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1.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宗旨: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4.协调各国行动

原则:1.权利平等

2.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容侵犯

3.不干涉他国内政

4.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5.各国和睦相处

2.分析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1.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联合国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联合国在裁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联合国成为各国、各地区的协调中心

3.分析联合国改革的内容及目标

内容:1.安理会的改革

(1)第51届联大提出安理会改革一揽子方案

增加5个常任理事国

增加4个非常任理事国

不享有表决权

(2)“四国联盟”的方案

日本、德国、巴西和印度

6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

4个分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3)非洲联盟的方案

6个拥有否决权

增加5个非常任理事国

(4)团结谋共识运动的方案

增加10个非常任理事国

可以连选连任

(5)美国的方案

2个常任理事国,增加2至3个非常任理事国

(6)中国对联合国改革的立场

(7)安南的报告

联合国机构改革、反恐和授权使用武力新规定,以及安全与人权

安理会成员国从15个增加到24个的提议

目标:遏制单边主义

加强安理会集体机制,让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促进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

加强整顿秘书处的工作

4.说明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作为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作用: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地位,维护县长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

5.十八大的主题是什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强调了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4个核心问题:1.旗帜问题2. 精神状态问题3.道路问题4.奋斗目标问题

6.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是额会注意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是什么?

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经济实力虽然大大提升,但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没有变

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1.十五大、十六大: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

2.十六大以后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

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7.导致中国现阶段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农业与工业发展的内在的条件差异

2.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对农业的超额索取

3.城乡间劳动力流动障碍

8.什么是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就是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充分发挥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业的城市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的作用,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

中国城乡长期存在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城乡公共服务完全不均等,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

9.造成中国现阶段区域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怎样解决?

主要原因:

1.自然条件差异

2.世界经济因素

3.国内政策因素

解决战略:

1.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

2.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4.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10.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的目标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推进,良好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公民素质明显提高

2.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3.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11.阐释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

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模式,其核心是环境和资源问题

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

12.为什么说台湾问题是影响中美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

政治:美国试图利用台湾的“民主化”来影响亚太地区的政治民主化过程

安全:美国要确保台湾的安全,实际上显示在亚太地区强大军事影响力

经济:目前台湾是美国十大贸易伙伴之一,美国也是对台投资的第一大国,占台外资1/4左右

外交:利用台湾牵制中国,制约中国的发展

13.如何认识中美关系中的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中美关系的“稳定器”,2009年开始,每年都举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已经经历五年

安全因素:中美关系的变量

政治因素:台湾问题——中美关系的雷区

14.一国两制的基本点是什么?

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同意,一国两制”

基本点:一个本国、两制并存、高度自治、和平谈判

15.中国对待台湾的基本战略是什么?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动摇

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不放弃

反对台独坚决不妥协

照顾与维护台胞的正当权益决不改变

16.中美关系发展历经哪些阶段?

全面对抗1949——1972

解冻建交1972——1979

正常在交往1979——1989

重重危机1989——2001

渐趋稳定2001——现在

中美关系式中国外交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最难处理的国家战略之一

17.中美关系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有哪些?

人权问题上的对抗与对话

“经济型政治”驱动下的中美贸易争端

中国的崛起和地区安全问题

最容易引发直接冲突的台湾问题

战略互相信托

18.中美关系中存在哪些共同的利益?

维护世界和平与繁荣

维护亚太地区稳定与增长

促进国际投资与贸易发展

防止人类环境恶化

遏制毒品的泛滥等

台湾问题上维持现状

19.影响两岸关系未来走向的因素有哪些?

美国的“不统、不独、不战、不和”台独

台独的分裂活动

中国大陆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增强

台湾岛内民众的国家和民族认同

台湾岛内政府

20.大国崛起的启示?

安定、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民族静距离是崛起的前提

长期、稳定的发展是维持大国崛起的基础

长期、稳定的发展是维持大国崛起的基础

创新是大国崛起的关键

自由、繁荣的文化是大国崛起的支撑

大国兴衰的警示——中国崛起要“和平崛起”

21.大国崛起过程中的制度创新?

英国:资本主义制度市场经济制度

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计划经济制度

德国、日本:后发国家实现跨苏崛起的路径创新

美国:更健全、完善的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制度

22.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性?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的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基于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基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必然选择

23.中国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1.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保持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具备更多有利条件,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合作的多层次全方位拓展,国际力量对比

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方向发展

2.中国改革开发以来的成就为中国进一步实现和平的发展奠定了坚持的基础,中

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3.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为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和组织保障

风险与挑战:1.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对中国发展的遏制势力日益增强

2.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不平衡、不协调、不和持

续问题、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城乡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民生领

域突出问题有待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亟待解决等

3.党的建设过程中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

危险更加尖锐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后思考题

1、为什么说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 经济全球化具有双重作用,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经济全球化是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全球化,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只不过是它们的陪衬而已,由于当前国际上还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经济旧秩序,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就是一种“经济掠夺”,而从中获得利益的则是老牌资本主义强国,这对于“经济全球化是所有国家的全球化”无疑是个幌子,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弱小国家是不公平的,因此说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 2、我国的经济现代化建设将面临怎样的世界经济环境?我们应该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将面临的世界经济环境主要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 (可联系当前经济危机) (2)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它促进了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经济融合,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等,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从整体上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因此,中国应该要积极地参与全球化的浪潮,应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效果来为发展中国的经济。 (3)经济全球化还带来一系列其他的后果,它在带给民族国家全球化机遇的同时,又消蚀着民族国家的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外资和技术,其主要产业乃至整个经济面貌有可能被跨国公司与国际经济组织控制。发达国家在享受着丰

裕生活的同时,也正牺牲着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而发达国家内部由于出现强资本弱劳工的态势,在劳工抗衡资本的能力削弱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又受到全球化所带来的移民和发展中国家成本低廉的劳动力的冲击,使一些国家的极右势力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等等。对于这些,我们需谨慎面对,趋利避害,修订“游戏规则”,克服其负面影响;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全球合作,进行“全球治理”。 3、什么是雅尔塔体制?它对战后世界产生了哪些影响? (1)雅尔塔体制,也称雅尔塔体系,是指美、苏、英三大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就结束战争、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及战后世界秩序安排等问题,通过德黑兰、雅尔塔和波茨坦等国际会议达成的一系列协议而建立的战后国际体制。其内容包括三大类:一是协调盟国最后战胜法西斯的战略步骤;二是确定对战败国处理的原则问题;三是战后如何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问题。 (2)作用:积极作用:a对于迅速结束二战、加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以及消除法西斯势力和日本军国主义势力起到了重大作用,从而为战后带来了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 b它的建立表明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只要相互尊重,是可以实现合作与共处的; c美苏势力范围的划分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的革命成果。 消极作用:a美苏以各自的实力为基础划分势力范围,以践踏和损害一些中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大国的利益需求,体现

企业管理的五种职能和七大原则

企业管理的五种职能和 七大原则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人文比佛利浅析企业管理的职能和原则 企业管理的五种职能: 1.计划 计划职能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制定和执行决策,对组织内的各种资源实施配置的行动方案和规划。计划一直都被认为是管理的重要职能,在计划职能中,又包括如下三个职能:计划制定职能,预测职能,决策职能。 2.组织 组织职能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执行组织的决策,对组织内各种资源进行制度化安排的职能。它的具体职能有:建立组织机构的职能,管理人员的选任职能,人员配备职能。 3.指挥 指挥职能是指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影响组织成员努力向目标迈进的行为和力量。指挥职能包括:领导者在领导进程中具有带领指挥职能,发挥影响力,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必须与被领导者充分沟通,同时领导者为了调动被领导者实现组织目标的积极性,必须运用合适的激励手段和方法,这就是激励职能。 4.控制

控制职能是指为保证组织目标得以实现,决策得以执行,对组织行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的管理活动,它一直是管理的重要职能,管理者必须重视控制职能,及时发现可以控制的偏差,查究责任,予以纠正,对不可控的偏差,则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变原计划,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5.协调 协调职能是指使组织内部的每一部分或每一成员的个别行动都能服从于整个集体目标,是管理过程中带有综合性,整体性的一种职能,它的功能是保证各项活动不发生矛盾,冲突和重叠,以建立默契的配合关系,保持整体平衡,但协调与领导不同的是,它不仅可通过命令,还可通过调整人际关系,疏通环节,达成共识等途径来实现平衡。 现实生活中,管理是一个周而复始、循环不断的过程,在管理的每个阶段几乎所有的管理职能都能体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实践中,不能认为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这五项基本职能是彼此孤立的,它们是密切联系,互相影响的,是必须受到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的 企业管理制度设计的7个原则: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 内容摘要: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通过界定经济法理念,明晰当中的内涵,探索其内在价值及实现方式,有利于深化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的确定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理念社会本位 一、经济法理念的基本界定 (一)法理念诠释 汉语当中的“理念”一词出现较晚,最初是由日本人从德语Idee翻译(意译)而来的,是指在一定世界观主导之下的某种基本观念。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因此,法律不能仅限于条文的表面含义,应该注重法律的思想内涵。“理念”,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指的是“一个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1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西方哲学家也给理念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在理念论中,柏拉图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以此来表述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一类事物及其特性的原型、渊源,它是事物最真实的存在和极致状态,而我们所看到的此岸世界的各种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这些事物因“分有”了理念而存在。2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并不与事物相分离,而是与质料相结合,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当中。康德认为理念是指“纯粹理性的概念”,“它在感官中是不能有任何与之重合的对象的……它们把一切经验知识都看作是由诸条件的绝对总体性所规定的。它们不是任意虚构出来的,而是由理性的本性自身发出的,因而是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最后,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会有一个与先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3黑格尔认为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2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79页。

2019-2020年人教版政治选修三讲义:专题5+2 中国与联合国及答案

2中国与联合国 一、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1.创建过程:中国参与了酝酿、筹建联合国的过程。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2.恢复席位: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著名的第2758号决议。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组织上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这是中国与广大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的国家的重大胜利。 二、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1.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2.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1)中国本着自身肩负的重大国际责任,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地位,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2)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通过与联合国广大会员国特别是安理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中国积极推动多起地区冲突走向政治解决。中国对联合国维

和行动的参与水平不断提高。在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中国努力维护现有多边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支持发挥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的核心作用。 (3)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中国连续担任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积极参与经社系统的重要国际会议和其他活动。中国积极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敦促发达国家为实现全球普遍、协调、均衡发展承担更多责任。中国加入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保持良好合作,与多国展开人权对话。 (4)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中国主张改革应有利于坚持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更好地发挥联合国的作用,维护会员国的共同利益;应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和发言权,切实维护其利益。 [判一判] (1)中国主张应维护联合国会员国的所有利益。() (2)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享有否决权。() (3)中国坚持以双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4)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提示:(1)×(2)√(3)×(4)√ [ 自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在政治、经济、人权、社会、军控、法律等各个领域的工作,不断深化与联合国的合作,忠诚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美国曾在安理会提出了缅甸问题决定草案,指责缅甸存在人权、艾滋病、毒品等问题。中国在安理会表决时动用了“否决”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根据“大国一致”规则阻止该决定通过。中国认为,《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的职责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缅甸问题并未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定超出了安理会的职责,干涉了一国内政,损害了安理会的作用和权威,并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英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英 文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标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英文)【分类】国际海事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发布部门】蒙特哥湾 目录 第Ⅰ部分用语和范围 第Ⅱ部分领海和毗连区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领海的界限 第3节领海的无害通过 第4节毗连区 第Ⅲ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过境通行 第3节无害通过 第Ⅳ部分群岛国 第Ⅴ部分专属经济区 第Ⅵ部分大陆架 第Ⅶ部分公海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第Ⅷ部分岛屿制度 第Ⅸ部分闭海或半闭海 第Ⅹ部分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Ⅺ部分“区域”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支配“区域”的原则 第3节“区域”内资源的开发 第4节管理局

第5节争端的解决和咨询意见 第Ⅻ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 第3节技术援助 第4节监测和环境评价 第5节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第6节执行 第7节保障办法 第8节冰封区域 第9节责任 第10节主权豁免 第11节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第XIII部分海洋科学研究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国际合作

第3节海洋科学研究的进行和促进 第4节海洋环境中科学研究设施或装备第5节责任 第6节争端的解决和临时措施 第XIV部分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国际合作 第3节国家和区域性海洋科学和技术中心第4节国际组织间的合作 第XV部分争端的解决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第3节适用第2节的限制和例外 第XVI部分一般规定 第XVII部分最后条款 附件Ⅰ高度回游鱼类(略)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密切相关。在现阶段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讨论分歧众多,说明该研究在我国尚不成熟,其支撑理论仍待完善,目前确定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条件尚不具备。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原则研究终将完善并标示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 关键词: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中特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2“. 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3“. 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3《中国与联合国》word教案

《中国与联合国》课堂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明确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能力目标 通过分析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认识中国是当今世界舞台上一支重要力量,培养学生分析与综合的能力。 培养学生采用多种方法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收集、筛选信息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认识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相信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豪感。 【教学内容分析】 (一)教学提纲 第二框:中国与联合国 第一目: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 联合国恢复我国的合法地位 第二目: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是联合国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 (二)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方法】 1、讨论、交流引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教学准备】 学生课前收集资料 【课堂教学】 导入新课: 复习导入:回忆联合国的有关常识重点回答联合国的作用 引入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一、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大屏幕展示)

探究:董必武的诗作,说一说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渊源。 观看视频:中国重返联合国 学生讨论并回答 二、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屏幕展示) 讨论:学生展示成果,分享收集到的资料每组派代表回答 师进行总结并展示视频和事例,学生加强认识 1、中国在联合国的重要地位 (1)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2)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3)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2、中国在联合国的巨大作用 (1)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解释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观看视频:中国维和部队、图片展示、事例分享(2)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观看视频: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与中国、事例分享 (3)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 中国的主张 【课堂小结】 中国与联合国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中国在联合 国中的地位 和作用 地位 作用 (1)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历史悠久, 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2)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当代世界 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 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3)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事关和平 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 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 (1)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2)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3)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 有力支持者之一

联合国宪章全文

联合国宪章全文 【篇一:联合国宪章全文】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在旧金 山签字的,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国际法院规约是宪章的组成部分。 宪章第二十三、第二十七和第六十一条的修正案由大会于1963年 12月17日通过,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的进一步 修正案由大会于1971年12月20日通过,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第一百零九条修正案由大会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于 1968年6月12日生效。 第二十三条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成员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第二十 七条修正案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应由九个理事国 (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作出,关于一切其他事项的决定则由九个 理事国(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 事国的同意票作出。 第六十一条修正案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的成员自十八国增至二十七国。该条的进一步修正案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将经社理事会的成员自二十七国增至五十四国。 第一百零九条修正案是修正该条第一项,规定会员国为审查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二之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个理事国(原 先为七个)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第一百零九条 第三项涉及大会第十届常会期间可能举行审查会议的问题,仍然保 留原来的行文:“安全理事会任何七个理事国之表决”,1955年大会 第十届常会和安全理事会根据该项规定采取了行动。 联合国新闻部联合国网页科制作联合国版权所有 2006年 【篇二:联合国宪章全文】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 序言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质量管理七大原则

质量管理七大原则,这样记永远忘不了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质量管理七项原则的内容,另外送大家7首打油诗,帮你记忆!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释义 质量管理的主要关注点是满足顾客要求并且努力超越顾客的期望 理论依据 组织只有赢得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信任才能获得持续成功。与顾客相互作用的每个方面,都提供了为顾客创造更多价值的机会。理解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有助于组织的持续成功。 主要收益 增加顾客价值 提高顾客满意 增进顾客忠诚 增加重复性业务 提高组织的声誉 扩展顾客群 增加收入和市场份额 可开展的活动 了解从组织获得价值的直接和间接顾客 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将组织的目标与顾客的需求和期望联系起来 将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在整个组织内予以沟通 为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策划、设计、开发、生产、支付和支持 测量和监视顾客满意度,并采取适当措施 确定有可能影响到顾客满意度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确定并采取措施 积极管理与顾客的关系,以实现持续成功 记忆口诀 顾客为中心 需求应理清 主次皆分明 落地方为真

2、领导作用 释义 各层领导建立统一的宗旨及方向,他们应当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够充分与实现目标的内部环境。 理论依据 统一的宗旨和方向,以及全员参与,能够使组织将战略、方针、过程和资源保持一致,以实现其目标。 主要收益 提高实现组织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组织的过程更加协调 改善组织各层次、各职能间的沟通 开发和提高组织及其人员的能力,以获得期望的结果 可开展的活动 在整个组织内,就其使命、愿景、战略、方针和过程进行沟通 在组织的所有层次创建并保持共同的价值观和公平道德的行为模式,培育诚信和正直的文化鼓励在整个组织范围内履行对质量的承诺 确保各级领导者成为组织人员中的实际楷模 为组织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源、培训和权限 激发、鼓励和表彰员工的贡献 记忆口诀 质量管理领导先行 垂范教导习惯养成 标杆班组助力双赢 先进文化乘势造人 3、全员积极参与 释义 整个组织内各级人员的胜任、授权和参与,是提高组织创造价值和提供价值能力的必要条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英文)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44年12月7日芝加哥) 序言 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 又鉴于有需要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 因此,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 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 第一条主权 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第二条领土 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缔约各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第三条分条 注: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大会决定修正芝加哥公约,增加第三条分条。该条尚未生效。 一、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此一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二、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为此目的,缔约各国可采取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包括本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何适当手段。每一缔约国同意公布其关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 三、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为此目的,每一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或规章中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以便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每一缔约国应使任何违反此类现行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受到严厉惩罚,并根据本国法律将这一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 四、每一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这一规定不应影响本条第一款或者与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抵触。

联合国宪章中文版

联合国宪章 【题注】(1945年6月26日订于旧金山)本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中国系联合国原始成员国,分别于1945年6月26日和1945年9月28日签署和批准宪章。 【章名】全文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达此目的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力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国政府,经齐集金山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本联合国宪章,并设立国际组织,定名联合国。 【章名】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二)特点: 1国际社会公认: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和要件之一 2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国家和国际法主体都具有约束力 3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对国际法的各个部门都具有指导作用 4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国际法的具体规则和规范都是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派生和引申出来的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一)强行法 强行法,亦称绝对法,是指必须绝对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构成要件:(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 (2)公认为不许损抑; (3)仅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原则是得更改之。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异同 1.相同之处:

他们都是全体国家或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它们的法律拘束力都是优于其它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它们也都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2.区别: (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 《条约法公约》53条:“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一、17世纪~18世纪:倡导传播时期:国家主权观念盛行。 二、一战以后:逐步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出现,国际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三、二战以后:深入发展时期:《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影响: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2条:1)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使用武力 5)集体协作

质量管理七大原则 2015

质量管理原则(节选ISO9000:2015) 01 a)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质量管理的主要关注点是满足顾客要求并且努力超越顾客的期望。理解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成功。 02 b)领导作用 各层领导建立统一的宗旨和方向,并且创造全员参与的条件,以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统一的宗旨和方向,以及全员参与,能够使公司将战略、方针、过程和资源保持一致,以实现其目标。 03 c)全员参与 整个公司内各级人员的胜任、授权和参与,是提高公司创造和提供价值能力的必要条件。为高效管理公司,各级人员得到尊重并参与其中是极其重要的。 通过授权、提高和表彰能力,促进在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过程中的全员参与。 04 d)过程方法 当活动被作为相互联系的功能连贯过程系统进行管理时,可更有效和高效地始终得到预期的结果。 质量管理体系是由相互关联的过程所组成。理解体系是如何产生结果的,能够使公司尽可能完善体系和绩效。 05 e)改进 成功的公司持续关注改进。 改进对于公司保持当前的绩效水平,对其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做出反应并创造新的机会都是非常必要的。 06 f)循证决策 基于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和评价的决策更有可能产生期望的结果 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总是包含一些不确定因素。它经常涉及多种类型和来源的输入机器解释,而这些解释可能是主观上的。重要的是理解因果关系和潜在的非预期后果。 对事实、证据和数据的分析可导致决策更加客观,因而更有信心。 07 g)关系管理 为了持续成功,公司需要管理与相关方的关系。相关方影响公司的绩效,当公司管理与所有相关方的关系,尽可能地发挥其在公司绩效方面的作用时,持续成功更有可能实现。 质量管理强调学习和适应不断的变化。 质量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方法,是高层战略的组成部分。质量管理横跨所有的职能和部门,涉及所有的员工, 从高层到基层,并延伸至供应链和客户链。 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系统,致力于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上述质量管理原则是主导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科学思想,包含了质量管理的全部精华,构成了质量管理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管理原则是组织内部员工深入领悟,在未来的管理工作中努力实践的一种追求。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就是看该组织是否能将质量管理的原则、理念、意识和价值观渗透到组织的各个层次和领域。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 “摘要”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直是经济法理论中重要的难题。本文提出了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项确立标准和两种确立方法,并据此概括出三项具体的基本原则,即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确立方法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难题(人们对于基本原则重要性的认识正在日益深化,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法理论中,基本原则问题与调整对象问题同等重要;此外,概括基本原则需要具备诸多条件,实非易事,因而是一个“重要的难题”)。1](P201)近几年来,学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确立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等,已作出了日益深入的研究,共识也在不断增加,从而构筑了学术交流的重要基础。但由于研究者在原则的确立标准和确立方法上各有偏好和侧重,在基本观点上见仁见智,良莠不齐,且已影响到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关经济法原则或基本原则的著述已有很多,但由于诸多原因,相关成果之间的差距也是显见的。由于基本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地位,如果概括失当,就会对理论和实践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确实需要慎重对待。),因而多加深究实属必要。为此,下面将围绕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这一问题,着重探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和确立方法。鉴于在确立标准上共识与歧见并存,本文对确立标准拟再作简略概括:此外,由于有关确立方法的研究相对较少,而方法对原则的确立恰恰至为重要,因而有必要对确立方法稍做详释。在明确标准和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将提炼出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并略做分析和说明。一、确立标准问题要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先明确基本原则应符合的标准。因为没有一定的标准或要求,基本原则的确立就可能比较混乱和随意,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基础性、本原性和准则性,从而会失去其应有的指导力和准据力。由于确立标准事关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而已有若干著述予以研讨,且已形成一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需要补充和强调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经济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应当有自己的“高度”。从定位上说,它同样应是法律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原则的重要功用,就是说明详细的规则和具体制度的基本目的。对此,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在其著作《制度法论》一书中曾做过较为全面的论证。)2](P89-90),或者说是衍生其他规则的规则。3](P46-47)这样的定位表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或称统领)经济法的具体规则,并且,各类具体规则作为其衍生物,不应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因此,依据适当的“高度”来定位,应当是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个标准。其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当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就应当能够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就应当在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行。因此,仅在经济法的某些部门法中适用的原则,不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如货币发行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复式预算原则等,就不能作为整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种对普遍性或普适性的要求,也应当是确立基本原则的一个标准。再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经济法”基本原则,就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而不应是各类部门法所通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即要体现经济法的特色和特殊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则就一定与其他原则毫无共通之处)。据此,凡是与经济法无关的原则,或者非经济法的乃至非法律的原则,如自由放任、等价有偿、罪刑法定、保障稳定等其他领域的、不同层面的原则,无论是纯粹的经济原则、社会原则还是其他部门法上的原则,都不应列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中。因此,强调“经济法特色”,也应是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个标准。确立基本原则需要有基本的标准。上述三个方面,实际上提出了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个基本标准,即“高度标准”、“普遍标准”和“特色标准”。高度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必须有其应有的“高度”,从而既可避免把经济法的宗旨或价值理念等同于基本原则,也可防止把具体规则高估为基本原则:普遍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适性”,以免把具体的部门法原则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特色原则强调经济法本身的“特色”,以免把相关的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其他部门法的原则或整个法

(完整word版)威尼斯宪章(中英对照)

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 威尼斯宪章 ?[Preamble] ?Definitions ?Aim ?Conservation ?Restoration ?Historic Sites ?Excavations ?Publication [Preamble] 前言 Imbued with a message from the past, the historic monuments of generations of people remain to the present day as living witnesses of their age-old traditions. People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nscious of the unity of human values and regard ancient monuments as a common heritage.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to safeguard them for future generations is recognized. It is our duty to hand them on in the full richness of their authenticity. 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人民越未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大家承认,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 It is essential that the principles guiding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should be agreed and be laid down on an international basis, with each country being responsible for applying the pla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its own culture and traditions. 绝对有必要为完全保护和修复古建筑建立国际公认的原则,每个国家有义务根据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运用这些原则。 By defining these basic principles for the first time, the Athens Charter of 1931 contributed towards the development of an extensive international movement which has assumed concrete form in national documents, in the work of ICOM and UNESCO and in the establishment by the lat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the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ncreasing awareness and critical study have been brought to bear on problems which have continually become more complex and varied; now the time has come to examine the Charter afresh in order to make a thorough study of the principles involved and to enlarge its scope in a new document. 1931 年的雅典宪章,第一次规定了这些基本原则,促进了广泛的国际运动的发展.这个运动落实在各国的文件里,落实在从事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人员国际议会(ICOM)的工作里,落实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以及它的建立文物的完全保护和修复的国际研究中心(ICCROM)里.人们越来越注意到,问题已经变得很复杂,很多样,而且正在继续不断地变得更复杂,更多样;人们已经对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于是,有必要重新检查宪章,彻底研究一下它所包含的原则,并且在一份新的文件里扩大它的范围。 Accordingly, the IInd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Architects and Technicians of Historic Monuments, which met in Venice from May 25th to 31st 1964, approved the following text: 为此,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人员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6 4 年 5 月 25 日至31 日在威尼斯开会,通过了以下的决定: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大会, 重申据联合国宪章之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及合作,乃系联合国之基本宗旨, 覆按联合国人民决心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念及维持及加强基于自由、平等、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之国际和平,以及不分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或发展水平发展国际友好关系之重要, 复念及联合国宪章在促进国际法治上至为重要, 鉴于忠实遵守关于各国间友好关系与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并一秉诚意,履行各国依宪章所担负之义务,对于国际和平及安全之维持及联合国其他宗旨之实现至关重要, 念及自宪章订立以来世界上所发生之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变迁与科学进步,使此等原则更见重要,并亟须将此等原则对国家在任何地方实施之行为作更切实之适用, 覆按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不得由国家以主权之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之既定原则,并念及联合国刻正考虑基于同样精神制定其他适当规定之问题, 深信各国严格遵守不干涉任何他国事务之义务,为确保各国彼此和睦相处之一主要条件,因任何形式之干涉行为,不但违反宪章之精神与文字,抑且引致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情势之造成, 覆按各国负有义务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政治独立或领土完整之目的,使用军事、政治、经济或任何其他形式之胁迫, 认为所有国家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确属必要, 认为各国应依宪章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同属必要, 重申主权平等依据宪章所具有之基本重要性,并强调唯有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并在其国际

国 家 名 称(中英对照)

国家名称(中英对照) 1. Afghanistan [AFG; AF] the Islamic State of Afghanistan 阿富汗伊斯兰国 2. Albania [ALB; AL] the Republic of Albania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3. Algeria [DZA; DZ] the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阿尔及利亚人民民主共和国of Algeria 4. Andorra [AND; AD] the Principality of Andorra 安道尔公国 5. Angola [AGO; AO] the Republic of Angola 安哥拉共和国 6. Antigua and Barbuda [ATG; AG] 安提瓜和巴布达 7. Argentina [ARG; AR] the Argentine Republic 阿根廷共和国 8. Armenia [ARM; AM] the Republic of Armenia 亚美尼亚共和国 9. Australia [AUS; AU] 澳大利亚10. Austria [AUT; AT] the Republic of Austria 奥地利共和国 11. Azerbaijan [AZE; AZ] the Azerbaijan Republic 阿塞拜疆共和国 12. Bahamas (the) [BHS; BS] the 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 巴哈马联邦 13. Bahrain [BHR; BH] the State of Bahrain 巴林国 14. Bangladesh [BGD; BI]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Bangladesh 15. Barbados [BRB; BB] 巴巴多斯 16. Belarus [BLR; BY]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白俄罗斯共和国 17. Belgium [BEL; BE] the Kingdom of Belgium 比利时王国 18. Belize [BLZ; BZ] 伯利兹 19. Benin [BEN;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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