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工程合同书[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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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资源勘查工程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签定日期:二OO七年六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对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进行地热资源勘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 工程内容

包括地热资源勘查钻井工程;如钻探出可供开发的地热资源,继续进行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医疗热矿水鉴定注册、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工作。

1.1地热资源勘查钻井工程

1.1.1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水钻井工程,预计井深米左右。

1.1.2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的搬安、钻井、下套管、固井、井口装置、抽(放)水试验、对下部热储层裸井段进行测井(测井内容包括井斜、井温、方位角、井径、井深、自然伽玛、视电阻率)。

1.1.3钻井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1.1.4提交资料:

1.1.4.1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勘查设计书》

1.1.4.2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钻井竣工报告

1.1.4.3放(抽)水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钻井完井总结报告》

1.1.4.4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钻井使用说明书

1.2若地热水钻井成功,则承担后期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地热资源

勘查评价、医疗热矿水鉴定注册、划定矿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发利用方案)

1.2.1地热资源勘查评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部标准《地热资源评价方法》(DZ40—85)进行地热资源水源地勘查评价。

1.2.1.1地热水监测时间为一个水文年,并完成枯、平、丰三期水样采集及分析测试。

1.2.1.2进行监测过程中的现场抽(放)水试验。

1.2.1.3完成勘查评价报告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1.2.2医疗热矿水鉴定注册

编制《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水水源地勘查评价报告》提交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的各部门专家共同进行医疗热矿水鉴定及注册,市国土房管局出具鉴定意见书。

1.2.3划定矿区范围

编制《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和申请采矿的矿区范围图(比例1/1万),并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填写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

1.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2.5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2.5.1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的要求进行地热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的编写。

1.2.5.2地热水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包括:概述(矿区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编制依据)、地热水的需求现状和预测、地热资源概况、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地热水开采、尾水排放、环境保护、开发方案结论等。

2 工程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地热资源勘查钻井工程总工期105天。

2.2 后期的技术服务工作(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医疗热矿水鉴定注册、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总工期为:自完井抽(放)水试验结束止之日起15个月。

3 主要要求

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向甲方提交《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勘查设计书》、《设计勘查钻井的施工地热地质柱状图》、《完井总结报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水源地勘查评价报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桥口坝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一式贰套。报告内容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通过专家组审查。

4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4.1地热水井钻井技术操作规程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其它有关的规程按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行业标准执行。

4.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地质任务组织钻井施工,所有设计规定之外的施工技术方案,如确为现场施工需要,则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甲方可以随时进行检查。

4.4全井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未全部达到设计要求,乙方应设法挽救,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整改后依旧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未全部达到设计要求,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6全井完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10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作出相应结论。

5 甲方的责权利

5.1指派专人协助乙方解决现场地质调查工作、钻井工程、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中的有关协调事宜和提供地热水开发利用方案的有关资料。

5.2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顺延工期,并承担相关损失。

5.3维护乙方提交的各种报告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5.4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工作费。

5.5负责对乙方执行设计的监督和检查。

5.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5.7负责施工用地征用。

5.8负责农作物损毁的补偿。

5.9负责竣工后土地恢复。

5.10负责协调工农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11协助乙方设备、材料的安全达到。

5.12负责解决乙方施工用水及用电(约40千瓦)。

5.13甲方有权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5.14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与设计、合同不相符的施工。

5.15甲方有权拒付乙方违约部分相应的工程款。

5.16承担专家评审费。

5.17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办证工作。

5.18负责平井场、打设备混凝土基础工作。

6 乙方的责权利

6.1野外工作中安全责任自负。

6.2对提交的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如不能达到甲方要求而进行的补充工作,其费用自行承担。

6.3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4负责编写钻井工程设计,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作为乙方钻井工程施工依据。

6.5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好施工队伍、设备,并作好环境保护工作。

6.6负责合同、设计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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