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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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论、增值税法重点难点解析(8月18日更新)

中国财经报 2006-07-21 09:27:05 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在全书中的作用是提供有关税法的基本概念,是以后各章的基础。虽然历年考试的分数很少,一般为2分,但本章内容也比较多,考点也较多,因此必须花些时间弄懂有关税收和税法的基本知识。

【重点内容分析】

一、税法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2)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包括征收机关和纳税人两个方面,而不是只有其中一方。

(3)权利客体是指征税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或劳务流转额、所得额和财产额三种。

(4)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双方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主要是指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应该具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征纳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是不平等的,但是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税法应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率,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见表1)

表1 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

3.纳税环节。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税法制定(见表2)

表2 我国税法机制机关表

(二)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四、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收收入分享表(见表3)

表3 税收收入分享表

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所有税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不仅分值大、题量多,而且几乎涉及所有的题型。在学习增值税这一内容时,可以围绕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中心来进行考点的归纳整理。根据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同特点,增值税的计算可以分成四种类型,即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其中内容最多与最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内容分析】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4.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视为销售货物。

(3)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一律征收增值税。

5.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2)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增值税。

(4)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7)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9)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0)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见表4)

表4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表

三、增值税税率(见表5)

表5 增殖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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