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变更点)汇总整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新公司法》,结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解答》和商务部对中外合资企业有关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的暂行规定,总结如下:

一、工商局不再限制(除了列举的27个金融、保险、财务公司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注

册资本最低额限制;

二、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比例和出资期限,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由股东在合资合同、章

程中自行约定。

三、不再限制注册资本金中货币资金出资的比例。

四、中外合资企业有关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规定仍然有效(增资同样适用)。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五、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六、不论股东是否实际出资,都应以认缴的注册资本对企业承担责任。

七、企业分配利润时,股东仍未出资到位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