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抬机动消防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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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抬机动消防泵规范

前言

本标准自1996 处1 月1 日起实施,1996 年10 月1 日起所有陆用手抬机动

消防泵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震旦消防设备总厂、

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明、范桦、王彦、袁维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用手抬机动消防泵(简称手抬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抬机动消防泵。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车式机动消防泵。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25-82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GB 1105.2-87 内燃机台架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GB 3181-82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

GB 3216-8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 3821-83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GB/T 5907-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 6245-86 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3007-91 离心泵效率

JB/NQ 103.1~103.3-86 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ZB T04 004-88 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N 29-81 消防用小型汽油机台架试验方法

3 定义

手抬机动消防泵

按GB 5907 5.4.3。

4 型号

4.1 手抬泵的型号编制方法按GN 11 第8 章消防泵类的规定。

4.2 手抬泵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

标记示例:

一台手抬泵,发动机为汽油机,额定功率15 kW,经过一次改进,其型号为:BJ15A。

5 技术要求

手抬泵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 整机

5.1.1 手抬泵外表面醒目位置应有关于手抬泵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各操纵手柄、开关应有用途标记。

5.1.2 按规定加注好润滑油,燃油的手抬泵整机重量(吸水管、水带及水枪等附件除外)不得超过100 kg。

5.1.3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5.1.4 外购、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

5.1.5 所有铸件外表面应光洁,不得有砂眼、蔬松、裂纹、结疤等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5.1.6 联接件、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各种管路应固定可靠。

5.1.7 黑色金属紧固件应经镀锌、发黑或其他防腐蚀处理。

5.1.8 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按ZB T04 004-88

6.1 表1 规定。

5.1.9 手抬泵外表面基色为GB 3181 附录A 给出的R03 大红色,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应喷涂R03 大红色。喷红的面积不低于手抬泵外表面积的70%。涂层质量应按JB/Z 111 表1 TQ1 甲级。

5.1.10 按第

6.1 规定试验,手抬泵出水流量、出口压力不得低于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1 手抬泵运转应平稳,无导常振动和噪声。在任何工况下都不允许发生整机自行移动现象。

5.1.12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手抬泵应装有超速限制器。其断油转速不得超过额定转速的10%。试验方法见

6.2。

5.1.13 手抬泵应能在横向、纵向倾斜25°的条件下,在额定流量和出水压力工况下正常工作1 h。

5.1.14 手抬泵工作时各结合面、紧固件、油气管道均不得渗漏。

5.1.15 手抬泵按

6.3 规定的方法做70 h 整机可靠性试验,试验中不允许出现危及人身安全、使用安全及严重污染环境的故障。

5.2 发动机

5.2.1 发动机设计、制造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发动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 725 规定。

5.2.2 发动机的噪声值不大于110 dB(A)。试验方法见

6.4。

5.2.3 汽油机在-5℃环境温度下应能顺利起动。试验方法见

6.5。

5.2.4 发动机的瞬时调速率不大于15%,稳定调速率不大于10%。试验方法见

6.6。

5.2.5 发动机功率、油耗、扭矩、转速等指标应满足企业标准的规定。试验方法见

6.7。

5.2.6 在气温20℃、相对湿度不大于70%、气压101kPa,发动机起动时间应不大于30 s(不包括辅助时间)。试验方法见

6.8。

5.2.7 电起动的发动机,其蓄电池容量在5.2.6 规定的环境下应能保证连续起劲10 次(每次起动延续时间不大于5 s)。试验方法见

6.9。

5.2.8 燃油箱容积应能保证手抬泵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转1 h。

5.2.9 排气管及消声器外露部分应有内衬隔热材料的罩壳,或采取降温措施,以免发生烫伤。

5.2.10 燃料系统(包括汽化器、输油泵、输油管等)应尽量远离排气管和消声器。如必须安装在排气管或消声器等产生高温表面的部件上方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2.11 发动机的清洁度按JB/NQ 103.1~103.3 附表。试验方法见

6.10。

5.2.12 发动机需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方法见

6.11。

5.2.13 发动机飞轮、启动盘必须进行动、静平衡试验。

5.3 水泵、引水器

5.3.1 水泵、引水器的性能应符合表1 的要求。

5.3.2 水泵叶轮需进行动、静平衡校验,泵轴须进行平衡校验。

5.3.3 水泵壳体、接壳、出水管路按规定最大出口压力的1.5 倍进行水压试验。试验中零、部件不得有裂纹、渗漏、冒汗和变形。试验方法见

6.12。

5.3.4 水泵壳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5.3.5 出水阀等受压阀件按规定最大出口压力的1.1 倍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产生渗漏、变形等缺陷。试验方法见

6.13。

5.3.6 泵应按

6.14 进行运转试验,试验时应满足5.3.6.1~5.3.6.4 的规定。

5.3.

6.1 泵的出口压力不得低于额定出口压力。

5.3.

6.2 泵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5.3.

6.3 轴承无异常声响;轴承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75℃,温升不得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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