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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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点: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内。
3.项目规模:⑴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科创路新建道路工程:建设总面积6550.95平方米(长311.95米×宽21米)。
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管网、人行道铺装、绿化及配套基础设施等;⑵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强生路新建道路工程:建设总面积7200平方米(长300米×宽24米)。
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管网、人行道铺装、绿化及配套基础设施等;⑶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永兴路新建道路工程K1+517.682—K1+877.394:标准路幅宽度16m,城市支路标准,其中两侧车行道各宽4m ,人行道各宽4m,设计速度30Km/h。
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管网、人行道铺装、绿化及配套基础设施等;⑷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治理部分(K1+820.0至河道治理终点K2+833.0)及污水管网部分(K1+812.0至K2+773.0),治理内容包括新建防洪护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新建排水管涵、新建公路涵洞、新建(改建)防汛公路、新建人行便桥、新建排污管网及排水设施工程等。
4.招标范围: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定的全部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⑴一般试验检测项目(包括: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等项目);
⑵专项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成桥荷载试验、钢箱梁检测、支座检测、静载锚固性能试验、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试验、锚索预应力检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雨污水管内窥检测等项目)。
⑶由于本工程原检测单位已完成部分检测工作,本次招标范围为全部剩余检测工作。
5.发包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二、投标要求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按照《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限额管理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9〕266号)和《垫江县朝阳事业有限公司国有资金投资限下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标确定质量检测单位。
2.质量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和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3.合同价及最高限价:
3.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应风险费用)。
3.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由一般检测项目和专项检测项目组成,包括该工程检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3.3承包人根据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安排检测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进出场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所有进出场费(包括检测送样费)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4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检测条件和检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
费用包含完成项目工程相关设计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承包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承包人请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三、服务期:
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检测服务。
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检测服务费用。
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安全要求:
在检测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环保,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
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
六、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公章(鲜章))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河道工程检测。
(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公章(鲜章))
3)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及人员配置,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提供有效的CMA 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公章(鲜章))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及试验检测类资格证。
(需提供职称证及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公章(鲜章))
2)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质量检测:承包人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均须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其中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注:承包人须提供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2018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18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018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
(4)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
承包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果承包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承包人无上述行为则由承包人书面承诺)。
承包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社保要求
项目负责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包含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在社保主管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表,注明各人员拟担任本项目岗位,格式自拟;内容需包含网址、单位及个人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登陆密码)。
业主单位有权对各申请单位人员社保真实性随机抽查核实。
5.递交审查资料要求
1)递交审查资料时,审查单位须核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审查资料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
同时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包含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在社保主管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拟名单表,格式自拟。
内容需包含网址、单位及个人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登陆密码)。
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社保真实性随机抽查核实,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否则,其审查资料不合格。
2)上述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须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内。
3)“投标函部份”袋内须装入: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确认文书》、《投标报价函》。
4)“资格审查部分”袋和“投标函部分”袋密封后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在封面注明投标公司名称。
在报名时与“手持部分”一并提交。
6.纪律要求
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废标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承包人未准时参加招标会议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料或提供不全的;
4.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或复印件无法辨认的;
5.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注:本次投标只接受电脑打印的投标报价,不接受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
对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经评审后,合格的承包人少于三个,否决全部投标,发包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重新招标后承包人仍少于三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
定中标人。
九、投标保证金
凡参加招标的企业,须按下列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与投标。
(一)保证金金额
缴纳金额(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二)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递交投标资料截止时间。
(三)缴纳方式
缴纳方式为现金缴纳、银行转账或保函(开户行:中国银行垫江桂溪支行;户名: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帐号:110211591411;摘要注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投标保证金),在签到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与投标资料一同递交给发包人。
投标保证金(现金)应单独装入未密封的信封或文件袋,经现场清点后当面密封。
(四)保证金的退还
1.现金缴纳的:(1)未中标企业,开标会议结束后,现场一次性无息退还。
(2)承包人的保证金,签订书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
2.银行转账的: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开标时间延期、未按要求缴纳、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
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承包人的保证金,签订书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其它情况,如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等情况的,发包商根据开标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定标办法
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第一、二、三位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承包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如报价相同,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未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权益。
类推以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新的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候选人与发包人以第一中标单位报价签订合同。
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类推以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新的中标单位,第三中标候选人与发包人以第一中标单位报价签订合同。
十一、履约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由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提交至指定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垫江桂溪支行,户名: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帐号:110211591411 。
摘要注明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十二、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清相关费用后签订合同,若逾期未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三、结算办法
1、本项目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合同。
2、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
十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
3.以上支付节点应在完成检测后,提交完成相应资料,并经发包人、中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支付剩余的20%;
4.中标人每次在收取合同款项前,须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中标人按约提供发票。
十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名文件时间为2021年5月 7日 09:30 时至 10:00 时(北京时间)承包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2021年5月 7 日 10:00 。
开标地点: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509会议室
十七、项目业主、联系人员及电话
项目业主: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员: 王老师
联系电话:74630098
发包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确认文书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函
致:(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试验检测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
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测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
本工程工期从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检测服务费用。
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和相关地方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承包人员组建项目试验检测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在招标活动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
质
量
检
测
合
同
建设单位: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质量检测单位:
2021年月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
2.项目地点: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内。
3.项目规模:⑴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科创路新建道路工程:建设总面积6550.95平方米(长311.95米×宽21米)。
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管网、人行道铺装、绿化及配套基础设施等;⑵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强生路新建道路工程:建设总面积7200平方米(长300米×宽24米)。
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管网、人行道铺装、绿化及配套基础设施等;⑶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永兴路新建道路工程K1+517.682—K1+877.394:标准路幅宽度16m,城市支路标准,其中两侧车行道各宽4m ,人行道各宽4m,设计速度30Km/h。
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管网、人行道铺装、绿化及配套基础设施等;⑷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治理部分(K1+820.0至河道治理终点K2+833.0)及污水管网部分(K1+812.0至K2+773.0),治理内容包括新建防洪护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新建排水管涵、新建公路涵洞、新建(改建)防汛公路、新建人行便桥、新建排污管网及排水设施工程等。
4.招标范围: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定的全部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⑴一般试验检测项目(包括: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等项目);
⑵专项试验检测项目(包括:成桥荷载试验、钢箱梁检测、支座检测、静载锚固性能试验、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试验、锚索预应力检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雨污水管内窥检测等项目)。
⑶由于本工程原检测单位已完成部分检测工作,本次招标范围为全部剩余检测工作。
二、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本项目合同价为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应风险费用)。
2.合同价应包括完成工作范围内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由一般检测项目和专项检测项目组成,包括该工程检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3.承包人根据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安排检测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进出场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所有进出场费(包括检测送样费)均由承包单位自行测算,费用纳入合同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
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检测条件和检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5.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万元(大写: )。
费用包含完成项目工程相关设计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服务期:
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检测服务。
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检测服务费用。
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安全要求:
在检测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到安全环保,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
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
六、履约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由承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提交至发包人指定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垫江桂溪支行,户名: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帐号:110211591411 。
摘要注明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三条新建道路工程和冯家河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
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七、结算办法
1.本项目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合同。
2.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
3.以上支付节点应在完成检测后,提交完成相应资料,并经发包人、中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支付剩余的20%;
4.中标人每次在收取合同款项前,须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中标人按约提供发票。
九、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按次/项,扣除500元,依次/项累计叠加。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 10 份,发包人 6 份,承包人 4 份,具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