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违法行为处罚记分一览表

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违法行为处罚记分一览表
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违法行为处罚记分一览表

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记分一览表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书 ----职称申报人员 甘肃省职称办 2018.11

目录 1.申报须知 (3) 1.1 必看文件 (3) 1.2 诚信要求 (3) 1.3 上传电子版材料规格要求 (3) 2.系统登录 (3) 3.填报基础信息(必填) (5) 4.填报信息 (9) 4.1 基本信息 (9) 4.1.1 个人信息 (10) 4.1.2 考核情况 (12) 4.2 学历资历 (13) 4.2.1 学习经历 (13) 4.2.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7) 4.2.3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 (17) 4.2.4 相关材料 (18) 4.2.5 工作履历 (20) 4.2.6 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 (20) 4.3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1) 4.4 业绩成果 (23) 4.4.1论文 (23) 4.4.2 论著 (24) 4.4.3 课题(项目) (24) 4.4.4 奖励和荣誉 (24) 4.4.5 专利 (24) 4.4.6 其他业绩 (25) 4.5 小结 (26) 5.关注申报状态 (28)

职称申报人员使用手册 1. 申报须知 1.1 必看文件 全省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认真阅读年度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的申报工作的通知、所申报系列专业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设区市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认真阅读设区市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工作的通知、所申报系列专业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 诚信要求 按系统规定和文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 1.3 上传电子版材料规格要求 ●证件照 照片必须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的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X35mm, 像素295pxX413px), 红色或蓝色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2M。照片要求清晰,表情自然,该照片将作为评审表和电子资格证书中的照片使用。 ●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2. 系统登录 首先,申报单位和基层单位为本单位职称申报者建立申报帐户(即其本人身份证号),开通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根据本年度甘肃省人事厅职称办的通知,获取职称申报系统地址。 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下登录,界面如图1所示。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О八年一月

前言 随着涉河桥梁建设的增多,建桥不当引起河道行洪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涉河桥梁的水利技术规定,为防止建桥不当对水利的负面影响,统一我省涉河桥梁的有关技术参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5章和1个附录,主要容包括:总则、术语、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其它。 本规定对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作了技术规定。 本规定批准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规定主编单位: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月芳、黄世昌、若华、郜会彩、何斐、周骥、王敏、 纪生花、许志良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涉河桥梁布置 (3) 3.1 桥位 (3) 3.2 桥梁防洪标准 (3) 3.3 桥轴线 (3) 3.4 梁底标高 (3) 3.5桥墩布置 (4) 3.6 桥梁承台 (4) 3.7 桥面集中排水 (4) 4 涉河桥梁控制参数 (5) 4.1阻水面积百分比 (5) 4.2 最大壅水高度 (5) 4.3壅水叠加 (6) 4.4 流态变化 (6) 4.5堤脚冲刷 (6) 4.6 观测设施 (6) 5 其它 (7) 附录 A (8) 1 桥前壅水 (8) 1.1最大壅水高度计算 (8) 1.2 桥下壅水高度 (10) 1.3 壅水曲线 (10) 2 冲刷计算 (11) 2.1 一般冲刷计算 (11) 2.2 墩台局部冲刷计算 (15) 2.3 一般冲刷后墩前行进流速计算公式 (16) 附件1:条文说明 (18) 附件2:省省级河道一览表 (26)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作者:朱善督 为确保“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工作顺利开展,近期,各地水利部门加大对涉水违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以及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除。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行为已纳入法治轨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已成为政府及其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如今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事实认定错误(行政相对人的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违法法定程序或法定程序不到位,今天针对上述几个重要的难点和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认定 对我们水利部门来说违章建筑系“违反了《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设的临河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建筑一旦发现,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到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案件中,若要准确作出拆违行政处罚决定,首要的前提就是准确认定违章建筑行为人。若所涉违章建筑经过装修、改建或交易的,因涉及多个产权人或行为人,确定违章建筑违法行为人应当通过以下方法:对

违章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勘验,对违章建筑的相邻人、实际使用人以及所有权人进行调查询问,而后分析违章建筑物的实际物理状况、建筑物演变情况并结合调查询问笔录,排除上述证据中的冲突之处,才可以准确确定违法搭建行为人。 二、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保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上述法律规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比须要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或者将视为程序违法。 有的地方发现违法建筑后,当事人采取回避、躲闪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法定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所作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一个专门程序行政机关公告程序,这里的公告是针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而提出的特殊程序要求。就是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违法建筑现场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期届满了,还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催告,不能因为发布了公告就不再履行

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申报资料填写的指南

20XX年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申报资料填写指南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校内各申报人员: 为规范个人版申报软件个人申报信息的填写,现将有关个人资料填写的意见提出如下,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一、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渠道 申报人员可通过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址: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二、软件安装及使用 1.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的安装 双击“【20XX】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安装文件,运行系统安装程序,进入信息采集工具安装界面。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点击“下一步(N)”,系统会出现需要输入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的提示设置;以自己的姓名为用户名,设置密码的要牢记,以便下次登录使用。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点击“下一步(N)”,弹出窗体,每个人在安装的时候一直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软件的安装。点击完成按钮,广西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安装完成。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2.软件运行 1.首次运行个人版,会弹出“请在此选择您将参加的评审会”窗体。系统提供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级评委会,请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审会级别。然后点击“选择评委会” 。例如: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助教):请选01高校教师系列,0155高等教师系列初级评委会;

社科系列初级(研究实习员):请选08社会科学研究系列,0851广西教育厅初级评委会; 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讲师):请选01高校教师系列,0189高等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 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请选18工程系列,1819工程系列广西教育厅中级评审会; 档案系列中级(馆员):请选25档案系列,2520档案系列广西档案局中级评审会。 如果更改评委会,所有数据将清零,只能重新输入。 第一部分:关于个人基本信息表格的填写 填写的时候请注意看表格下面的填写说明,填写的空格出现蓝色,请按空格键并选择相应选项。空格无蓝色标志出现,则需要自己输入数据。 一、表1基本情况(极为重要,关联到推荐表) (一)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要与户口本、身份证中的一致。 (二)个人身份性质: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工作年限”:从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年限算起。 (四)“单位级别”:区属。 (五)“单位所在地”:百色市平果县。 (六)申报方式:晋升 (七)关于行政职务:有行政职务的,“行政职务”那栏一律选择“其他”,然后在“行政职务说明”打字输入实际职务,如:教研室主任”等院内行政职务。 (八)关于“专业”与“申报学科”:这两项关联到职称证和评审分组。“专业”是系统提供的大学科方向,“申报学科”就对应地选择“专业”的一级学科所在的大组(16个大组).请选择桂教职改〔20XX〕43号文附件1所列出的16个学科组101个一级学科填写(详见参照本文档最后一页); (九)主要研究方向:尽量填1个;最多填2个,并且属于相同领域和方向的,不要用逗号、顿号等标点符号隔开。 (十)关于“是否第一次申报”与“是否新的论文代表作”:凡是第一次申报的,“是否新的论文代表作”,此项均填“是”;二次或多次申报的,如有新的代表作就填“是”,若无则填“否”。 (十一)关于“懂何种语言”:这里填写外语情况,如英语、日语、法语等。 (十二)是否破格:否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О八年一月

前言 随着涉河桥梁建设的增多,建桥不当引起河道行洪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涉河桥梁的水利技术规定,为防止建桥不当对水利的负面影响,统一我省涉河桥梁的有关技术参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5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其它。 本规定对涉河桥梁布置、涉河桥梁控制参数作了技术规定。 本规定批准部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规定主编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郑月芳、黄世昌、李若华、郜会彩、何斐、周骥、王敏、 纪生花、许志良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涉河桥梁布置 (3) 3.1 桥位 (3) 3.2 桥梁防洪标准 (3) 3.3 桥轴线 (3) 3.4 梁底标高 (3) 3.5桥墩布置 (4) 3.6 桥梁承台 (4) 3.7 桥面集中排水 (4) 4 涉河桥梁控制参数 (5) 4.1阻水面积百分比 (5) 4.2 最大壅水高度 (5) 4.3壅水叠加 (5) 4.4 流态变化 (6) 4.5堤脚冲刷 (6) 4.6 观测设施 (6) 5 其它 (7) 附录 A (8) 1 桥前壅水 (8) 1.1最大壅水高度计算 (8) 1.2 桥下壅水高度 (10) 1.3 壅水曲线 (10) 2 冲刷计算 (11) 2.1 一般冲刷计算 (11) 2.2 墩台局部冲刷计算 (15) 2.3 一般冲刷后墩前行进流速计算公式 (16) 附件1:条文说明 (18) 附件2:浙江省省级河道一览表 (26)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

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流程

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流程 一.系统登录 1.申报单位和基层单位为本单位职称申报者建立申报帐户(即其本人身份证号),开通申报流程。 2.申报人员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de11085252.html,:8000/zcxt职称申报网址登陆(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下)。 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8位),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并修改初始密码。 二、填写基础信息 1. 填报基础信息(必填) 申报基础信息包括申报方式、申报系列、申报资格、申报专业。每项信息的右边都有一个下拉按钮,点击,都会弹出对应的可选项,依据自身学段及所教专业如实填报。根据申报系列,系统自动提供对应的申报资格选项。 2. 填报信息 填报信息一共有五个部分,即“基本信息”、“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小结”。这五个部分要按顺序逐一填报。 (1)基本信息 点击“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填报界面, 基本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考核情况”。 (2)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需填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 证件照一定要按照系统规定的要求,提供清晰的证件照片。 查看个人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进入下面考核情况的填报。 (3)考核情况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在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如实填报。考核 现资格以来取得优秀年度,是指取得现资格以来,2013年之前,取得优秀的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还要填写“师德考核情况”,按具体情况如实填报。考核情况填报完毕后,点击“保存”。再点击“完成填报下一步”,回到填报信息界面,可以看到“基本信息”上面有一面引导旗,提示继续填报,点击“2学历资历”,进入学历资历填报。 (4)学历资历 学历资历包括学习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相关材料、工作经历和学术团体社会兼职六个部分。申报人没有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则可以选择不填此项。 学习经历 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需上传佐证材料(学籍档案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学习经历先填报其对应的描述信息,再点击“上传学历及佐证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图片上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 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钱塘江、东西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的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京杭运河浙江

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个人)及填写模板

人事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用户类型:个人;业务类型: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注册 1、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11085252.html,)------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人事网首页----业务直通车菜单----专业技术人员) 2、点击“用户注册”(蓝色字体,在用户登录的下方),进入注册页面。 3、在“申请应用系统”步骤建议选择:①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共三项。 4、在“填写帐号信息”步骤:“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记住“用户名”和“密码”,方便以后登录系统时使用。 二、登录 1、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11085252.html,)------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界面(在人事网首页----业务直通车菜单----专业技术人员),界面左面是用户登录选项,右面是职称的相关文件及申报职称提示。 2、“用户类型”请选择“个人”,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及“密码”

进行登录。 三、填写资料 1、登录后,界面左面是业务操作的目录树,右面是相关的职称文件、操作指引等。 2、根据要求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1)路径:正常申报/ 中级或初级(区县含南方人才市场)(2)点击“基本信息”后:请慎重填写“认定专业”栏。具体可参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一览表》的相关专业。 (3)点击“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后:①“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添加栏,学历“结束时间”是指学历证书的发证时间;“专业名称”选项有相应的毕业专业时,“详细专业”栏可不填写,若“专业名称”没有相应的毕业专业,请在“详细专业”栏手工录入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②“非学历教育情况”栏不作要求,若填写,请在提交材料时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 (4)点击“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添加栏,“工作单位及部门”,若劳务派遣请注明派遣单位及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认定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且满足申报认定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尚未结束时,“结束时间”为空值;“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岗位工作内容,建议每个岗位不超过30个字。 (5)点击“见习期奖惩情况/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后,“见习

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说明(仅高级用)

《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申报子系统使用说明 ( 2005-7-26) 一、系统的安装与运行 (一)系统安装。将《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光盘插入光驱后,系统自动启动,并出现系统安装画面,在画面提示下,用户选择相应的“个人申报子系统”,之后按照屏幕提示逐步完成剩余安装过程。 (二)系统运行。完成系统安装后,用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启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1、在Windows窗口,单击“开始/程序/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申报”,即可运行本系统。 2、直接双击桌面上的“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申报”图标。 (三)初始登录。系统首次运行时,进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登录界面,要求用户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和“序列号” 用户必须在“身份证号”输入框中输入正确的申报人的身份证号码(支持15位或18位的身份证),以备将来制作准考证、审核申报材料及申报人查询评审结果使用。 “序列号”是指粘贴在本手册扉页的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序列号,一人一号。“身份证号”和“序列号”一起作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确认申报人身份的唯一标识,如与他人重复,系统将拒绝接收上报数据文件。 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序列号,确定无误后,请按回车键或单击“登录”按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录入主界面。

二、一览表的录入及维护 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录入主界面后,申报人即可执行个人信息录入、修改等操作。个人申报信息分五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 (一)基本信息 1、填写要求。“姓名”最多5个汉字,“毕业院校”最多8个汉字,专业最多7个汉字,“现专业技术职称”最多8个汉字,“现所从事专业”最多5个汉字,“外语语种”最多6个汉字,“现任行政职务”最多5个汉字,“单位”最多12个汉字。 “从事本专业年限”用阿拉伯数字。其它选择类项目从菜单中选择填写。 2、“填表说明”。单击位于屏幕右上角的“填表说明”按钮,屏幕显示录入注意事项提示信息。在提示屏幕中,单击“隐藏填表说明”按钮恢复到录入界面。 在录入过程,用户可随时单击工具栏中的“保存”按钮,以便及时保存已经录入的信息。 (二)工作经历 单击工具栏中“工作经历”按钮,即可进入“工作经历”录入界面。 录入“工作经历”时,最多不能超过19行;否则,系统将提示“对不起,工作经历最多只能录入19行”。 录入完“工作经历”后,单击工具栏中“保存”按钮。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规范堤防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建设计洪水重现期(下同)20年及以上河道堤防的安全鉴定。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可参照执行。 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原则上应同步开展。沿堤水闸的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浙水管〔2006〕33号)执行,其它未制定安全鉴定(认定、评估)办法的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条堤防工程实行定期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所管辖的堤防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页脚内容1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五条河道堤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堤防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审定。 第七条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三类: 一类堤: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大修或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堤: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能正常运行。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及堤防主管部门对鉴定为二类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大修或局部加固,对鉴定为三类的堤防应限期进行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章程序及组织 第九条堤防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安全鉴定、鉴定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步骤。 (一)安全鉴定。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堤防安全鉴定。鉴定承担单位对堤防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鉴定,编制堤防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类别。 (二)鉴定成果审查。安全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成果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页脚内容2

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个人)及填写模板

人事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 (用户类型:个人;业务类型: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注册 1、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11085252.html,)------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人事网首页----业务直通车菜单----专业技术人员) 2、点击“用户注册”(蓝色字体,在用户登录的下方),进入注册页面。 3、在“申请应用系统”步骤建议选择:①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共三项。 4、在“填写帐号信息”步骤:“”与“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记住“用户名”和“密码”,方便以后登录系统时使用。 二、登录 1、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e11085252.html,)------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界面(在人事网首页----业务直通车菜单----专业技术人员),界面左面是用户登录选项,右面是职称的相关文件及申报职称提示。 2、“用户类型”请选择“个人”,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

及“密码”进行登录。 三、填写资料 1、登录后,界面左面是业务操作的目录树,右面是相关的职称文件、操作指引等。 2、根据要求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1)路径:正常申报/ 中级或初级(区县含南方人才市场)(2)点击“基本信息”后:请慎重填写“认定专业”栏。具体可参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一览表》的相关专业。(3)点击“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后:①“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添加栏,学历“结束时间”是指学历证书的发证时间;“专业名称”选项有相应的毕业专业时,“详细专业”栏可不填写,若“专业名称”没有相应的毕业专业,请在“详细专业”栏手工录入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②“非学历教育情况”栏不作要求,若填写,请在提交材料时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 (4)点击“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添加栏,“工作单位及部门”,若劳务派遣请注明派遣单位及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认定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且满足申报认定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尚未结束时,“结束时间”为空值;“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岗位工作内容,建议每个岗位不超过30个字。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ICS 93.140 DB33 P 67 江省地方标准浙2006

—DB33/T 614河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river way 2006-09-04发布2006-10-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布发 2006 —DB33/T 614 言前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齐斌、楼越平、韩玉玲、蒋屏、郑世宗、江锦红、刘立军、包中进、邵利萍、陈雪、应聪慧、叶碎高、卢祥兴、王云南、熊绍隆、胡玲。I. DB33/T 614—2006 河道建设标准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河道的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19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300-2000 JTJ DB33/T 614—2006 计与施工规范 SL 260-19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术语和定义 3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河道 河流及其两岸堤防(或河岸线)之间水面、边滩、沙洲。 3.2 河段

2017平原县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平原县河库及水利工程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平原县委办公室、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原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河长制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平办字【2017】19号),依法划定河流、水库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我县河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河库管理及划界确权和河长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河库及水利工程安全管护,保证正常运行为出发点。以尊重历史,结合现实,有利于工程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为指导思想。在1992年河道划界确权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对县级及以上河道、水库及所属水利工程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有法可依,依据充分。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划界工作要以《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务必做到依据充分、明确。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在管理范围划定方面,以《平原县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平政发【1990】57号)等1992年划界确权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保护范围划定方面以《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为依据;在费用测算方面以《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测绘生产成本定额》(财建〔2009〕17号)为依据,做到了每个方面、每个步骤均依据充分。 2、尊重历史,巩固成果。鉴于我县已于1992年搞过河道国有土地划界确权,且成效显著,这次划界工作要在上次确权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已有成果并推进深化。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要依据原有标准,以及当前实际管理的范围;由于上次确权划界没有划定保护范围,本次划界保护范围要依据《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不同等级的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米或5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 3、循序开展,扎实推进。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事关河道正常运管以及安全保障,涉及地域广泛,事项繁多,问题复杂敏感,工作开展一定要组织严密,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具体工作要扎实开展,不可操之过急。按照水利部及省厅有关要求,这次主要是开展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国有土地确权方面主要是完善发证及土地登记,总的原则是条件成熟的地段开展确权。因此,我县此次的工作重点也确定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 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 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 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 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省内河道划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乡级河道。 钱塘江、东西苕溪、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的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京杭运 河浙江境内段为省级河道,具体河段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市级河道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县级河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意见,报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后公布。乡级河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公布的河道名录,应当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以及水域面积、主要功能等 内容。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

附件11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

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 个人申报用户,系统提供了用户注册、用户登录、职称申报、一览表预览、打印、信息上报五项功能。 1.1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e11085252.html,/,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首页,可以查询职称申报须知和相关的政策信息。 个人申报用户点击【注册新用户】按钮,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页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按屏幕提示依次录入信息,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用户直接进入登录页面,如下图: 点击【职称申报】用户依次按屏幕操作即可。 点击【用户信息】可以修改当前用户注册的相关个人信息。 点击【退出】系统用户安全退出个人帐户。 注意: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用户名、姓名、身份证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用户登录 用户根据个人注册信息,进入系统首页,依次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系统,具体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登录】,系统进入如下页面: 职称申报 点击【职称申报】按钮,系统进入“可申报年度系列列表”如下

图所示: 用户根据屏幕提示内容,依次选择正确信息,之后,点击【我要申报】,系统进入职称评审个人信息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

基础信息 点击“基础信息”选项,按屏幕提示,依次录入个人信息即可,具体页面如下: 注意:1、“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时使用的组织机构代码,申报人必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成功注册后申报人方可填报此项内容。正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后,系统将自动提取带“*号”数据项信息。否则系统提示“你所在的企业尚未注册,请联系企业相关人员!”。如下图所示: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

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 加大对航道安全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航道救助打捞与安全监管机制改革,不断提高航道安全保障能力。下文是浙 江省航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分为省干线航道和一般航道。 第三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航道事业;市、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航道事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航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航道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航道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航道技术等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航道管理、养护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对航道养护和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四\\\)负责航道养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省干线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般航道由市、县\\\(市、区\\\) 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时,涉及海事、水利、水电、城建、国土资源、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 关部门在编制各自的发展规划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四级以上航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五级至七级航道由省航 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 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八级、九级航道由市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 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航道及其设施建设,必须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 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航道的保护 第九条凡需要在航道上修建桥梁、船闸、水闸、渡槽、涵洞、港口、码头、驳岸、渡口、滑道、船坞、水底隧道、抽水站、水文站、竹木停靠场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方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 的意见,再按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网上职称申报系统设计方案

网上职称申报系统设计方案 第一章前言 1.1 选题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社会活动越来越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很多政府、企业都构建了自己的管理应用系统。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讲究快节奏,讲究舒适感,同时也讲究效率。为了转变传统的职称申报工作的低效率、高成本、尤其是后期对数据的维护难、处理难的现状,将个人申报评审职称所需要的所有文字材料按要求从以往的书面材料形式调整为格式固定的电子文档进行申报提交,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来填报个人申报信息,经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职改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安排各系列评审委员会通过万维网统一进行网上评审,最后进入后期服务系统进行审批和输出相关结果从而实现无纸化评审;纸质材料转变为数字信息建立职称信息数据库,各级职称信息化建设要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资源结合起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逐步建立起职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职称申报人员和审核人员服务。 1.2 网上职称申报国内外发展现状 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专门用于职称申报信息管理的网络化系统,是计算机技术、管理科学与分析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网上职称申报系统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出现以来,到如今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近七、八年来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对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技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欧美等国家,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早就被应用到了各行各业,他们的技术已经完全成熟,甚至移动终端上也已经开发出了在线职称申报系统。 由于我国计算机行业相对于欧美国家发展较慢,我国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基本上采用的是学习和紧跟国外先进技术的方法。所以在网上职称申报的开发和使用上,国内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在对网上申报系统的重视度不高,市面上大多数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与同规模的国外产品相比在系统完善性,实用性及扩展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2: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20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 1.3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 1.4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 一类堤防: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安全问题和质量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防: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堤防: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

能正常运行。 1.5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和运行管理等,评价时要突出重点,因堤而异。 1.6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除符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评价程序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一般程序为:资料收集、评价单元确定、现场安全检查、典型断面选取、分项复核评价和安全类别综合评价。 2.2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是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洪水系列、现状堤防断面与堤顶高程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堤顶高程、堤身工程质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等主要现状资料,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收集,包括开展勘探、测量、检测、探测和试验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做好资料整理、验证和分析工作。 2.3 评价单元确定 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为提高评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单元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k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为一个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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