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水市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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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丽政办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2005-3-14

执行日期:2005-3-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丽水市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为加强环境污染整治,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与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建设与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市(镇)环境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07年实现“两个保持”、“两个同步”: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主要污染物保持达标排放;与全省同步建成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步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使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领先。

环境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实施“1889”工程,即建成1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8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或基本建成8座城市(镇)污水处理厂,9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瓯江水系及主要支流、水库水体环境功能区

水质达到9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内容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管理制度。

参与编制瓯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城乡一体化的供水计划,建立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加强管理。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对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及时查处。

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生产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05年3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严格控制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

(市)环保监控平台与市级联网。

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

青田县要妥善处理金丽温高速公路两侧弃渣;实施黄钼矿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编制矿区生态环境总体治理方案,加大尾矿库管理与维护;2005年底前新建1—2座尾矿库;2007年底前完成区内矿山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和所有可绿化矿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强水泥行业废气、噪声污染治理,完成已承诺淘汰的水泥机立窑的拆除工作。

对现有的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基本建成和完善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医疗

废物和垃圾处理设施,到2007年底前:丽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龙泉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其他各县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县以上城市(镇)建成或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

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原有污水收集系统的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07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到2005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的环境监管,到2005年建成丽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滤沥水做到达标排放。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建设。

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噪声的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调整养殖结构,合理养殖布局,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内容根据水源保护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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