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切计件工资方案_版本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模切计件工资方案
一、目的
通过工资改革,完善工资考核、优化整合人力资源,提高模切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水平,体现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二、适用范围
惠州东铭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所有模切人员。
三、实施时间
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四、数据来源
3.1 模切人员每天生产产品数量统计、包装人员包装最终数据信息、品质检验合格产品
信息、最终入库产品数据信息、客诉不良数据信息等。
3.2 计件数量以订单应生产数量做为第一计件数据,模切人员填写的生产数量由对应包
装人员、品质人员、成品仓人员签名确定最终实际生产数量,模切数量与最终的缴库数量差异不得大于2%,否则视作品质问题。另如模切数高于订单应生产数量并超过2%的,按此单总计件工资的5%扣除,超过10%的按30%扣除,超过30%的不计工资。
3.2 并由生产文员统计汇总提交人事部核算。
五、品质管理
所有产品的生产仍然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来管理产品品质,因个人原因造成品质不良的,工序责任人必须负责,并且无偿重新加工,生产出合格的产品,造成的损失赔偿如下:
以上罚款在当月的工资里面扣出。
六、模切工序计件方法
6.1 计件工资= 理论时间* 工价(15元/H)+ 异常工时工资- 品质处罚
6.2 异常工资= 异常时间* 异常工价(12元/H)
6.3 理论时间= 生产数/ 标准产能数+ 调模时间(统一30分钟)
6.4 生产数= 录入ERP系统合格产品数量
6.5 标准产能= 设备速度* 设备速度系数* 模具穴数(标准产能对应到每款产品,
见标准产能明细表)
6.6 异常时间= 当天异常时间(《异常工时记录表》登记的有效时间)
6.7 品质处罚:根据五、品质管理规定处理出处罚通知,由本人签名确认。
6.8 换料时间,算到理论时间里,1分钟/次。
6.9 达成率= 理论时间/ 实际时间
6.10 设备速度系数:按机台实际实际情况确定统一标准系数,见系数表
6.11 因技术或方法改进而提高的产能,由生产部负责更新产能基准,并在新技术实施
日起开始按新产能核算工时标准。
6.11达成率低于80%时,经调查评估,按照实际情况调低产能基准,可立即按照新的产
能基准核算工资;若达成率高于120%,则产能需要重新评估,三个月新产能按照其它正常的产能的达成率为参照进行核算。
6.11达成率低于80%时,经调查评估,按照实际情况调低产能基准,可立即按照新的产
能基准核算工资;若达成率高于120%,则产能需要重新评估,三个月之后再进行调整。
七、异常管理
7.1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常工时,需详细记录异常工时原因,以便核算判定是否合理
异常时间。
7.2 合理异常时间正常登记记录,并由主管签名确认。如设备故障、材料问题等。
7.3 如有非正常异常工时发生,则需找出对应找出异常工时责任人对应负责,并按相关
规定处理。如:因模具开错造成异常工时,则应由工程部对应负责人负责异常工时;因备料错误造成异常工时,则应由备料组对应负责人负责异常工时;以上责任人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7.4 模切人员中休时间不予记录异常时间,中途可正常工作,按计件核算。
7.5 对于超出应生产数量产品,超出部分所用材料超过3平米的超出部分不予计件核算。
7.6 早会时间提前召开,上班8:00前完成,不登记异常工时。
7.7 调模时间包含了IPQC首检时间。
八、计件数据统计公布
8.1 前天计件工资需在次日完成统计,并由副总审核批准后公布出来,如模切人员对公
布的计件工资如发现有异常可向组长或主管反应,不可直接到办公室查处,组长或主管核实情况,确有问题再向统计部门提出修正,并由副总签名确认修改。
8.2 人事部需在次月10号前将所有计件工资数据汇总核算清楚,并由副总签名批准,
再提交财务核算当月工资。
九、计时工资核发情况
9.1当模切员工工资计件工资低于计时工资时,财务按计时工资核发工资。
9.2 以上核算工资方式条件:所有模切人员(包含新老员工)开始计件考核的前三个月,
财务按此核发工资,之后则只按计件考核,不再考虑计时工资。
举例说明:3月1日开始计件考核,则只有3、4、5月考虑此核算工资方式。
十、绩效考核
模切人员每月计件总工资中的15%做为绩效考核工资,并按月由部门主管人员进行绩效
考核,考核方式按《WI-Q35-1.2 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此文件为公司计件管理方案的3月份试行办法,4月将根据3月份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东铭新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