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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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

广西电网公司发布

Q/GXD123.01—2005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缺陷定级设备划分 (2)

6 变电一次设备缺陷定级 (2)

6.1 电力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设备 (2)

6.2 断路器的设备 (4)

6.3 隔离开关的设备 (5)

6.4 电力电容器组 (6)

6.5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设备 (6)

6.6 母线的设备缺陷(含绝缘子) (7)

6.7 防雷设备缺陷(避雷器、避雷针、接地网) (7)

6.8 干式电抗器、阻波器、干式消弧线圈 (8)

6.9 GIS设备 (8)

6.10 带电设备红外测温缺陷定级 (9)

6.11 外绝缘污闪及瓷瓶损坏缺陷定级 (10)

6.12 一次设备试验缺陷定级 (10)

7 变电二次设备缺陷定级 (12)

7.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2)

7.2 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 (13)

7.3 直流充电设备 (13)

7.4 蓄电池组单元 (14)

7.5 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 (14)

7.6 综合自动化系统(操作员工作站、继电保护工程师站、五防工作站、远动工作站、通信控制器、网络设

备) (15)

7.7 综合自动化系统测控装置单元 (16)

7.8 RTU单元 (16)

7.9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 (16)

Q/GXD123.01—2005 7.10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17)

7.11 计量电测设备 (17)

7.12 通信系统设备 (18)

7.13 变电站低压380V交流电源 (19)

8 架空线路设备缺陷定级 (19)

8.1 架空线路紧急缺陷 (19)

8.2 架空线路重大缺陷 (20)

8.3 架空线路一般缺陷 (24)

9 电力电缆设备缺陷定级 (26)

9.1 电力电缆紧急缺陷 (26)

9.2 电力电缆重大缺陷 (27)

9.3 电力电缆一般缺陷 (27)

Q/GXD123.01—2005

前言

为规范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等级划分,根据国家、行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为了加强广西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科学合理的划分输变电设备缺陷等级,对设备缺陷进行合理的处理,指导设备运行和维护,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本标准由广西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电网公司生技部、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柳州供电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巍、刘辉、尹立群、宁文辉、何志武、周毅波、黄东山、梁伟、

莫蔚、邢建、陈炜智、龙玉忠、沈峰隆、于荣华、张晓春、覃家豪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侯玉成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广西电网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Q/GXD123.01—2005

输变电设备缺陷定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设备的缺陷等级的界定,进行分类定级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广西电网公司变电一次、二次设备,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10kV及以上电缆设备的缺陷定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CSG 2 0001-2004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Q/CSG 2 0002-2004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

Q/CSG 1 0008-200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Q/CSG 1 0010-2004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Q/CSG 1 0007-200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Q/GXD 126.01-2004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72-95 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727-2000 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设备缺陷定级

将设备各种缺陷按其严重程度进行归类,或者说对缺陷进行定级细分,缺陷按紧急、重大、一般三大类进行划分。

3.2

设备缺陷

设备缺陷系指在运行中(包括备用中)的输变电设备因过载或由于本身特性变化和绝缘不良、机械损伤、外界影响等因素而构成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设备缺陷一般是通过设备试验、外部检查、状态指示、参数监测、状态异常、功能不完善等形式发现的。

3.3

缺陷分类

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者。

Q/GXD123.01—2005 重大缺陷: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短时之内不会发展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4 总则

4.1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的热、冷备用设备;对于备用相可按一般缺陷处理。

4.2 如出现缺陷等级没有列入本标准的或界定不清的,可按其对设备运行危害程度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经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研究确定。

4.3 变电一次设备缺陷定级中还专门列出了经预防性试验、红外测温及外绝缘污闪、瓷瓶损坏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定级标准。

4.4 缺陷定级管理的一般规定

a) 设备缺陷处理时间:设备紧急缺陷原则上应立即安排处理,设备重大缺陷一般要求在一周之

内安排处理,设备一般缺陷在大修、小修或预试中消除,一般缺陷要求在半年内处理。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进行跟踪。

b) 缺陷上报: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应及时上报。各单位应每月对设备缺陷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

并上报广西电网公司生技部。缺陷设备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出厂日期、投运日期、过去大小修和过去缺陷的处理情况等。

c) 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缺陷定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设备缺陷按

缺陷定级标准开展定级工作。

5 缺陷定级设备划分

本标准缺陷评定按变电一次、变电二次、架空线路、电力电缆四类设备进行划分。

5.1 变电站一次设备

包括:电力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力电容器组、互感器及耦合电容器、干式电抗器、阻波器、干式消弧线圈、母线、防雷设备(避雷器、避雷针及接地装置)、GIS设备。

5.2 变电站二次设备

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直流充电设备、蓄电池组单元、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操作员工作站、继电保护工程师站、五防工作站、远动工作站、通信控制器、网络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测控装置、RTU单元、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电气防误闭锁装置、计量电测设备、通信系统设备、变电站低压380V交流电源。

5.3 架空线路

包括:防护区、基础、杆塔、导线与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拉线、附属设施。

5.4 电力电缆

包括:电缆本体、附件、通道、辅助设施。

6 变电一次设备缺陷定级

6.1 电力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设备缺陷

6.1.1 紧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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