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12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定所称的细胞移植治疗技术是指将人体器官、组织来源的具有正常生理功能的活细胞移植到人类移植受体,以达到治疗目的的技术。干细胞移植技术及基因修饰细胞移植技术不适用于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应用细胞移植治疗技术有关的诊疗科目,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科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有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符合临床要求的cGMP标准的细胞中心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具有血药浓度测量的相关仪器,具有细胞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设备。

(四)有2名具有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细胞移植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专业。

2.有10年以上开展本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临床诊疗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细胞制备实验室人员

1.细胞制备实验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总体负责人,从事细胞制备的操作人员有细胞生物学背景和研究经历,有不少于50例实验性细胞制备经验,经过细胞制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从事质量检验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细胞移植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细胞质量控制要求:

1.制定并遵循获取细胞来源供体标准操作程序(SOP)。用于细胞移植临床治疗的细胞来源应符合卫生部关于人体器官移植供体和血液制品来源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2003年版)。目前不能采用来自未成年人和胚胎来源供体。

2.制定并遵循获取移植用细胞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3.细胞制备实验室应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证的GMP实验室,有细胞采集、加工、检定、保存和临床应用全过程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和完整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定并遵循cGMP实验室维护标准操作程序(SOP)。

4.遵循细胞产品质量控制标准(QC)并拥有与其配套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

5.必须按照所批准的细胞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对每批次细胞产品进行严格检测:包括:细菌、真菌、支原体和内毒素。参照进行。

(1)细胞制品外源因子的检测: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相关规程进行细菌、真菌、支原体和内毒素检测;除常规检测方法以外,能够应用电镜检测、免疫组织病理学,免疫荧光抗体、放射免疫、酶联免疫吸附法测定和多聚酶链反应等方法进行病毒检测。

(2)细胞质量指标:细胞纯度大于70%,细胞活性大

于85%,纯度和均一性已达到临床应用水平,体外检测细胞具备正常功能和生物学效应。

6.细胞制备实验室应具有细胞制备及检定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报告,并永久保存。

(二)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伦理要求原则为:科学性原则、不伤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对病人有利原则、尊重原则。治疗前患者及家属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严格遵守细胞移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适应证和禁忌证。

(四)细胞移植治疗由2名以上具有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提出,经本院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并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五)细胞移植治疗医师应当在治疗手术结束后的48小时内书面向本单位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报告细胞移植相关情况。

(六)细胞产品必须有cGMP细胞实验室负责人完成质

量控制检测并签字后方能用于移植治疗。医疗机构应建立完整的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良反应(事件)处理预案和紧急上报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七)建立并配备专职人员严格管理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数据库,完善病人的长期跟踪、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建立细胞样本存档的标准操作程序,样本和文本数据保存期限为30年。

(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本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上交备份数据及标本。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分离、纯化移植细胞产品所需试剂和器械均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具有临床应用的许可证。一次性耗材不能重复使用。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用物品和耗材,建立登记制度,保证来源可追溯。

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4) 新技术和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9) 新技术和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 (11)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规定 (12) 落后技术、项目淘汰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目的 加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 临床、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 3.定义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4.内容 4.1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 4.1.1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1.2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4.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4.2.2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4.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3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流程 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医务部。 4.4新技术和新项目论证 医务部对各科室报送的《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评估、论证。 4.5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 4.5.1一般诊疗技术审批 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在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部审核,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展;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医院审批后,由医务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审核备案。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4.5.2限制类技术审批 4.5.2.1提交材料 4.5.2.1.1本文第(二)项规定的必备条件有关材料。 4.5.2.1.2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4.5.2.1.3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4.5.2.1.4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4.5.2.1.5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运维管理制度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8月版) 第一章总则 运维以技术为基础,通过技术保障产品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在软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运维组都需要适时参与并发挥不同得作用,因此运维组工作内容和方向非常多。 运维目标是在服务出现异常时尽可能快速恢复服务,从而保障服务的可用性;同时深入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推动并修复服务存在的问题,同时设计并开发相关的预案以确保服务出现故障是可以高效止损。 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运维技术人员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维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办公系统运行推广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全体人员。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第三章运维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 (1)根据公司业务的推进和发展目标,负责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及数据交换策略的整体架构、对应用系统等技术开发方案的基础支撑,保障基础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2)负责系统基础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操作使用指南编写,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沟通和解决; (3)会同项目实施,确认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数量、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实施。 (4)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操作规程、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5)系统信息基础设备的软件安装、调试和验收,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 (6)系统信息基础平台日常运行过程中信息安全和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保障平台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 (7)负责平台系统管理及设备保密口令的设置、更新、保存。 (8)负责系统信息协同管理及协同数据交换策略研究新程序、新系统和软件改版升级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

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

心脏外科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心血管外科手术麻醉操作常规 (1) 一、标准心脏手术室配置 (1) 二、体外循环 (3) 三、抗凝及血制品 (5) 四、术毕往ICU病房的转运 (7) 第二章体外循环操作常规 (8) 一、体外循环操作管理常规(总则) (8) 二、冠心病手术的体外循环管理 (17) 三、瓣膜病手术的体外循环管理 (21) 四、小儿体外循环管理 (24) 五、大血管手术的体外循环管理 (31) 第三章开胸、体外循环的建立、关胸操作常规 (35) 第四章二次开胸操作常规 (37) 第五章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操作常规 (39) 一、术前准备 (39) 二、乳内动脉游离 (41) 三、大隐静脉游离 (42) 四、非体外循环冠脉搭桥手术 (44)

五、常规体外循环冠脉搭桥手术 (46) 六、室壁瘤切除手术 (48) 七、自手术室转运至ICU途中处理 (50) 八、ICU中处理 (50) 九、ICU转运至普通病房的处理 (56) 十、出院计划 (57) 第六章瓣膜手术操作常规 (57) 一、二尖瓣替换手术 (57) 二、主动脉瓣替换手术 (59) 三、联合瓣膜替换手术 (60) 四、二尖瓣直视成形手术 (62) 五、三尖瓣直视成形手术 (63) 六、三尖瓣替换手术 (64) 七、瓣膜替换联合冠脉搭桥手术 (65) 第七章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操作常规 (66) 一、室间隔缺损修补手术 (66) 二、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 (68) 三、动脉导管结扎手术 (69) 四、法洛氏四联症根治手术 (70)

五、右室流出道疏通手术 (72) 六、主动脉缩窄成形手术 (73) 八、三尖瓣下移畸形矫治手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部分型房室隔缺损修补手术 (76) 十、完全型房室隔缺损修补手术 (76) 第八章大血管疾病手术操作常规 (77) 一、腋动脉插管 (77) 二、升主动脉替换手术 (79) 三、Bentall手术 (80) 四、Betall+半弓替换手术 (82) 五、改良全主动脉弓置换+Bentall+象鼻手术 (85) 六、保留主动脉瓣的根部替换(David I型)手术 (87) 第九章全机器人及机器人辅助心脏手术操作常规 (89) 一、全机器人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 (89) 二、全机器人乳内动脉游离 (91) 三、全机器人冠脉搭桥手术 (93) 四、全机器人内乳动脉游离+MIDCAB (94) 五、全机器人二尖瓣成形手术 (95) 第十章心脏移植手术操作常规 (98)

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1. 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运行维护管理(以下简称运维管理)是信息主管部门对信息化设备、系统进行的日常管理、系统故障处理等作业操作,其目标是保障信息服务能够在用户可接受水平上提供持续可用的服务。 本规范的制定将指导本单位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后进行运维管理的工作流程,本单位以及相关服务外包商应严格遵守。 1.1. 运维管理流程规范 本单位运维管理总体服务流程规范如下: 主要服务工作包括响应服务、主动服务两类。 1.1.1. 响应式服务 响应式服务是指,用户向服务提供者提出服务请求,由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请求做出响应,解决用户在使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解决系统相关故障。 响应式服务采用首问负责制。第一首问为本单位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接受用户服务请求,并进行服务问题的初步判断。如果问题能够解决则直接给客户反馈,否则提交到首问服务外包商。对于明确的问题,信息中心将问题直接提交到相应的服务外包商。 首问外包服务商在信息中心的支持下,负责对问题进行排查,力争将问题精确定位到某具体环节。问题定位后将其转发给相应的服务外包商。如果问题范围较大,涉及到多个服务外包商时,由信息中心进行协调,在首问外包服务商统一指导下进行联合作业,直至问题解决完毕。 问题处理完成后,由责任服务外包商、首问服务外包商填写相应服务表单,并由首问外包服务商提交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再向最终用户反馈。 各服务外包商(包括首问服务外包商)响应式服务流程规范如下:服务外包商首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远程接入等手段进行远程解决,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则由工程师负责填写服务单,季度汇总后提交信息中心签字备案。 远程方式解决无效时,服务外包商工程师进行现场工作。根据故障状况,工程师现场能解决问题的,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如不能,则由信息中心协调其他相关服务外包商进行联合故障排查,直至问题解决。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则由各方领导相互协商,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医院 2015年12月22日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涪陵李志沧骨科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已报区、市卫生局审批。 第三类医疗技术我院暂不开展。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由医务处进行组织并报去卫生局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 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每年向医务处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处建立医疗技术档案,

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处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处报告:、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处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该项医疗技术中止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第一类医疗技术和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附后 涪陵李志沧骨科医院 .

重点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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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床重点医疗技术管理,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相关条款要求,推进本院临床重点医疗技术的使用和推广,起到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度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同时行使院“重点医疗技术领导小组”的职能,在院长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处理好各项工作,保证重点医疗技术在全院顺利实施。 二、为确保每个重点医疗技术应用推广能够顺利实施,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三、重点医疗技术在院内实施前,由重点技术(项目)引进或推广负责人(或科室)在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该重点医疗技术进行详细介绍(可行性研究报告),介绍重点医疗技术行业内推广情况;同类技术国内外新动向;从本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评估是否具备推广此项重点医疗技术的可能性;应用推广存在的安全性与风险性;会给本院技术进步上带来什么引领和发展助推作用等。全会进行讨论论证(含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通过后还需交由伦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院长审查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四、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制定项目计划书和完成进度表,负责项目实施中的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所需资金、设备等支撑条件。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以获取最新信息动态,完成项目阶段性工作任务,最终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提出成果鉴定和科研成果申报。 五、医务科、科教科按上级部门颁布的对各类重点学科建设的不同要求和标准进行甄选和送报,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重点医疗技术。

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医务科负责全院常规医疗保健技术的管理。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准入与应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概述: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临床准入与应用管理工作。 二、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其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各科室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院部组织实施。 三、医院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 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 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 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 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 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 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系统运维管理-运维服务目录管理规范

运维服务目录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ITSS-运维服务目寻管理规范-V1.0 版本历史 编制人: 审批人:

目录 目录------------------------------------------------------------------------------------------ 2 1. 概述-------------------------------------------------------------------------------------- 3 1.1. 目的 ----------------------------------------------------------------------------- 3 1.2. 范围 ----------------------------------------------------------------------------- 3 2. 角色与职责----------------------------------------------------------------------------- 3 2.1. 公司管理层-------------------------------------------------------------------- 3 2.2. 相关部门----------------------------------------------------------------------- 3 3. 服务目录的管理 ---------------------------------------------------------------------- 4 3.1. 建立服务目录----------------------------------------------------------------- 4 3.2. 监控服务目录----------------------------------------------------------------- 4 3.3. 更新服务目录----------------------------------------------------------------- 4 3.3.1. 定期更新 -------------------------------------------------------------- 4 3.3.2. 不定期更新 ----------------------------------------------------------- 5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

(完整版)课题设置方案

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研究项目 课题申请指南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年限 根据我国重大疾病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将重点⑴对代谢综合征进行综合监测及控制,开发早期亚临床检测指标和心脑血管病综合防治技术,并在广大社区人群和防治实践中应用,评价其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病的效果,验证其可推广性。⑵对冠心病、高血压、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慢性心力衰竭和肺血管病的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和优化治疗方案进行研究,降低我国心肺血管疾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⑶对脑动脉硬化改变的早期发现,缺血性卒中内、外科治疗规范进行研究,提高我国缺血性脑卒中的诊断和治疗水平。⑷优化脑出血急性期治疗,规范出蛛网膜下腔出血与脑动脉瘤的诊断与治疗方案;达到以微创技术和脑动脉瘤诊治为突破点,全面促进我国出血性脑卒中诊疗技术的发展。 项目实施年限:2006年-2008年12月 二、申请课题主要内容 课题⒈代谢综合征的发病趋势及综合控制研究 ⒈研究内容:

⑴在有代表性的队列人群研究的基础上,掌握我国人群代谢综合征的发病率和心血管多重危险因素的流行趋势。分析代谢综合征及其重要组分对心脑血管疾病和总死亡的人群归因危险性。 ⑵在有代表性的省市,建立3个高危对象注册登记和社区人群监测网络,分别进行高危人群临床试验、社区人群前瞻性强化社区干预研究,提高代谢综合征及其重要组分的知晓率、接受治疗率、控制率(提高10%、5%、2%)。 ⑶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研究基地建设及基层医务人员的防治能力建设, 提高心血管病多重危险因素和代谢综合征早期防治技术的综合应用水平。 ⒉研究目标: 掌握我国人群代谢综合征和心脑血管病多重危险因素的发病率和动态变化趋势。开展高危和社区人群的综合干预,提出早期干预策略、措施和方法。 ⒊申请条件: (1)在我国南北和城乡有代表性的大样本队列人群研究的基础上,具备代谢综合征包括腰围等心血管病危险因素调查基础和监测网络;血脂检测采用国际标准化的方法和质量控制方案。提供我国人群代谢综合征和及其重要组分发病率和动态变化趋势;

系统运维管理 IT基础设施运维管理规范

IT 基础设施运维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运维-002-V1.0 目录 运维管理规范--------------------------------------------- 2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规范性引用及参考--------------------------------------- 3 4. 本文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 5. 基本要求----------------------------------------------- 4 5.1运维管理原则 -------------------------------------- 4 5.2制度和流程管理 ------------------------------------ 5 5.3 文档管理------------------------------------------ 5 5.4设备和软件管理 ------------------------------------ 5 5.5供应商管理 ---------------------------------------- 5 5.6督促检查 ------------------------------------------ 6 6. 运行维护----------------------------------------------- 6 6.1日常操作及监控分析 -------------------------------- 6 6.2 数据与介质管理------------------------------------ 7 6.3机房管理 ------------------------------------------ 7 6.4 网络管理------------------------------------------ 8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或者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确保医疗质量与医患安全出发,认真分析所评诊疗项目,全面权衡全院设施条件,能否开展。 (二)医疗技术分为普通有创诊疗技术和高风险诊疗技术。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三)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①、一级手术: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②、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③、三级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④、四级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四)对于开展已终止或终止的诊疗技术项目的技术人员予以取消授权许可,并备案。待重新认定开展后,重新履行授权许可程序,获得授权许可后方可继续开展。 (五)定期监督所授权人员开展诊疗技术项目的情况,对于不具备技术能力的人员,予以及时停止授权许可,并撤离岗位,报医务科备案。 (六)实施每两年一次再授权管理制度,对所授权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合格人员予以晋级,不合格人员予以降级或停止授权。相关资料报医务科备案。 (七)因原则不强,徇私舞弊等未能规范履行授权许可考评制度,导致诊疗技术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损害医院及患者利益的,予以取消考评人员资质及授权人员资质,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医院技术发展规划的咨询服务及新技术审核,负责医疗技术申报审批,负责医院重大设备购置的咨询服务。 (二)研究国内外手术管理体系,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制定或修订医院手术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三)论证医院手术评价标准及手术管理程序,指导科室开展手术管理工作,提高手术质量,保障手术安全。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为了促进我市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完善医疗技术分类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我市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须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取得许可后方可在临床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属于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别报广东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审定。属于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以及本规范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目前卫生部公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 2、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 3、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其他医疗技术。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及技术评估等工作。鼓励卫生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河北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1]

河北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为了确保手术安全,提高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规范各级医院开展手术的范围,明确各级医师进 行手术操作的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河北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医 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一、手术分类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甲类手术:手术操作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高风险的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中等风险的各种 重大手术。(三)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低风险 的各种中等手术。(四)丁类手术:手术术式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 通常见小手术。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 类手术中。二、手术医师分级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任职资格及其相应 受聘职务,从事相应技术岗位的年限和临床工作经验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 (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博士生从事临

床工作一年以上(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 2 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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