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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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合同(征求意见稿)

合同编号: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设计人(全称):(以下简称:设计人)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的方案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委托人、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绿化面积约平方米。

2.委托设计服务内容

2.1设计人需完成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等方案设计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设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和完善工作,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合报规、报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确保本项目通过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报批。

2.2设计人应按政府及委托人的要求,结合其他参选单位的优点,对本项目方案设计进行优化完善。否则委托人有权扣出本合同总价的10%,另请设计单位结合其他参选单位的优点进行方案优化。

2.3设计应配合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扣出本合同总价的10%,另请设计单位配合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3.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4.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资料清单

4.2设计人提交给委托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的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设计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款

本合同选择定价方式(从下面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定为:

人民币¥:元(大写:元)○固定单价:按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版,计算建筑面积,并以人民币元/m2包干结算。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上述设计费包干总价和包干单价均包括:设计工作过程中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因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导致反复修改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包括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等等。

设计人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此类业务有充分的经验,并熟悉招标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将其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列入最终报价中。设计人提出的任何增加合同价款的请求均不能得到委托人认可。

5.2设计费用为设计人提供设计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设计

人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收受本合同外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也不得向与本合同所述项目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或其任何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为工程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或报销活动。若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委托人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并视为该行为违约,将按委托人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惩罚。

5.3支付方式

5.3.1付款方式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5.3.2设计费支付进度:

(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且设计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票证后,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自本设计工作开始后,定金自动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等完整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且设计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票证后,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通过报批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设计人结合其他参选单位的优点对本项目方案设计进行优化完善的情况,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30%;

(4)本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政府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设计人配合初步设计的情况,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0%;

6.双方权利与义务

6.1委托人权利与义务

6.1.1检查设计人项目设计组的组成和成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导致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设计人增加或替换相关的技术人员,设计人不得拒绝。

6.1.2委托人有权参与相关技术方案、措施决策过程。

6.1.3本工程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等设计成果资料归委托人所有。

6.1.4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明确设计任务及技术要求,提供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要求委托人必须提供的资料。

6.1.5委托人应及时对设计人的设计、措施等回复意见。

6.1.6委托人可随时指示设计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其中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设计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

6.1.7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款项。

6.1.8委托人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文件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委托人赔偿经济损失。

6.2.3设计人应保证其自身设计人员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须的经验与能力,所有的设计工作均应由具有相应合格资格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人对其提供的设计人员的资格、资历、经历承担全部责任。这些设计人员应是符合委托人规定标准的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须将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委托人保管,至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未经委托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更换投标书承诺的设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本设计工程。

6.2.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合同规定或委托人要求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人负责向委托人人进行设计交底,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6.2.6设计人应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向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设计人应向委托人退回原提供的全部资料(文本及电子资料)。

6.2.7设计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结果,应保证不涉及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其他

7.1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派专门设计小组配合初步设计工作,并在接到委托人指令后48小时内回复委托人并解决有关问题。

7.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尽量采用标准规格、市场化供应的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4由于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违约责任

8.1工作内容与质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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