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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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基本情况简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6号批复,由原保德县泰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个矿井重组整合而成,公司于2009年9月组建,整合后的泰安煤业经济类型为国有控股,经营形式为股份制。矿井位于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南邻山西世德孙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东部为煤层露头,北部为空白井田、西部为山西省河东煤田保德王家岭井田勘探区。矿井整合后批准开采8号、11号、12号、13号煤层,井田面积平方千米,估算保有储量亿吨,可采储量亿吨,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服务年限年。采煤工艺为综采,开拓方式为斜井-立井开拓,运输方式主运为胶带输送机、辅运为无轨胶轮车,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矿井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正式竣工投产,2013年8月核准提升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二、排污处理站基本情况
1、矿井环保方面的批复情况
(1)地质报告及审批概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于2010年7月由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
院编制完成,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规发[2010]1516号文予以批复。
(2)初步设计及审批概况
2010年12月,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初步设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办基发[2011]452号文对该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3)环评报告及审批概况
2011年11月,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1】2766号文对该环评报告予以批复。
(4)水土保持报告及审批概况
2011年9月,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水土保持方案》,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以晋水保函【2011】1098号文对该水保报告予以批复。
(5)环保专篇
泰安煤矿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矿井工程建设和环评、初设相关情况,委托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配套选煤厂初步设计环保专篇》。
(6)开工报告
2011年5月1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达了晋煤办基发【2011】787号文件《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矿井开工建设的批复》开始进行施工建设。
(7)排污总量
2011年6月2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1]925号文件批复《关于核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
(8)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12年11月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科调字[2012]第30号)。
(9)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2年11月22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晋环函[2012]2534号)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建立矿长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的环境管理体系。由环保科具体负责环保工作,设有3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在锅炉房、污水处理设施和矸石场都设有专人负责日常的环保管理,保证了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还配置了废水、烟气、噪声监测仪器,提高了监测能力,检测人员定期对污水、噪声进行监测,为环境管理考核提供依据。
3、水污染治理情况
1)矿井水处理
8#煤层最大涌水量为77m/h。井下水排到地面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内设置了三套一元化净水器,处理规模160m³/h (单套处理能力55m/h)。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开采8号煤层时,处理后的矿井水全部用于井下黄泥灌浆和井下生产,无多余矿井水外排。
2)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排水管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对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对浴室废水、食堂废水等进行处理,处理工业为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为384m/d,食堂和修理废水用隔离油池预处理后进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再利用。
3)初期雨水处理
在工业场地建设有容积为22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可以满足工业场地收集雨水的需要。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可以用于道路和绿化洒水。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及选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强化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在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项污染因子指标均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各项地表沉陷防治治理工程、工业场地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亦符合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