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思考

2011年5月31日阅读7648次蒋淑媛专栏【字体:大中小】上一篇<<>>下一篇

国有文艺院团是文化战线的生力军,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其自身的生存状态、创作观念、发展前景也将会影响到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走向和成效。

文艺产品是非物质产品,具有精神产品、公共物品、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多重属性,而且不同的艺术门类之间的生产方式、服务对象、市场生存能力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同时,我国的文艺院团长期按照事业单位的模式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必然要涉及到资产管理、人事调整、财务税收等配套制度。文艺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事业单位的传统管理运作模式决定了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将是涉及文化系统诸多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我国文艺院团的发展历程

(一)50年代,在企业化的原则下,采取公营、公私合营或私营公助的方式,建立示范性的剧团。

原有民营、私营的剧团逐渐合并、改制为国营院团是这个阶段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1 952年,为了进一步发展文艺事业,文化部又下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了“加强国营剧团”的工作方针:

第一、建立正常的剧目上演制度。

第二、国营戏曲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六个月在剧场公演;国营话剧团、歌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四个月在剧场公演。此外,国营剧团每年应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到工厂、农村或部队巡回演出。

第三、国营剧团应采取企业经营的方针,使其能逐步达到自给。

(二)80年代,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双轨制改革,文艺院团的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

从这个时期开始,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借鉴农村经济改革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院团改革,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这一阶段,我国文艺院团在实践中也进行了承包责任制的尝试,同时实行了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等改革措施,扩大了文艺院团在经营上自主权。同时,在“双轨制”政策的指引下,也产生了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和社办院团,改变了艺术表演团体由政府单一投资的体制。

(三)90年代,文艺院团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内部的运行机制,“文化产业”的概念浮出水面。

党的十四大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改革剧团体制,集中力量办好代表国家级艺术水平的剧团”的要求。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和地位的承认,丰富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容,指明了改革方向和目标。

这一阶段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尤其是省级和中央艺术表演团体为改革重点。在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合理布局结构、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和建立文化经

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同时,重点突出了院团内部运行机制的建设和调整。院团生产和演出的市场化导向得到明显加强,产业化经营得到提倡。

(四)2000年——至今,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别,对艺术院团实行改制。

2003年6月27日至28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03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21号文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1号文件”提出要正确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

北京市作为这轮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制定了《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扶持一批、转企一批、剥离一批、重组一批”的工作方针,率先对“北京儿艺”、“北歌”进行了改制工作。经过几年的运作,“北京儿艺”、“北歌”已经在全国的文化系统树立了“转企改制”的典范作用。

二、文艺产品的多重属性及生产方式变化的理论分析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文化单位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一类是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公益性”和“经营性”这两种分类说明了对文化产品属性的不同认识和定位,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遵循了这种基本的分类和定性。对文化产品的准确定位关系到文化单位对组织形式的正确选择,更重要地是,准确地定位决定了文化单位的发展方向,以至于影响我国整个文化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从文艺产品的本质属性出发,考虑到我国现有的文化环境,分析文艺产品的生产方式的变化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一)从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律分析文艺产品的生产特性

精神产品是脑力劳动所直接生产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的、通过某种信息形式呈现出来的、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或智力需要的人类劳动成果。精神产品具有质量和价值判定的后效性、产品质量评价的个性化特征。精神产品在组织管理上,具有相对分散性、不宜采用“流水线式”生产、具有个性化较强的特点。神产品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项目制、小团队、社会化的生产管理方式是比较适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生产的组织管理方式。

单纯从精神产品的角度分析,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应该是由市场所主导、以灵活、自由、分散的组织方式,为生产者提供一个宽松度较高的创作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规模的文化企业更适宜作为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以前的“戏班”、现在活跃在基层的民营剧团多采用了这种组织方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的范围内,对促进文艺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意识形态属性对文艺产品组织方式的影响

政治导向性和民族性一直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也是党和国家对文艺产品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文艺产品的主流意识形态属性,也是我们当前在对文艺院团改革过程中着重需要考虑的问题。

同时,文艺产品除了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之外,还具有经济属性,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文艺产品的市场盈利能力逐渐彰显,人们对经济属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如果单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考虑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应该是,意识形态属性强,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保留事业单位的运作方式,意识形态属性弱,国家则放松管制,在市场中优胜劣汰。但是,考虑到文艺产品的市场盈利能力,文艺产品的组织方式就会出现多种变化。如图所示:

图1 :文艺院团组织方式示意图

意识形态属性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