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全生产管理在市政工程中的重要性(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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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全生产管理在市政工程中的重要性

1 研究背景

1.1国内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近些年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逐渐成为社会上的热点话题,它不仅拥有着建设家园、美化城市的功能,并且肩负着改善生活环境、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重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特别是大型的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广站、垃圾填埋场、煤气厂站、自来水厂站、隧道工程日益增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在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尤其是重大死亡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1.2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1.2.1 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要落后建筑业,加上市政公用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纵观近年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来看,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各级施工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标准存在明显不熟悉、不了解的现象,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够深入,安全检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上也比较薄弱。随着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的规范,许多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无从淡起。更多成了应对检查的纸上淡兵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纵深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管理脱节,使得监管要求不能及时、准确地下达,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无法及时上传。

1.2.2 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安全意识淡薄说到底就是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样,都离不开对“人、机、料、法、环、测”的综合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控制,都

可能致使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而我认为,施工单位对上述六个环节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较多问题,安全管理意识的匮乏是关键所在。

1.2.3 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以及在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仅仅由政府机构采取的课堂式培训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具体到工程中。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生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方面的落实还远远不够。

1.3研究的重要性和目的

由于市政工程存在施工环境不确定性、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施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等特殊性,加之目前专业性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规章制度的缺失,导致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本论文通过作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实践研究和调查,确定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它分析了解,掌握它的规律,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对它进行预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2文献综述

2.1国内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相关法规中最全权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颁布,施行10余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在此背景下,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安全生产法》做出了三方面的修改,并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俗称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方面对过去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与时俱进地细分了各方责任,明确了各主体和责任人的权力义务。该《安全生产法》适用广泛。在我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都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定。我国目前除了《安全生产法》以外,还有《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刑法》等有关生产安全及劳动保护的规定,这所有的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但是唯独缺少专门针对市政工程的法律法规,目前一般的做法是将市政工程划入建筑行业,但是从实际施

工来看,有很多市政工程的施工条件无法达到建筑工程的要求,很多建筑工程的要求和规范拿到市政工程上来很多都因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达到。

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建筑法》颁布后,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今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我国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市政工程项目的内外环境和技术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了以往。然而,在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取得非凡成就的同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市政工程领域不断出现的招标压价、垫资施工、资金拖欠等问题,使得施工企业的盈利空间更加缩小,因而给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带来了许多阻碍和约束,再加上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干不确定因素的随机性介入,使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常常得不到根本性的保障,并由此而常常导致工程质量低下、进度拖延、成本超支、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

2.2国外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事故率平均水平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在安全管理堪称典范的英国,由于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达项目总成本的3%~6%;而根据美国1996年的一项研究,美国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15%.如何降低工程建设领域的事故发生率,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和迫切等待解决的任务。综合各国研究基本有如下理论和实践成果:

1.确定了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得到认可和正式应用。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但形式重于实质。构建一套具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质内涵的应用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则是当务之急,唯其如此,才能够真正提高危险源的辨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率。

2.系统管理的思想和主动安全管理思想,用来争取充分的和必要的危险消除和危险预防时间。我国现存的安全管理指标大部分是事后指标,主动性指标数量不足,同时存在局限性大、指标不健全、难以反映整个安全系统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等问题,需要我们改变整个安全管理体系和辨识、评价系统,重新构建科学的安全管理指标体系。

3.将项目管理理论和安全管理实践有机融合成为一种新的探索和有益尝试。一直以来,学者和企业管理者将两者归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甚至认为安全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障碍,降低了劳动生产效率。但最新的理论提出,良好的现场安全管理往往意味着较高的施工生产效率,而通过应用项目管理理论将时间维和空间维集成到静态安全管理中实现动态、连续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过程,可以使得现场危险源的全面、充分辨识成为可能。

4.在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和安全管理技术开发方面,信息化和IT技术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历经近10年时间,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并仍在发展。如何将3D模型、GIS和虚拟现实等先进信息化工具应用到安全管理中,实现智能化安全管理,是目前发达国家研究的热点,并将成为一种潮流。

在本领域的研究中较为突出的主要有Rowlinson和Hadikusumo等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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