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期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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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期服务计划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保修工作,规范工程保修职责和程序,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更好地服务于用户,特制订本服务计划。

1. 保修范围

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合同中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项目,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保修。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施工验收时间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土建工程为2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2.4 室外的上下水和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2.5 合同中特别规定的具体保修时间。

3. 责任人及其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设专岗负责组织保修工作。

3.2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保修工作。

3.3保修岗负责报修信息登记工作,并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质量责任。

3.4保修岗负责报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措施或维修验收结果登记台帐,建立保修信息档案制度。

4. 保修程序

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发生质量问题或接使用单位保修信息后,一般保修问题,由保修岗通知责任单位保修;

(2)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需界定质量责任的,由保修岗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现场确定质量责任,必要时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参加;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向责任单位下达保修通知,并限期到场维修;

(4)保修岗将处理结果通知报修方,保修完毕,和施工单位一同到现场验收;

(5)保修岗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建立保修台帐并存档。

5.保修时间及时限

(1)、对于抢修工程,接到报修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2)、对于零修工作,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3)、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4)、对于不能马上解决的质量问题,应在与使用方、责任方充分协商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双方能够接受的维修时间和措施。

6. 重大质量问题的验收

(1)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维修后的验收工作;

(2)验收参加人包括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使用方代表、施工方代表;

(3)项目经理部代表介绍质量问题原因、采取的维修措施和效果;

(4)验收单位代表签署验收意见。

7.保修款的结算

(1)保修岗通知保修责任单位后,如果责任单位未能予以维修,应采用书面形式再次通知,通知应注明:要求维修的期限;逾期仍不维修,则由甲方安排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本工程保修款中支付,并给予适当罚款。书面通知确有困难的,可用电话通知,保修岗负责做好电话记录。

(2)由甲方安排队伍进行维修时,先由保修岗、监理单位、维修单位一起到现

场确认维修工作量,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参加。然后由维修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处预算科负责审查。确定维修费用后开始维修。

(3)由甲方安排队伍进行维修时,维修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维修单

位提供相关发票,由保修岗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认,财务科按照维修单位提

供的银行帐号予以付款,同时根据项目经理部出具的罚款通知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4)由甲方安排队伍进行维修时,维修结束后,要经过一定的使用期,确保问题

已经解决后方可付款。

(5)工程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负责对用户进行一次全面回访,保修岗对回访记录进行调查和落实,没有问题后,由保修岗、甲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对已经监理单位签认的付款申请书予以签认,财务科按照合同规定付款。

投标单位: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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