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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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达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39.66亿元,每个试点县补助300万元,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下达,2014年全额预拨,2015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将取消其试点县资格,中央财政在结算时相应扣回补助资金。

两部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县的跟踪指导和督查考核。各地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2012年,国家确定311个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今年又确定第二批试点县700个,使试点县总数达到1011个,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5亿人口。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五部委今年3月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要“两个坚持”和“三个更加注重”,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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