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物流运营业务合作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邮政物流运营业务合作协议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签定地:

担保方:;合同签定时间:

为了搞好邮政运递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规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运甲方指定的营运任务,安全、正点到达。

2、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车辆原值8%的管理费,所交款额按每月平均数于次月1日前及时交纳。

3、乙方承担车辆在使用期内的一切费用(含养路费、交通事故费、事故处理费、保险费、油料费、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货物丢失损毁费、各种罚款费等)。

4、乙方必须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20万元)、车上货物险(至少50万元),乙方投保后将保险单原件交甲方备案。

5、发生交通肇事由邮政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理赔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邮政车辆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物品运递,接受甲方随时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开厢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乙方未经甲方签发运递单据,不得私拉货物。乙方私拉货物的,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元违约金。坚决杜绝私拉违禁物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0元违约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乙方所交的款项概不退还。

7、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车辆使用权,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由担保人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至本合同期满之日起6个月。

三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于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