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机组采购、安装及调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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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空调机组采购安装及调试合同甲方:河北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空调机组采购安装调试合同

需方:河北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见附件产品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1 详见附表

2 合计(RMB):¥

上述金额包括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

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

二、交货期限: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年月日之前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

点,如货物为分批供应或甲方要更改供货时间的,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货物交货进度及变更通知所确定的期

限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和加工工艺进行更改。

3、延迟交货情形:不可抗力、甲方设计更改后同意顺延的期限,非以上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

货。

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但不限于此):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状态

1 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

2 现行

2 GB 10080-2001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10-1 现行

3 GB 10891-1989 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1990-1-1 现行

4 GB/T 14294-2008 组合式空调机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9-6-1 现行

5 GB/T 17791-2007 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8-4-1 现行

6 GB 19210-2003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3-6-30 现行

7 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7-10-01 现行

8 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2002-4-1 现行

9 GB 50365-200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 2006-3-1 现行

10 GB 50738-2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5-1 现行

11 GB/T 9068-198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1989-1-1 现行

12 DB50/250-2007 主要用能设备能耗限额及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2008-6-1 现行

13 DBl2/046.82-2008 空调器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2008-3-1 现行

14 JB/T 10718-2007 空调用机织空气过滤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9-1 现行

15 JB/T 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机械工业部2000-1-1 现行

16 JB/T 5146.1-1991 空调设备用加湿器型式与基本参数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7-1 现行

17 JB/T 5146.3-1991 空调设备用加湿器性能试验方法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7-1 现行

18 JB/T 9070-1999 空调用风机平衡精度2000-1-1 现行

(2)设备厂家所有性能参数如低于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高于国家标准按厂家标准执行。

(3)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可质量要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4)有关的材料安全、环保要求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应符合建筑功能要求,材料标准要求:由于

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导致质量、环保纠纷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5)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一致。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甲方评审确定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工艺标准、

生产产地。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产品没有原料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或标准,

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如在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了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

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保用期限:

1、货物保用期为自甲方对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国家规定或乙方承诺该产品本身的质保期限长

于此约定期限的,或者甲方根据客户要求延长上述保用期限的,则乙方应接受经延长的保用期。特殊货物

的保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在合同货物保用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一切费

用。

3、在货物保用期内,因有缺陷的合同货物经过两次更换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造成客户向甲方索赔,则

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4、如果同一种合同货物出现2次以上供货缺陷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的合同货物的订单并由乙方

承担货物质量缺陷及延期交货等违约责任。

五、交货地点:项目的工地现场(市路号)或根据甲方要求的地点。

六、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其指定地点,或由甲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

保险费、检疫、检测等)由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得超载超高,危险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输。

七、包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没有明确包装标准的,则按国家有关标

准执行。用作售后服务配件的合同货物和用作装配生产的合同货物应分别包装并注明。凡空包装物及包装

箱均应视作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已损坏的包装

物及其中的货物。

八、质量检验:

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装配过程结束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则甲方在发现质量缺陷后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在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返工。如乙方未能按约

更换货物或返工,甲方可向第三方订货或交由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双方未结付的

款项中予以扣除。

乙方的供货时间为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产品时的时间。分批次供货的,供货时间为每次提供符合合

同约定质量产品时的时间。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返工,或者更换及返工达不到合同规定

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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