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妇女就业和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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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妇女就业和福利保障

加入时间:2005-11-10 18:28:38文字〖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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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妇女就业和福利保障

妇女是一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由于自身生理、身体及心理素质方面的原因,在经济体制或者经济形态转变过程中,妇女总是承受着比男性更大的压力。这些都增加了妇女劳动者就业的难度。因此必须对妇女就业给予保障,才能使妇女享受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随着立法的不断健全和妇女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在妇女就业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之处:

1、就业资格的不平等:法律虽有明确的规定,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女职工。据江苏省妇联调查,女性就业面临新的性别歧视。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遭用人单位拒绝。

2、就业能力衡量尺度的不平等:许多用人单位擅自提高妇女劳动者录用标准,使妇女劳动者的平等权经常被侵害。在一些企业,提供给女性的职位多是秘书,招聘时经常附加了身高、相貌等外在条件,使很多德才兼备的女性在更高层次上失去平等竞争的机会。

3、妇女在就业期间的特殊权益得不到保护:妇女生育补偿社会化程度低,致使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工;因怀孕请假被下达无薪停职书面通知的屡见不鲜。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健更是谈不上。

4、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救助:一是向有关人士和有关部门说了,没有人理会;二是有人理会,却久拖不办。

5、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是很强:遭遇各种刁难的女工,多半来自外地,由于人生地不熟,加上文化水平所限,当经济利益甚至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当合理要求被老板拒绝,她们多半感到茫然无助。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我们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妇女就业的保障工作:

1、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要建立起一套以《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体系为标准的、

以妇女为保护对象的特定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应执行机制,来适应当前就业妇女权益的需要,使

法定的男女平等、人人平等转化为实践中的男女平等和人人平等。

2、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有关部门和妇女保护权益机构主动做好监督、抽查、宣传工作,把“权利保障”送到她们手中。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主动地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治理。

3、建立、完善以帮助弱势群体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步健全、完善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特殊利益。积极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工伤待遇规定,要特别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保障机制,规定最长劳

动时间、最低工资线及其他劳动保护。

4、政府牵头,部门合作,齐抓共管。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做好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务市场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妇女组织要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使妇女依法

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5、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主要是要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6、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营造女工维权的法制环境。《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对妇女的权益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充分发挥女工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建立妇女维权站、法律援助中心等救助机构,让所有职业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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