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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策略
吴清华
(上海市保监办 上海 200120)
我国的再保险业起步较晚,且规模较小。尽管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有再保险经营资格,但专业性的再保险公司目前只有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再保险业也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但和原保险市场相比,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更加不成熟。因此,入世对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挑战将远大于原保险。
一、近年来我国再保险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11伴随着原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再保险业务也呈现出适度发展的良好态势
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保险公司突出效益观念,调整险种结构,狠抓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伴随着原保险业务的发展,再保险业务也呈现出适度发展的良好态势,分保费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21法定分保情况逐年好转,有关规章制度日趋完善
近年来,各公司对法定分保工作日渐重视,法定分保的资金到位率、分保金额逐年提高。现在,各公司基本上都能够较好地执行《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法定分保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地经营,对法定分保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对再保险的业务发展非常重视,先后印发了《法定分保条件》、
《长期健康险法定分保条件》、
《财产保险法定分保实施细则》以及《人身险法定分保实施细则》等文件,为法定分保业务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必要的法规保证。
31商业分保渐趋活跃,国内各公司的分保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据统计,1999年,国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分出保费17.42亿元,分入保费4.37亿元。商业分保规模逐年扩大。同时,商业分保的形式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一是数家保险公司以共保方式承保一些大项目的情况逐年增多;二是1997年各产险公司联合成立了航天险承保联合体;三是1999年5月又成立了中国核保险承保共同体,并且加强了与国际核共体的联系。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再保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且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二、我国再保险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11对再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根据自身的偿付能力来合理地安排再保计划,而是以侥幸的“赌博式”心理来经营保险。有些公司甚至于不安排分保,对《保险法》规定的法定分保工作也不认真执行。所有这些,严重制约了我国再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
21人民币业务分保机制尚未形成
从我国保险业务的特点看,目前人民币业务仍是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业务总规模中占有绝对比重。做好人民币业务的分保工作是各公司再保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确保各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中心内容。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流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购汇渠道不畅以及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公司不顾自身的承保能力,将承保的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这种做法对部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压力,万一出现偿付能力危机,不但保险公司信誉要受影响,而且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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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2001年第2期 金融市场
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保障。
31再保险制度尚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保险业内,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监管者,大家都比较重视原保险业务制度建设,关于原保险的法规制度以及自律公约比较健全。但对于再保险,尽管也制定了一些规定,但还远远不够。再保险,特别是商业再保的规章制度还很不健全,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整个再保险业的“行规”还尚未形成。
41再保险中介的发展严重滞后,非法的境外保险经纪人仍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
相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来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再保险中介几乎处于空白。于是,境外非法保险经纪人乘虚而入,且活动日渐猖獗。去年,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保险经纪人进行了查处,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有了一定的好转。但仍有一些违规保险经纪人改头换面,以“保险顾问公司”等名义继续变相从事直接经纪活动,有的甚至滥用客户的信任,违规操纵市场,干预保险公司的正常承保与分保行为,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使我国的部分保险公司变成了他们的“代理公司”。
51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
任何一个市场的形成必须有成熟的市场主体,有买卖双方的交换关系。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商业分保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很多,但再保险市场还远未形成。从1999年商业分保情况看,国内商业分保占总商业分保的6%,国外商业分保占94%,这说明我国再保险市场功能还很弱,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再保险市场没有形成,我国的再保险综合承保能力就难以形成,再保险整体优势就很难发挥。其结果是,第一,我国的自身再保险承保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第二,我国再保险业务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依赖程度过高;第三,造成了外汇资金不必要的外流;第四,使《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应当优先在国内办理的规定难以真正落实。
三、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策略
再保险市场是整个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再保险市场对于完善保险市场功能、推动我国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1改进和提高法定再保险工作
中国再保险公司履行法定再保险职能,是保监会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作出的决定,各家公司应当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法定分保工作也应不断改进和提高。首先是要坚持“法定分保、商业运营”的原则,对传统的法定分保运作方式进行完善,实行“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全面提升法定分保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其次,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要加强与原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以优质的服务支持各原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第三,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换系统,加强与原保公司的信息交流,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第四,要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各保险公司都要重视再保险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我国再保险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再保资源
从地域的概念看,保险市场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两个市场。再保险业务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是联结两个市场的纽带。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场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从事再保险业务,还要防止走入两个误区:一是认为再保险就是卖业务,只要把业务卖出去就了事。事实上,再保险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风险管理方法,办理分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分的分出去,该留的留下来。要通过再保险,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与自身的偿付能力合理匹配。二是割裂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对技术、管理、人才的要求比原保险更高。但是再保险的源泉仍然是原保险,没有原保险,再保险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两者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经营再保险业务一定要树立服务意识,想原保公司所想,急原保公司所急,要通过对国际市场的评估与形势分析,为原保公司的承保提供报价信息和决策依据。原保公司也要理解和支持再保险公司的工作,要用优质的业务为再保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用好国内再保资源,首先就是要增强国内各公司的信任,加强交流与合作,用好用足国内再保险承保能力。目前,有的公司在安排分保时不是优先考虑国内保险市场,而是首先向国外市场分保,对国际分保市场的依赖程度过高。虽然外国公司在某些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是,国内公司也有自身的长处,如大家同在一个保险市场,相互比较了解,没有语言文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沟通比较方便等。国内各公司是竞争对手,也应是合作伙伴。各家公司在满足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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