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医院装修合同(3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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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广州市正骨医院旧大楼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9号

发包人: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包人: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正骨医院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正骨医院旧大楼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9号

工程内容:内部墙身、地面、天花等装修改造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内部墙身、地面、天花等装修改造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

拟从 2011 年 9月日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

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延期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六、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大写):伍佰肆拾万贰仟伍佰伍拾元伍角叁分

(小写):¥5402550.53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79426.92 元;暂列金额(预留金)474038.43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八、词语含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按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9 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广州市正骨医院承包人:(公章)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9号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82397608

传真:传真:823913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

帐号:帐号:44001470901050327619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70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

(6)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7)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变更、签证;

(8)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工程量清单;

(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11)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会议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等)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4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或其他人的签名仅表示其对该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的意见或结算依据。

2.5发包人代表、造价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

须由其本人签名,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名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广东省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规程、规范、条例、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规范及设计所列明的规范等。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如是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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