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仁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猎头合同模本教学提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仁脉猎头服务合同书

甲方全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全称:

联系地址:邮编:2018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寻访甲方所需多项招聘职位,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有偿服务条款协议:

1、委托

1.1 本合同中所述委托是指甲乙双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确认甲方需要乙方猎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所需要的关键要求,上述委托可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投诉和建议均可通过发送邮件到客户服务邮箱renmaihr@,乙方相关部门将在收到甲方的投诉和建议后及时处理。

2、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具体职位描述及要求由甲方提供,并保证其信息的可靠性。在猎头过程中,甲方应将面试结果及未录取人员情况及时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乙方,若甲方招聘要求及职位有所变更或已找到合适人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妥善安排甲方与推荐人选的面试事宜,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认真筛选。若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已通过甲方的面试并获得甲方的确认,甲方须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出具受雇人选的《录用通知书》,该通知书由乙方交予所推荐的人选签署、确认。甲方须在乙方寻访举荐的人选到甲方上岗之当日,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发出受雇人真实有效的上岗确认书,并载明受雇人的入职时间、税前薪金标准、担任职位等相关工作信息,如果甲方提供虚假的录用通知书与上岗确认书,乙方有权追讨该上岗人选实际录用通知书所产生服务费用数额的四倍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提供的薪金标准为税后金额,则税前金额为税后金额的1.4倍。乙方推荐人选受雇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或被甲方以任何形式录用,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受雇。甲方与受雇人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对本合同第4条约定中阐明的支

付服务费的时间约定构成影响。

3、服务保证

乙方对每个职位的保证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保质期为三个月,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保证期内因任何理由(裁减冗员以及因为办公地点更改而离职的除外)离开甲方,同时甲方已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款项在全额支付的前提下,则乙方负责重新免费推荐候选人,直到成功为止。若乙方推荐的人选在甲方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自行离职,甲方须在该人选离职之三日以书面并盖章之方式通知给乙方,若甲方未在该人选保证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该人选已经通过保证期。在保证期间,若因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受雇人选所签订的聘用合约条款(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约定任职、支付薪酬等),而引起的到岗人选离职,乙方将不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甲方应全额支付猎头服务费。

4、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

4.1 候选人年薪在30万以下的乙方收取甲方候选人转正后税前年薪的20%作为推荐服务费,候选人入职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4.2 候选人年薪在30万以上的(包含30万)乙方收取甲方候选人转正后税前年薪的25%作为推荐服务费,候选人入职15个工作日内支付70%服务费,3个月后支付剩余30%服务费。

4.3 当甲方委托的是业务性质或以业绩提成作为薪资支付方式的职位(如销售、业务、经营等),年薪=候选人转正后税前月薪*16个月。

年薪定义为该职位税前正式员工待遇一年收入的总和,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绩效、各种补助补贴等。

最低收费是指每个职位的服务费用不少于该金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款项在本合同中统称为“服务费”。

付费方式:可采用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乙方: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所推荐候选人一旦受雇于甲方,即视为候选人符合甲方委托职位的聘用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更改和拖欠约定的服务费数额。

甲方收到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书等文书形式,对付款通知书内容有异议,应于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反之,视为对付款通知书内容无异议,应按付款通知书内容付款。

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未支付本合同项下约定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而未付款的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5、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在异地面试候选人;或者经甲方要求,异地候选人到甲方接受面试;在这两种情况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广告费、国际长途电话及传真、差旅及住宿费等)在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支付。

6、委托职位变更及增加

对于甲方变更或新增加的委托职位(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邮件、口头变更形式),乙方按照甲方新的委托职位的要求进行寻访工作,甲方同样需为此承担在乙方开始启动寻访之前委托职位的寻访费用。

7、时间安排

7.1 乙方根据协议职位规定进行人员筛选活动,并提供合格候选人名单,直到成功为止。7.2 甲方需在接到乙方的人选推荐报告当日,给乙方签收确认,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明确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告知乙方需要进行面试的人选名单,同时应在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对于未获得面试的已推荐人选,甲方应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告知乙方所推荐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主要原因,以使乙方能够及时调整、修正和优化寻访方向和关注点。

7.3 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将负责安排候选者与甲方的具体面试及约谈事宜(含电话沟通、网络视频等交谈方式),同时提供相关协助及引导性服务。如甲方需要直接联系候选人,须事先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7.4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条件若与职位说明中的任职资格或者学历、经验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职位说明的修改以及对人选包括但不限于学历、经验、资格等条件的认可。

8、延时录用

8.1 若经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在壹年以内被甲方聘用或介绍、推荐给了甲方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股关系公司、业务往来公司或与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的企业)或第三方(无论任何职位)并导致其与候选人产生长期或短期或兼职的雇佣关系和顾问关系或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推荐其他人选而被甲方录用的,甲方都应无条件并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4条所述计算出的服务费。甲方即使在提出终止本协议后录用该人选或其举荐人选,仍须在该人选上岗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标准的服务费。若甲方有上述情形而不提前书面告知,视为甲方私下录用候选人,甲方须按本合同第4条支付标准,除了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猎头服务费外,还应按该服务费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并出具相关资料证明,否则视为认可,该人选受雇后需全额支付服务费用。若在告知资料重合期限到期之前,甲方通过乙方安排候选人面试或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姓名或联系方式,亦视为乙方推荐有效,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