成果和人身现象及生命痕迹,它们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

利。其主要特点是权利人对某一法律关系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

二、论述题

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也称权利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的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所以任何权利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的不同,民事权利的保护有两种: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第四章自然人

一、简答题

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

宣告死亡的效力与生理死亡的效力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丧生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消灭,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

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论述题

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

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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